廣東創新型省份建設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通知》(中發〔2016〕4號)要求,加快建成創新型省份,根據科技部《關於印發建設創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創〔2016〕111號)有關要求,結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先行省的意見》(粵發〔2015〕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行動計畫的通知》(粵府〔2016〕120號)有關部署,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創新型省份建設試點方案 
  • 發布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粵府〔2017〕25號 
背景意義,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加快構建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搶占關鍵核心技術制高點,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模式,推進科技金融綜合實驗,推動科技創新服務社會民生,完善開放合作創新模式,全面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保障措施,

背景意義

近年來,廣東按照中央部署,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省創新環境不斷最佳化,創新資源加快集聚,創新優勢和特色逐步形成,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日益增強,已成為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2015年,全省區域創新能力綜合排名連續8年位居全國第二,技術自給率達到71%,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47%,接近創新型國家和地區水平;研發人員投入達到50.17萬人/年,規模保持全國第一;專利產出持續增長,有效發明專利量保持全國第一,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占全國比重超過50%。總體而言,廣東已初步構建起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正在加速形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成熟經驗和成功典範,為建設創新型省份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廣東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創新能力與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創新人才結構不均衡、重大原始創新不足、區域科技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尚未完全解決,迫切需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向創新驅動轉變。建設創新型省份,對於廣東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拓寬發展新空間、創造發展新機遇、打造發展新引擎、探索創新型國家建設新經驗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核心戰略和總抓手,堅持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加強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政策鏈“四鏈融合”,以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大幅提升科技供給能力,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科技體制和創新創業環境,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構建發展速度與質量相統一的創新型經濟,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推動廣東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全面轉變,從經濟大省向創新型強省全面轉變。

基本原則

1.深化改革,示範引領。堅持向深化改革要動力,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率先在創新驅動發展中摸索出成功路子,當好全面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排頭兵,努力為全國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可複製推廣的經驗。
2.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構建縱橫交織的立體網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形成各方面推動創新型省份建設的強大合力。加強省部戰略合作和工作會商,拓寬省部院產學研合作深度和廣度,努力吸引全球創新資源向廣東集聚。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和分工協作,積極調動地方積極性。
3.分類推進,協調發展。圍繞建設創新型省份新格局的要求,充分發揮珠三角地區在市場機制、產業配套、科技創新和法治環境等方面的優勢,推動其成為亞太地區開放型區域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集散地。實施以粵東西北地區為重心的區域協調發展計畫,推動粵東西北地區與珠三角地區對接合作,全面提升創新能力。
4.點面結合,有序推進。突出重點難點,抓住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以點帶面,通過點的突破實現面的提升。加強頂層設計,有序分步實施,確保創新型省份建設目標與任務有序推進落實。

主要目標

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成創新型省份,主要發展指標接近中等已開發國家或地區水平,成為國際化創新創業高地。
——創新型經濟綜合實力大幅提升。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8%,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達到75%,高新技術企業突破25000家,高新技術產品產值超過75000億元。
——自主創新能力大幅提升。突破一批引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重大新產品,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7%,萬人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3件。
——高效協同創新體系基本形成。科技與經濟融合更加緊密,產學研合作更加緊密,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和政策鏈充分融合,國家級創新平台數量突破200個,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達到180家。
——創新人才高地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創新人才的制度環境進一步改善,高端創新人才加快集聚,新增引進創新創業團隊40個、領軍人才30名。
——區域協調發展取得新突破。珠三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基本建成創新型城市,粵東西北地區創新能力取得顯著進步,區域協同創新機制逐步完善。
——創新創業環境更加完善。創新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形成崇尚、勇於和激勵創新創業的價值導向和文化氛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數量達到1200個左右。
到2020年,珠三角地區初步建成領先全國的創新型城市群,全省基本形成創新型經濟格局,主要創新指標達到或超過中等國家和地區水平,成為全國創新驅動發展排頭兵,有力支撐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創新型經濟體系基本形成。若干重點產業進入全球價值鏈中高端,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達到78%,高新技術企業力爭達到28000家,高新技術產品產值超過80000億元。
——原始創新能力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扭轉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的局面,在若干重點領域形成獨特優勢和領先地位,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8%,萬人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7件。
——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基本健全。國際科技合作更加活躍,創新人才快速集聚,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基本建成,國家級創新平台數量突破220個,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達到200家。
——創新人才集聚高地基本建成。人才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再新增引進創新創業團隊50個、領軍人才50名。
——區域協調發展取得新突破。全省12-15個地級以上市基本建成創新型城市,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等創新型城市引領作用明顯,汕頭、湛江、韶關市等基本建成創新型城市。
——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更加濃厚。全社會初步形成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源泉不斷湧現的良好局面。
到2030年,實現向創新型經濟強省轉型,建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發展驅動力實現根本轉換,進入創新型地區先進行列。

重點任務

加快構建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

1.推進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珠三角自創區)建設。貫徹落實《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2016-2020年》,編制珠三角自創區發展規劃綱要和空間發展規劃,紮實推動國家和省系列重大創新政策在珠三角自創區落地。積極推進以廣州、深圳市為龍頭,珠三角其他地市為支撐的“1+1+7”珠三角自創區建設格局,強化廣州、深圳市作為珠三角地區創新發展“雙引擎”的作用,重點在創新驅動發展路徑、產業轉型升級方式、一體化協同創新、創新創業生態系統等方面發揮探索示範效應。通過機制創新、全球連結、資源整合,推動創新要素高度聚集和創新資源最佳化配置,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產業競爭能力、對外開放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將珠三角自創區打造成為我國參與全球創新競爭與合作的重要平台、國際一流的創新創業中心和引領全省創新發展的強大引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創新型產業載體發展。圍繞高端電子信息、網際網路經濟、智慧型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LED等產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集聚,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型產業集群,提高珠江東岸電子信息產業帶綜合競爭力,加快發展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產業帶,打造全球重要的高端產業基地。實施高新區創新發展戰略提升行動,引導高新區加快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完善創業孵化及網路服務體系。支持高新區創新“一區多園”發展模式,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支持廣州、深圳市建設國內領先的科技園區,推動中山、惠州、珠海、佛山、東莞、清遠市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推進汕頭、湛江、茂名、韶關、雲浮市建設創新型特色園區。支持各類園區積極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知識產權局、金融辦,各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完善孵化育成體系。制定實施全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項規劃,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倍增行動計畫,重點依託高新園區、專業鎮、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龍頭企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幅提高孵化器數量和規模,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完整孵化鏈條。推進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行動,加快推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的發展,積極引導各類孵化平台提升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等專業化服務,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在孵企業畢業率。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農業農村領域眾創空間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農業廳、知識產權局)
4.健全技術創新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國家級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廣東省科技服務業百強機構等骨幹機構的能力建設,有序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推動科技服務機構加強技術集成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打造科技服務業高端品牌。推進建設全省統一的“科技創新創業網路信息平台”和中小企業金融超市,加快發展“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網路。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推動公民科學素質以及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倡導勇於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科協)
5.最佳化創新區域布局。推動形成以廣州、深圳市為引領,珠三角地區為主體,帶動粵東西北地區協同發展的區域創新格局,形成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發揮廣州、深圳市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和創新型城市建設中的引領作用,支持珠三角城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強化珠三角地區在人才、技術、產業等方面對粵東西北地區的對接幫扶和輻射帶動作用,爭取汕頭、湛江、茂名、韶關市等省級高新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推動粵東西北地區一批孵化器升級為國家級孵化器。啟動實施省級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工作,支持汕頭、湛江、韶關市等創建省級創新型城市。支持廣東省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開展科企合作交流,建立農業科技成果孵化和轉化基地,不斷提升粵東西北地區創新驅動發展能力。(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農業廳、農科院,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6.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畫,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培育後備庫,探索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分類認定製度,推動將認定範圍擴展到科技服務、科技文化融合、檢驗檢測、食品安全、污染防治等生產性服務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上市,著力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引導企業積極培育高價值專利,全面最佳化產業智慧財產權國內外布局。加強企業計量工作,積極推動先進計量測試技術在企業的套用,推行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促進企業質量創新能力提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質監局、知識產權局)
7.實施大中型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行動。引導和支持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建設一批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究院、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基地和產學研創新聯盟,鼓勵和支持大型骨幹企業牽頭組建中央研究院,啟動建設新興產業創新中心,爭取建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鼓勵企業在科技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通過自建、併購、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在海外建設研發中心,取得境外技術並在省內實現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8.大力發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工程,建設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開展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專利信息服務。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技術自主創新項目引導作用,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打造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支持平台和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平台,拓寬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引導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知識產權局)

搶占關鍵核心技術制高點

9.實施重大科技專項。瞄準國際產業前沿和競爭制高點,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關鍵技術的前瞻部署,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提升廣東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爭取國家部委支持,深入推進計算機與通信集成晶片、移動互聯關鍵技術與器件、雲計算與大數據管理技術、新型印刷顯示技術與材料、可見光通信技術及標準光組件、智慧型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電池及動力系統、幹細胞與組織工程、增材製造(3D列印)等領域重大科技專項的實施。在超高速無線區域網路、北斗導航及衛星通信套用、第三代半導體材料和器件、無人技術產業、精準醫療等領域新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著力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推廣一批重大戰略產品,轉化套用一批重大產業科技成果,培育壯大一批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龍頭骨幹企業。加強基礎研究投入,提升重大原創性技術、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究能力,努力在前沿領域掌握更多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加快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10.創建廣東國家大科學中心。對接國家高水平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依託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創新型龍頭企業,布局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加快推進中國(東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實驗室(江門)、國家超級計算深圳中心、惠州加速器驅動嬗變系統研究裝置和強流重離子加速器裝置、深圳國家基因庫等重大科學工程建設,依託“天河二號”超級計算機建設國家(華南)大數據中心,推動珠三角地區建設成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重要集聚區。實施國家重點實驗室倍增計畫,在再生生物學、精準醫學、發光顯示材料、超級計算、粒子科學、基因組庫、智慧型製造、污染防治等重大領域加強規劃布局,力爭“十三五”期間廣東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數量實現倍增。積極推進籌建國家實驗室以及廣東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力爭“十三五”期間國家實驗室建設有所突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科學院)
11.提升高校和科研機構源頭創新能力。全力推動省科學院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交流合作,因地制宜與各地市開展戰略合作,積極主動與在粵科研機構、高校、企業開展協同創新。鼓勵省科學院與地市政府、企業共建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強化支撐產業發展、服務經濟建設的能力。緊密對接國家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計畫,大力推進廣東高水平大學建設,重點建設一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加快發展一批理工類、套用型重點學科。引導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貫徹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快速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繼續實施重點科研機構能力建設專項,提升省屬科研機構創新能力。支持國家級科研機構在廣東省建立分支機構或創新基地。繼續加強各級工程中心和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省級工程中心升級為國家級工程中心。大力建設計量基標準,支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為產業創新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責任單位:省編辦、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質監局、知識產權局、科學院)
12.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加快編制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規劃,圍繞新型研發機構的組建、運行、創新、人才等關鍵環節和要素,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引導和推動各級政府、企業與省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團體共建新型研發機構。深入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行動,實施新型研發機構能力提升計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實現“量質雙提升”。(責任單位:省編辦、教育廳、科技廳)

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

13.健全省部院產學研合作機制。加快建立省、部、院等多部門、多主體聯動的巨觀統籌、協同創新機制。著力推進大科學工程、重大科技基礎平台、新型研發機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基地建設。深化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央企、跨國企業等的合作聯繫,組織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覆蓋計畫,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技術創新聯盟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
14.推動軍民技術融合發展。加強與國防科工系統領域的央企、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引入中國電科集團、中國航天工業集團、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等國防科工系統創新資源,探索構建軍民融合創新機制,推動軍工和民口科技資源的互動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
15.推動專業鎮協同創新發展。深入開展專業鎮升級示範建設行動計畫,健全協同創新機制,加快構建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的專業鎮公共服務體系,引導專業鎮以高新技術和新型業態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繼續推進“一鎮一策”策略,深入實施“一校一鎮”、“一院(所)一鎮”科技特派團行動計畫,鼓勵專業鎮加大產學研合作扶持力度,建設一批鎮校(院、所)產學研合作平台,提升一批技術研發服務平台。鼓勵支持專業鎮內的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商會、協會等共建技術創新戰略合作聯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科學院)

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模式

16.最佳化高端創新人才集聚培養方式。推進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實施“珠江人才計畫”“廣東特支計畫”“揚帆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推動更多人才進入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吸引、培養一批處於科技創新前沿的領軍人物和高層次人才。探索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務以及在粵外國留學生直接留粵就業等政策。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和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等對青年創新人才的培育作用,著力培養一批科研創新團隊和科技骨幹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外辦、僑辦)
17.健全人才激勵與評價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立法,開展經營性領域技術入股試點,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分享比例,對創新人才實行股權和分紅等激勵措施。完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擴大科研單位在獎勵性績效工資方面的自主權;最佳化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探索建立各類科技創新人才的帶薪休假療養制度、體檢制度。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社會和業內認可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和完善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保障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推進科技金融綜合實驗

18.深化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工作。將科技金融產業融合試驗從深圳、廣佛莞國家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地區推廣到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技術產業化基地、工業園區、產業轉移園、專業鎮等。積極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推動科技型企業通過上市、“新三板”掛牌等融資發展。推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創新發展,積極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結合,打造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資本市場孵化平台。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深入開展科技、金融、產業融合創新發展試驗。(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金融辦)
19.深入推進科技信貸發展。發揮廣東省科技再擔保基金的規模效應,擴大科技擔保機構的擔保規模。完善政府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探索設立準法人科技貸款專營機構,用好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鼓勵銀行與創投機構開展投貸聯動試點,率先設立科技股權基金。支持金融機構擴大質押物範圍,開展股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擔保貸款業務。支持商業銀行開放普惠性科技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改進信用評估和信貸審查辦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金融辦)
20.培育發展創業投資。充分發揮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基金和省重大科技專項創業投資基金的槓桿作用,引導和撬動社會資金投入科技成果產業化。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和全國專利保險試點等,引導保險資金投向創業投資基金,探索實施創業投資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以及向社會資本適度讓利的基金收益分配機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知識產權局、金融辦)

推動科技創新服務社會民生

21.推進科技惠民工程。針對人口健康、生態環境、綠色建築、社會管理、公共安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防災減災、智慧型交通等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集成套用先進技術。繼續實施創新醫療器械產品套用示範工程,提升基層醫療裝備水平和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實施種子工程,加快現代農業裝備創新與套用推廣。推動信息技術在民生領域的套用,深入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推動農業電子商務套用示範和信息服務進村入戶,強化農村基層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
22.強化科技支撐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節能減排創新行動,在工業、交通、運輸、商貿、建築、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開展節能降耗技術推廣套用。加快實施水和大氣污染防治科技創新行動計畫,著力推進水、大氣、土壤、礦山等領域污染防治的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套用示範。加快推進“十百千萬”工程,著力創建十個清潔生產示範園區,培育百個企業清潔生產技術中心,認定千家省級清潔生產企業,開展萬人清潔生產培訓,擇優認定培育一批清潔生產示範園區和清潔生產技術中心。推進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支持廣州天河區、佛山禪城區、江門新會區等地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範區,支持東莞創建水生態文明示範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環境保護廳,各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完善開放合作創新模式

23.拓展國際科技合作廣度和深度。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深化與沿線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的科技創新合作。深化與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家創新合作,加快推動廣東—白俄羅斯科技合作聯委會議定內容的落實。拓展與東協地區國家的科技合作,打造“海上絲綢之路”科技合作交流橋頭堡。面向美、歐、日、韓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提升計畫,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大科學工程建設,在優勢領域積極爭取建設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鼓勵科技園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模式,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共建合作園、互設分基地、聯合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和海外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外辦)
24.全面深化粵港澳台區域創新合作。實施粵港澳科技合作發展計畫,共建國際化產學研結合創新平台、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及成果轉移平台,加快建設粵港科技創新走廊、深港創新圈,努力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高地。深化粵台科技創新和產業合作,不斷深化拓展粵台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海洋等新興產業的合作空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外辦、港澳辦、台辦)

全面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25.完善科技創新改革政策。積極落實國家在支持企業研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發展創業投資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實行更加普惠的創新扶持政策,加快落實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創新券補助、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以及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改革等創新政策,健全有利於產業創新發展的價格政策,推行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土地利用政策。落實鼓勵創新創業的普惠型稅制,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給予稅收支持。加快落實新修訂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國稅局、地稅局)
26.健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推進《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制訂及落實。加快下放科技成果處置權,建立科研成果強制轉化機制。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逐步實現高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開展經營性領域技術入股改革,健全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收益比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知識產權局)
27.推進創新治理制度建設。積極組織實施省級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再造行動(2.0版),加強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改革科技評價體系,完善立項決策會商制度、重大項目論證制度、項目立項評審評估及決策機制等,完善專家遴選與退出制度,強化績效激勵、監督和評估,推進科研信用體系、科技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問責質詢機制建設。大力推進科研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提升服務效率,建立科技諮詢制度,落實戰略規劃、政策保障、評價監督等職責,切實推動政府科技管理方式從以項目管理為主加快向以創新治理為主轉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28.強化智慧財產權和技術標準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標準、專利協同機制,支持企業以產業鏈為紐帶組建標準聯盟,聯合推進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和運用。簡化智慧財產權轉化、投資的審批制度,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貫標工作,引導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專利的許可使用和價值實現,推動建立以優勢企業為龍頭、技術關聯企業為主體、按照產業鏈布局的專利聯盟,集聚智慧財產權資源,共同防禦智慧財產權風險,應對智慧財產權訴訟。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發展壯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機制,建立巡迴審判工作機制,建設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和海外護航機制,構建司法、行政、調解、舉報、投訴多元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機制。(責任單位:省法院,省科技廳、質監局、知識產權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由省政府與科技部協同推動創新型省份建設的工作機制,建立部省“十三五”戰略合作框架和工作會商制度,發揮好珠三角自創區部際協調會作用。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組織實施。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形成推動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制定推進計畫路線圖和時間表,建立倒推工作機制,將目標、任務分解明確到各地、各部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具體措施,落實相關責任,保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三)加強督查考核。完善科技創新調查和統計制度,按照廣東建設創新型省份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監測檢查,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實現。
(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對國家和省科技創新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重大科技成果、先進科技人物以及創新型企業的宣傳與獎勵。積極開展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先行先試,認真總結推廣新經驗,努力在全國創新驅動發展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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