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崇基

高崇基(公元1822—1888年),字紫峰,直隸靜海(今屬天津)人。清朝大臣。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考中進士,官至兵部侍郎、督察院右副督御史、廣西巡撫。靜海舊縣誌有傳。因小蘇莊劃歸大港,靜海新縣誌未列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崇基
  • 出生日期:1822
  • 逝世日期:1888
  • :紫峰
家世,生平,評價,

家世

高紫峰生於濱海新區大港小王莊鎮小蘇莊村,為東樹深高姓,清時參加科舉,進士及第。其先祖世居山東青州益都藍柳樹莊,自明朝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燕藩就封,其先祖從燕王朱棣北來。初定居今小王莊鎮南和順莊,明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遷居東樹深莊,於清乾隆六年(公元1736年)遷居小蘇莊村。

生平

高崇基少年聰明,其墓志銘中稱:“生有異稟,七歲能詩,鄉里號神童”。
高崇基出身地主家庭,祖父高廷錫,其父名霖園,生子五人,崇基排行第二。高崇基的大哥少亡,他本人執著科舉。家中缺少當家人,致使家業“日替(衰)”,迨其父死後,不能為葬,以舊田質之里中,始克成禮。鹹豐八年(1858年),父喪服闋(滿),出任山西壽陽縣知縣。時值陝西回民起義動亂,壽陽為出征要道,“首當其衝,往往兵至,索車不得,閧堂塞署,至於毆役而尤未能已,公獨從容應之,軍以不嘩。”反映了當時清軍紀律的鬆弛、混亂情景。高崇基在壽陽任縣令七年,有“民情愛戴,頗著循聲”的好評。
同治二年(1863年)沈桂芬任山西巡撫,“耳(聞)公名,調補介休”。公“下車之始,以三日決牘二百,至一月遂決牘千餘,一邑驚之若神。”該縣濱臨汾河,沿岸農田因“河遷徙無定,或失糧而尚納其空稅(無地交稅),介人苦之。”“公乃召紳耆之有望者,率里胥(鄉鎮幹部)周視河乾。以田為經,以人為緯,編造魚鱗清冊,阡陌瞭然。既成後,親赴各鄉,按冊抽查,有影射,立發其覆,皆相顧失色。大府聞之,取其法,行之通省,以為矩矱。”
同治四年(1865年)調鳳台縣訓練團練防捻軍受到清廷賞識。“同治六年以卓異赴部引見”,受到同治帝的接見,命回任候升。十月陝捻軍張宗禹部圖援山東捻軍,由陝西宜川渡河,“破吉州,擾平陽,乘勢北上,太原告警。統兵者知公素得民志,檄帶鄉兵,防於韓侯嶺,以當北路。公乃治守具,環城皆置炮,約紳民以死守,而自赴防所。邑人氣壯,賊以宵遁。”地方上為他豎立了“功德碑”。高崇基以防捻有功,調陽曲令。“公既至陽曲,以其地為諸邑冠,應接倍繁,官斯土者,每勤於應對周旋,而案牘或委之幕賓,乃力返其轍,悉手自披閱,如在介時。三年無留牘,刑為之措。”
同治十年(1871),左宗棠任山西巡撫,奉請升知府。光緒元年,補授安徽寧國知府。“履任五日,而有建平教堂之案。公聲色不動,出以持平,民教皆帖服。旋又以土著與客民交閧,將為變。有議請省會發兵者,公不可,曰:是因亂而愈擾之也。乃立拘兩造到案,剴切剖諭,欣服,至欲醵金制匾,蓋以致頌。公謝之曰:‘爾曹各相敦睦,不生事端,即所以報我,不在外觀之飾也。’土客皆感嘆而去。”安徽建平教案,及土著人與客家人的鬥爭,史俱缺載,可補近代史之缺。
光緒八年(1881),當時張之洞任山西巡撫,“以晉藩庫欵,自道光二十八年後(1848年),從未清理,端緒龐雜,思所以理而治之者,莫如公。復請於朝,調公往。”“時軍務甫平,勞來安集,所待以舉者既多”,“且鹽池(解鹽為中國四大鹽場之一)之利為晉中根本,乃兼委以善後營務、鹽法各事。”對這三大任務,高崇基“俱克盡厥職”順利完成。光緒九年(1882年)以候補道署(代理)布政使。高崇基“用人理財,皆殫精竭思,審慎至再而後發。”有較強的辦事能力,張之洞“倚之若左右手”。光緒十年(1883年),由河東道,升任按察使,翌年又升布政使,連升三級,受到光緒皇帝的接見。回任後“公益黽勉,巨細必親,甚至漏下猶未就寢。”工作十分勤勞。
光緒十二年(1885年),張之洞出任兩廣總督,調高任廣東布政使。廣東珠江沿岸農家,也有類似汾河沿岸無地納糧的情況。他將介休成功的經驗,用於廣東,收到更大的效果。“粵之近江沙田,水至則江,水落則盡為膏腴,富紳攘有其利而稅多不輸,官府欲止之,無如何也。公至清丈,法如介休之河田,而每年升科多至數十萬,藩庫賴以不匱。”張之洞將此事上報朝廷。解放後所編的近代史籍中對此有所記載。
在廣東高崇基十分注重整頓吏治,培養管理人材。“粵地風俗侈靡,藩庫度支浩繁,或入不敷出,所恃者轉以厘金為大宗。親其事者,動視為利藪,且因緣為奸。公洞察其隱,嚴定比較章程,汰各廠陋規而增局員薪水,以養其廉。公別黜陟,嚴而不苛,積習為之一變。”在任布政使期間,正值中法戰爭,他在廣東穩定財政收入,對這次戰爭的支持起到一定的作用。張之洞在山西、兩廣取得政績,高崇基是有一定的功勞的。

評價

高崇基為官三十一年,由縣令逐步升到巡撫,是清末一個少見的清官。清朝末年,中國封建王朝處於崩潰的邊緣,官吏腐敗風氣不堪言狀。官僚貪污的錢財,必在其家鄉建府第、置田產。所謂:“一任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是婦孺皆知的常事,何況一個封疆大吏!他為官勤政廉潔,到去世時像一名窮讀書人,連一點積蓄都沒有。而高崇基所任官職,皆是實權在手,特別是曾任山西、廣東兩地布政使,那裡是清朝最大的“肥缺”,賄賂動輒萬兩白銀。高崇基“及其薨也,官署無篋衍之蓄,蕭然幞被,不異儒素,無論官與紳,識與不識,見之者皆為酸鼻”,“黃童白叟,皆傳口碑”。他關心百姓,公平、公正地斷案有“民情愛戴,頗著循聲”的好評;他注重文化教育,在安徽“重建謝脁樓,延郡中文士,觴詠其間,而親課書院生童,且增其膏火,以資鼓勵”;他注重吏治,政聲非常好。
高崇基高崇基
張之萬在其撰寫的墓志銘中稱:“反覆推論欲求一間而不可得,其亦可為一代之完人矣。”他同時代的人寫過一首詩:“晉野皖山志藎臣,瘴雨蠻煙慶生辰。反覆推論無一間,張公深許是完人。”
今人對高崇基也有評價。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原任所長、離休幹部趙地先生在墓志銘的跋中稱:“高崇基一生,以身作則,‘儉以化俗,清以持躬,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是封建社會難得的清官,可與康熙朝之‘天下第一廉官’于成龍媲美。而腐敗透頂的慈禧王朝不可能表揚一個清官,否則益彰其醜。謂余不信,請看寓居天津各租界,北洋軍閥時,下野省長之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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