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

高層次人才是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的統稱。其中,“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所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層次人才
  • 含義:高層次留學人才海外科技專家統稱
  • 申報條件:在2012年1月1日後來朝陽工作
  • 留學人才:指我國出國留學者取得顯著成績
身份的確定,廣州高層次人才,朝陽區高層次人才,

身份的確定

高層次人才的身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明確認定。

廣州高層次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認定為高層次人才
二、近5年(時間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下同),擔任以下職務、入選下列計畫或獲得下列資助之一者:
(一)國家“863計畫”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
(二)國家“973計畫”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項目負責人;
(四)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畫項目負責人;
(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主持人;
(六)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七)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者(須為學術帶頭人)。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
(一)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三)孫冶方經濟科學學獎獲得者;
(四)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獎獲得者;
(五)中國作協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六)長江韜奮獎獲得者。

朝陽區高層次人才

申報“鳳凰計畫”的高層次人才,應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組織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3)在國際知名企業、跨國公司工作,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高級管理或技術人才;
(4)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核心技術,或具備先進的管理與專業知識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申報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還應滿足:
(1)申請人原則上應在2012年1月1日後來朝陽工作;
(2)申報人原則上應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經驗(博士及以上學位可放寬至2年);
(3)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契約(聘用協定)或勞務契約的期限應在3年(含)以上。
(4)用人單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申報創業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還應滿足:
(1)其企業註冊成立時間應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9月1日以前,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後;
(2) 企業註冊資本金現金資產不少於50萬元;申報人所占股權一般不低於30%,且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一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類人才。
(3)申報材料中需提交商業計畫書。
(4)已獲得融資的企業需提交融資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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