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公會

香港銀行公會

香港銀行公會(下稱「公會」)是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條例》,第364章(下稱「條例」)於 1981 年成立的法定團體,以取代香港外匯銀行公會。該條例亦提供了法定架構,讓政府與銀行界交流意見,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的發展。 雖然香港的銀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發出,但持牌銀行必須成為公會會員,才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業務,亦因而同時受公會的規則所約束。公會的會員是銀行,而非銀行的雇員。各會員均須委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代表,出席公會的周年大會及各類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銀行公會
  • 外文名:The 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Banks
  • 成立時間:1981年
  • 地址:中國香港中環太子大廈525室
  • 主席: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公會的角色,管治及組織,規則與指引,結算系統,

公會的角色

· 促進香港持牌銀行的利益,並在諮詢財政司司長的意見後,制定銀行經營守則;
· 作為法律改革、新法例及監管事項的主要諮詢組織;
· 作為政府及有關機構就一般商業及銀行事宜,蒐集意見的渠道;
· 作為會員與第三者的溝通渠道;
· 向會員推廣最佳營運方法,並提供信息服務(例如:發出遺失票據的通告);
· 籌辦及贊助專題研討會,並舉辦周年晚宴,邀請知名嘉賓在席間演講。
若有興趣知道更多有關公會的宗旨,可參閱條例的第 4 條。

管治及組織

公會組織架構概覽
香港銀行公會
風紀股長會 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
其它項目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委員會
委員會為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公會的決策及管理事宜。條例的第8條列明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並規定委員會由 12 位成員組成,包括 3 間發鈔銀行及 9 位選任委員。
永久會員的會籍與發鈔銀行地位相連。3 位永久會員,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均為發鈔銀行;祇要它們在香港的發鈔銀行地位不變,便可繼續作為永久會員。自1996 年起,公會主席職位由3 間永久會員銀行輪流每年擔任。
9 位選任會員是通過每3 年一次的選舉產生,本地及海外銀行分別占4 席及5 席。
2008 - 2011 年委員會成員:
主席: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選任委員:
本地會員代表: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海外會員代表:
蘇格蘭皇家銀行
三菱東京 UFJ 銀行
法國國家巴黎銀行
花旗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委員會的活動由諮詢委員會每季作檢討(請參閱第3 部分)。
公會就專題事項,成立項目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向委員會提出建議(請參閱第5 部份)。公會會員銀行(通常為委員會成員),亦提名其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公會參與外界團體的活動。
諮詢委員會
由 24 位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包括3 位永久會員及根據條例(附表)中指定地區組別,每年選出的21 位代表。
除了就銀行事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外,諮詢委員會亦擔當會員銀行及委員會溝通的橋樑角色。主席每季向諮詢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而諮詢委員會成員藉此機會可以評論報告,及提出其它事項討論。
諮詢委員會成員(2006 - 2007 年):
主席: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副主席: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選任委員: 澳洲、印度尼西亞、紐西蘭及菲律賓 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奧地利、揶威、瑞典及瑞士 瑞士銀行
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愛爾蘭、西班牙及英國 羅馬銀行
義大利聯合銀行
華比富通銀行
Sanpaolo Imi S.p.A.
加拿大及美國 美國銀行
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
花旗銀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印度、伊朗、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及泰國 State Bank of India
日本 三井住友銀行
The Shiga Bank Ltd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南韓、新加坡及中國台灣 DBS Bank Ltd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
風紀股長會
條例闡明風紀股長會的組成、權力、程式及處分方法。根據風紀股長會的建議,委員會有權對違例會員,採取處分,包括譴責及開除會籍。然而,從未有會員因違例而需要風紀股長會召開會議。
其它項目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公會就較複雜、技術性或專題項目,成立小組進行研究,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供委員會認可。現時的項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包括:
公會屬下的項目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i. 對外事務委員會
o 策劃、監督和協調影響業內事項的遊說工作;
o 建立和保持與中國內地、亞太區和其它金融中心的銀行公會及有關貿易機構的聯繫,藉此交流意見。
ii. 一般規則委員會
o 處理有關一般規則和國際商會刊物的查詢。
iii. 會員服務委員會
o 就提供更佳的會員服務提出建議;
o 負責策劃及推行獲批准的有關計畫。
iv. 稅務委員會
o 審議對銀行有影響的財政及稅務事宜;
o 就需要業內遊說的事宜,草擬檔案。
v. 技術運作委員會
o 監督銀行間的結算及支付系統;
o 監察對銀行有影響的操作或技術性發展。
vi. 人民幣服務工作小組
o 讓業界討論在香港推行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有關事宜。
金融界的聯合委員會/ 項目工作小組
i. 銀行營運守則委員會
o 由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及金管局一同組成;
o 就《銀行營運守則》的適用性,提供輔助及指導;
o 按市場發展,不時檢討及修訂該守則。
ii. 個人信貸工作小組
o 由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及香港信貸機構聯會有限公司一同組成;
o 讓業界討論及考慮有關客戶貸款及個人破產問題對金融業的影響。
iii. 商業信貸資料庫工作小組
o 由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和金管局一同組成;
o 就拓展商業信貸資料庫,為業界提供建議,以提供中小企業的信貸數據。
iv. 電子銀行工作小組
o 由銀行公會、金管局及警方一同組成;
o 就電子銀行服務的保全問題,建議客戶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及制訂電子銀行事故的匯報指引。
v. 「金融服務渠道」工作小組
o 由銀行公會、金管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組成;
o 就如何由傳統人手服務的銀行分行外,怎樣向更多市民提供更廣泛銀行服務渠道,使他們得以享用基本銀行服務,進行探討。

規則與指引

公會亦訂立了一系列的規則及指引予其會員,詳情參閱「規則及指引」。

結算系統

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下稱「結算公司」)於 1995 年成立,由銀行公會及金管局各占一半股權。結算公司為會員銀行提供港元、美元、歐羅及人民幣的支付及結算服務,並由《結算所規則》規管有關運作及參與者的責任。公會的所有會員均使用該項服務。結算公司的董事局由 6 位公會代表和 2 位金管局代表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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