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香港)或中銀香港,是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最主要資產,也是香港第二大的商業銀行集團,在香港分行超過300間。中銀香港由12間中國銀行的附屬銀行及機構,於2001年10月1日重組合併而成,並於2002年10月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中銀香港是港元的三間發鈔銀行之一,也是銀通櫃員機網路及繳費系統創辦者之一,以及最大的會員銀行。此外,它也是香港人民幣交易的指定結算銀行。中銀香港與其母公司中國銀行在法律上為兩個獨立個體,但在行政管理及保險證券等業務上關係密切不可分割。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外文名稱:Bank of China(Hong Kong)Limited
  • 總部地點:香港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
  • 成立時間:2001年10月1日
  • 經營範圍:金融服務
  • 公司性質:上市公司
  • 公司口號:您的最佳選擇
  • 年營業額:154億港元(2007年)(稅後)
  • 員工數:13,009(2004年)
  • 前身:中國銀行香港分行
  • 母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
  • 董事長肖鋼
  • 總裁和廣北
簡介,企業構架,公司治理,治理原則,風險管理,企業文化,願景,公益活動,公司總部,相關信息,

簡介

按資產及客戶存款計算,中國銀行(香港)是香港主要商業銀行集團之一,通過設在香港的近300家分行、400多部自動櫃員機和其他服務和銷售渠道,向零售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中銀香港是香港三家發鈔銀行之一,也是香港銀行公會輪任主席銀行之一。此外,中銀香港在中國內地設有14家分支行,以切合香港及中國內地客戶對跨境銀行服務的需求。
香港夜景香港夜景
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於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銀國際”)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銀行”)旗下的全資附屬投資銀行機構,是中國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主力平台。中銀國際於1998年7月10日在香港註冊成立,其前身是始建於1979年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9月12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以持有其主要營運附屬公司中國銀行(香港)的全部股權。中銀香港(控股)在成功的全球公開售股後,其股份於2002年7月25日開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機板上市。
十家銀行包括中國銀行香港分行,七家內地成立銀行(廣東省銀行新華銀行中南銀行金城銀行、國華商業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和鹽業銀行)的香港分行,以及香港註冊的華僑商業銀行和寶生銀行

企業構架

為避免使權力集中於一位人士,本公司董事長及總裁分別由兩人擔任,兩者之間分工明確並已在董事會的職責約章中作出明文規定。簡而言之,董事長負責確保董事會適當地履行其職能,貫徹良好公司治理常規及程式;此外,作為董事會的主席,董事長亦負責確保所有董事均適當知悉當前的事項,及時得到充分、完備、可靠的信息。而總裁則負責領導整個管理層,推行董事會所採納的重要策略及發展戰略。
治理架構治理架構
董事會在考慮有關的業界做法和公司治理國際最佳慣例的基礎上,下設四個常設附屬委員會─稽核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風險委員會、戰略及預算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此外,董事會亦會按需要授權一個完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負責審閱、批准和監控根據有關法律和監管規定要求須由董事會批准的關連交易(包括持續關連交易)。
各附屬委員會均具有清晰界定的職責約章,並就其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向董事會提出意見,或在適當情況下按轉授權力作出決定。所有附屬委員會均獲指派專業秘書部門,以確保有關委員會備有足夠資源,有效地及恰當地履行其職責。董事會及附屬委員會亦有參與各專業秘書部門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保證及提升各專業秘書部門的服務質量及向董事會及附屬委員會提供充分的支持服務。此外,根據其職責約章的規定,董事會及各附屬委員會亦會定期評估及審查其工作程式及有效性,以確定須予改進的地方。

公司治理

治理原則

為保障股東、客戶和員工的利益,本公司致力維持和強化高水平的公司治理。除了全面符合香港當地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聯交所等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指引外,本公司不時對所採用的公司治理實務作出檢討,並力求符合國際和當地有關公司治理最佳慣例的要求。其中,本公司已全面符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監管政策手冊CG-1“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
股權構架股權構架
中銀香港已全面符合香港上市規則附錄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守則》)中的所有守則條文,同時亦在絕大多數方面符合了《守則》中所列明的建議最佳常規。其中,本公司已對外披露季度財務及業務回顧,以便股東及投資者可以更及時地掌握關於中銀香港的業務表現、財務狀況和前景的信息。
董事會作為本公司治理架構核心,與管理層之間具有明確分工。董事會負責給予管理層高層指引和有效監控。一般而言,董事會負責:
制訂本集團的長期戰略並監控其執行情況;
審批年度業務計畫和財務預算
批准有關年度、中期及季度業績;
審查及監控本集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負責本集團的公司治理及合規;及
監察本集團管理層的工作表現。
董事會特別授權管理層執行已確定的策略方針,由其負責日常營運並向董事會報告。為此,董事會訂立了清晰的書面指引,特別明確了在何種情況下管理層應向董事會匯報,以及在代表本集團作出何種決定或訂立何種承諾前應取得董事會批准等。董事會將定期對這些授權和指引進行重檢。

風險管理

集團深信良好的風險管理是企業成功的重要元素,因此,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強調風險管理對於業務健康發展的保障作用,實現風險控制與業務增長的有機平衡。集團業務的主要內在風險包括信譽風險、法律及合規風險、策略風險、信貸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資金風險及操作風險。集團的風險管理目標是提高股東價值,同時確保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內。

企業文化

優秀的企業文化,能激勵員工對工作的熱情。我們相信,要達致更理想的業績,必須要為我們的企業文化注入新動力。經過精心策劃、集思廣益,董事會在2004年批准了本集團的願景、使命和核心價值觀,使之成為我們的企業文化基礎。因此,本集團正式為構建貫穿全行的企業文化和精神打開了序幕,並藉此推動本集團在二十一世紀不斷前進。

願景

我們的使命是:
服務客戶.優質專業
激勵員工.盡展所長
回報股東.增創價值
我們的核心價值觀是:
以人為本-我們珍惜每個人
團結協作-我們共同協作,邁向成功
講求績效-我們按成就給予獎賞及報酬
進取創新-我們鼓勵創意
恪守誠信-我們誠實可靠,堅守商業道德和操守
關愛社會-我們關心社會並致力回饋社群
將本集團的使命及核心價值觀的英文首字母連起來,正好是“中銀精神”(BOCSPIRIT)-信息簡單但鏗鏘有力,鼓勵我們全體員工發揮團隊精神,邁向共同目標。

公益活動

中銀香港在港服務90年。在承諾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致力為客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的同時,一直與中銀香港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合作,積極支持及參與各類回饋社會的活動。中銀香港在2006年連續第四年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稱許為"商界展關懷"機構,以表揚本集團積極履行良好企業公民的責任。
本集團積極開創多元化的社會公益活動,致力:
培育社會人才
推動體育發展
弘揚文化藝術
支持環保綠化
參與公益慈善

公司總部

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的總部最初設於中環德輔道中2A號的中國銀行大廈,於1950年落成,外型仿照上海外灘的總行。直到由美籍華裔建築師貝聿銘設計,位於美利樓原址興建的中銀大廈於1989年落成,並於1990年5月17日啟用,正式成為中銀在香港的新總部。
中國銀行大廈(前)及中銀大廈(後)夜景中國銀行大廈(前)及中銀大廈(後)夜景
中銀大廈樓高70層(305米,連旗桿高達369米),為首座位處美國境外而樓高超過1,000英尺的建築物,也是1989年至1992年間香港及全亞洲最高的建築物。建築的整體風格吸收了竹子快速生長的特點,象徵著生機和前景。整座建築物的拐角由四根加強混凝土柱支撐,三角形框架將建築的壓力轉移到四個柱子上。外面用玻璃幕覆蓋。獨特的外型使它成為香港的地標之一。此建築當時造價只約為10億港元。
中銀大廈最初由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建造,其花園道入口仍然標著“中國銀行”,而不是中銀香港(BOCHK)。所有權轉歸中銀香港後,中國銀行租回幾層用作辦公。

相關信息

2010年7月13日,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肖鋼簽署了 《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定》 ,授權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根據協定,中銀香港將與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簽訂人民幣現鈔業務協定,由這些分行作為交易主體,通過其總行向台灣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服務。
台灣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開辦以來一直是由香港的兩家商業銀行提供拋補,新的安排與台灣方面原有的安排最根本的不同點是,中銀香港是經人民銀行授權的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有關授權可以確保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台灣人民幣現鈔貨源不穩定、殘舊鈔多、兌換成本高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安排將進一步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情況,加強交流並交換相關業務數據等信息,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業務進行監管並相互配合。央行表示,通過香港人民幣清算行為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中國大陸仍實行資本賬戶管制,出於管理上的需要,目前境外人民幣清算服務主要通過香港人民幣清算行進行;二是香港已有一套較為完善的人民幣業務管理辦法,有關業務的啟動、運作、拓展及風險管理都較容易安排。目前的安排也是經過與台灣方面協商一致後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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