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香港由1997年7月1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同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外文名: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簡稱:香港立法會
  • 體制:一院制
  • 成立時間:1998年7月1日
  • 現任主席梁君彥
  • 秘書長:陳維安
  • 議席數量:70
  • 會議場地:立法會綜合大樓
  • 任期:4年
機構概況,歷史,港英時期,回歸以後,職權,與其他機關的關係,與行政長官,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議員,地區直選,功能界別,會議,制度,申訴制度,相關法律條文,透明原則,第六屆立法會,簡介,黨團議席數目,補選後議席變化,現任立法會主席,歷任立法會主席,香港臨時立法會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機構概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4年。

歷史

港英時期

1843年,立法局成立,由總督和3名官守議員組成,並由總督擔任立法局主席。
1880年,委任首位立法局華人非官守議員。
1941年—1946年,日本占領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
1946年,立法局於5月復會,並於同月舉行戰後首次會議。
1964年,官守議員及非官守議員人數首次相等。其後議員總人數繼續增長。
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1985年,首次舉行立法局間接選舉。該屆立法局由57名議員組成,當中24名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
1990年,頒布《基本法》。
1991年,首次舉行立法局直接選舉。該屆立法局由61名議員組成,當中18名議員由9個地方選區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
1993年總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並把主席一職交由非官守議員互選一位議員擔任。施偉賢爵士是首位由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局主席。
1995年,首屆全面經選舉產生的立法局由60位議員組成。

回歸以後

1996年,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於12月成立。60名議員全部由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400名委員選出。
1997年,香港回歸。
臨立會於政權交接儀式後隨即於7月1日舉行會議,通過《香港回歸條例草案》。"立法局"改稱為"立法會",英文名稱則維持不變。
臨立會於9月通過《立法會條例草案》,就立法會的組成、召開及解散訂定條文,以確保第一屆立法會得以成立。
1998年,香港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並於7月2日舉行首次會議。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為兩年。
2000年由第二屆立法會開始,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為4年。。
2010年政府於4月向立法會提交新的政改方案,建議將第五屆立法會的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方案於6月獲得立法會通過。
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成立,由70名議員組成。在新增的10個議席中,5名議員由地方選區選出,5名議員由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

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就針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在獲得通過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與其他機關的關係

與行政長官

《基本法》第四十九條及五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而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基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然而,經重選的立法會如仍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簽署公布法案,否則便須辭職。

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基本法》亦詳述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何種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權。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屬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該法律的失效無追溯效力。

議員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的人員組成情況:
地區直選:35席
功能界別:35席
總數:70席

地區直選

香港島:6席
九龍西:6席
九龍東:5席
新界西:9席
新界東:9席
總數:35席

功能界別

功能界別選舉現有29個功能界別,分別代表指定的香港商會及行業。
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界;5、教育界;6、法律界;7、會計界;8、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2、勞工界(3席,兩席代表工聯會,一席代表勞聯);13、社會福利界;14、地產及建造界;15、旅遊界;16、商界(第一,選民為香港總商會會員);17、商界(第二,選民為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18、工業界(第一,代表香港工業總會);19、工業界(第二,代表中華廠商聯合會);20、金融界;21、金融服務界;22、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23、進出口界;24、紡織及製衣界;25、批發及零售界;26、資訊科技界;27、飲食界;28、區議會(第一);29、區議會(第二,5席)。

會議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上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檔案;匯報及發言;發表聲明;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行政長官亦會不時出席立法會的特別會議,向議員簡述有關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議員提出的質詢。立法會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讓市民旁聽。會議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

制度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審核及批准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職能。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由立法會交付之法案。此外,立法會轄下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的簡報,並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

申訴制度

立法會申訴制度是由立法會運作的制度。透過這制度,議員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每周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向處理申訴個案的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職員作出指示。同時,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已預約的申訴人(包括個別人士及申訴團體),討論其申訴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第六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第六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由附屬檔案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規定。
第六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
第七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經行政長官依本法規定解散,須於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重行選舉產生。
第七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第七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議;
(二)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三)決定開會時間;
(四)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五)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六)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六)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七)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八)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十)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第七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
第七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布,方能生效。
第七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
第七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二)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三)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四)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五)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七)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透明原則

香港回歸後享有立法權,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回歸後的十年,立法會經歷了臨時立法會議員和兩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范徐麗泰三度當選為立法會主席。對於這十年的變化,范太說,立法機關可以說越來越透明,比港英時代還要透明。對於香港的未來,她很有信心,因為有強而有力的國家作後盾,而且香港人有“永不言敗”的精神!
香港舊立法會議事廳香港舊立法會議事廳
在中環皇后像廣場的一側,有幢百年的古老英式建築,上面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泰美斯女神雕像,女神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這幢建築作為港英時期的立法局和特區立法會的辦公地點,已經有三十二年了。
然而,回歸前,市民並沒有機會參觀這幢大樓的設施。范徐麗泰在大樓的辦公室接受中新社記者訪問時說:“回歸後,立法會才開始對外開放,歡迎市民前來參觀,包括立法會主席辦公室都開放。而且,在立法會的網頁上,所有委員會開會的時間、議程、記錄和完成的報告,以及討論的檔案,都可以在網頁上找到。”
橫跨港英時期的立法局、特區臨時立法會及立法會三個歷史階段,范太可謂閱盡香江政壇滄桑。但她認為,香港回歸後十年,立法會的功能和角色得到發揮。如今香港市民對政治的參與提高,平時也會觀察立法會議員的言行。立法會的透明度,拉近了與市民的關係。
她指出:“回歸前,統治香港的是港督,他是英女王的代表。在港督委任下,才有行政機關和立法局。港英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才引入代議政制,然後才有選舉。之後,香港市民才有機會投票選出自己的代表。現在,六十名立法會議員都是經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也重視向選民的交代。”
回歸後十年的情況,是否如她之所料,范太坦承,有很多事情,確實之前從來沒有想過,但卻發生了,例如經濟泡沫的爆破、經濟曾持續多年的低迷,沙士疫情等。“但是,這些事情提醒我們,必須要‘居安思危’,時時要有準備可能會面對突然發生的危機。然而,在逆境中,我們也看到香港人那種‘永不言敗’的精神。”
她認為:“香港人往往能夠困難中找到新的機會,努力去發展這些機會,這種不怕困難、全力以赴的精神,很難得!當然,香港人在很多方面還要自我增值,包括對內地的了解,大有提升的空間。但是,香港人不怕轉變,而且往往在新的轉變中,找到新的機會。”
對香港的未來,范太表示:“我有信心!因為,香港有強而有力的後盾--國家,如今國家經濟正在勝飛,在這一過程中,香港的專業服務、金融服務、貿易經驗,以及香港人的創意能力,可以和內地互補不足,相輔相成。香港和內地的合作,可以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實現雙贏。

第六屆立法會

簡介

2016年9月4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共有289位候選人競逐70個議席。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合共70名議員。任期由今年10月1日開始,為期4年。
地方選區方面,香港劃分為5個選區,分別是: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在本屆選舉中,九龍西新增一個議席至6席,香港島則減少一席至6席,其他三區維持不變,九龍東占5席、新界西及新界東各占9席。據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介紹,地方選區35個議席由分屬84張名單的213名候選人競逐。當中以新界東競爭最激烈,分屬22張名單的66名候選人爭逐9個議席。
功能界別方面,第六屆立法會共29個功能界別,包括上屆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所謂“超級區議會”)。29個界別中,勞工界選出3位議員,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5位議員,其餘27個界別各選1位議員。是次選舉中,9張名單共21名候選人競逐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5個議席,另有55名候選人競逐功能界別其餘30個議席。當中,10個功能界別的12名候選人在無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

黨團議席數目

親建制派(Pro-Beijing):40席
香港民主建港聯盟(Democratic Alliance for the Betterment and Progress of Hong Kong,DPA):12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s Alliance for Hong Kong,BPA):7席
香港工會聯合會(Hong Ko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FTU):5席
香港自由黨(Liberal Party of Hong Kong):4席
新民黨(New People's Party,NPP):3席
新世紀論壇(New Century Forum):1席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Federation of Hong Kong and Kowloon Labour Unions,FLU):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7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泛民主派(Pan-democrats):23席
香港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of Hong Kong):7席
公民黨(Civic Party):6席
公共專業聯盟(Professional Commons):2席
人民力量(People Power):1席
社會民主連線(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LSD):1席
香港工黨(Labour Party of Hong Kong):1席
街坊工友服務處(Neighbourhood and Worker's Service Centre,NWSC):1席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PTU):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3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本土派(Localist groups):6席
青年新政(Youngspiration):2席
熱血公民(Civic Passion):1席
香港眾志(Demosistō):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2席
其他(Others):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1席
(更新於2016年11月22日)

補選後議席變化

香港立法會於11日舉行4個議席的補選進行補選 建制派贏得2個席位。
香港電台稱,這次補選後,立法會地區直選共有33席,反對派占16席,建制派有17席。至於功能界別繼續由建制派占優,他們有25席,非建制派陣營占10席。

現任立法會主席

2016年10月12日,香港第六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的首次會議舉行,並由梁君彥議員當選為第六屆立法會主席。

歷任立法會主席

香港臨時立法會主席

范徐麗泰(Rita Fan Hsu Lai-tai)1997年1月25日—1998年6月30日 無黨派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1、范徐麗泰(Rita Fan Hsu Lai-tai)1998年7月2日—2000年6月30日 無黨派
2、范徐麗泰(Rita Fan Hsu Lai-tai)2000年10月4日—2004年9月30日 無黨派
3、范徐麗泰(Rita Fan Hsu Lai-tai)2004年10月6日—2008年9月30日 無黨派
4、曾鈺成(Jasper Tsang Yok-sing)2008年10月8日 2012年9月30日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5、曾鈺成(Jasper Tsang Yok-sing)2012年10月10日—2016年9月30日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6、梁君彥(Andrew Leung Kwan-yuen)2016年10月12日—今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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