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過攝食而進入人體的有毒有害物質(包括生物性病原體)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見的食物中毒腸道傳染病人畜共患傳染病、寄生蟲病以及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患的發病率居各類疾病總發病率的前列,是當前世界上最突出的衛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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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概述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凡是通過攝食進入人體的各種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的或中毒性的一類疾病,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即指通過食物傳播的方式和途徑致使病原物質進入人體並引發的中毒或感染性疾病。從這個概念 出發當不包括一些與飲食有關的慢性病、代謝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然而國際上有人把這類疾病也歸為食源性疾患的範疇。顧名思義,凡與攝食有關的一切疾病(包括傳染性和非傳染性疾病)均屬食源性疾患。
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
1984年WHO將“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一詞作為正式的專業術語,以代替歷史上使用的“食物中毒”一詞,並將食源性疾病定義為“通過攝食方式進入人體內的各種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質的一類疾病。

疾病病原

食源性疾患可以有病原,也可有不同的病理和臨床表現。但是,這類疾患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通過進食行為而發病,這就為預防這類疾病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倡導合理營養,控制食品污染,提高食品衛生質量,可有效地預防食源性疾患的發生。

疾病狀況

由食品污染而引起的疾病是當今世界上最廣泛的衛生問題之一,據報告,食源性疾患的發病率居各類疾病總發病率的第二位。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世界糧農組織(FAO)報告,僅1980 年一年,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5歲以下的兒童,急性腹瀉病例約有十億,其中有500萬兒童死亡。英國約有1/5的腸道傳染病是經食物傳播的。美國食源性疾患每年平均爆發300起以上。1972年至1978年美國由於食源性疾患死亡病例達80例,其中肉毒中毒死亡30例。
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食源性疾患報告的數據。從1953年全國建立衛生防疫站以來,相繼建立了傳染病報告和食物中毒報告制度,歷年來我國法定報告的傳染病發病率腸道傳染病為首,隨著城市自來水和農村改水的發展,近年來腸道傳染病的水型暴發已不多見,主要經食物傳播。我國食物中毒報告的發病率,自1983年食品衛生法(試行)以來大幅度地下降,但仍占人口的7/10萬左右。上海市1988年春,由於食用不潔毛蚶造成近30萬人的A型肝炎大流行,這是一次典型的食源性疾病的大流行。東南沿海地區每年都要發生食用河豚魚中毒死亡事故,僅上海市80年代每年死亡人數達20人左右。尤其嚴重的是近年來不法食品商販用工業酒精兌制白酒引起甲醇中毒列亡事故履禁不絕,1996年6、7月間雲南省曲靖地區發生飲用白酒導 致惡性甲醇中毒事件,中毒192人,死亡35人;1997年春節期間,山西朔州和大同市靈丘縣又發生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用甲醇勾況散裝白酒,發生嚴重的甲醇引起的食物中毒,導致296人中毒住院治療,其中27人死亡。上述二起食物中毒事件,是利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產加工食品造成食源性疾患的典型案例。

疾病特徵

食物傳播

所有的食物中毒都是以食物和水源為載體使致病因子進入機體引起的疾病。

暴發性

一起食源性疾病暴發少則幾人,多則成百上千人。在發病形式上,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多為集體暴發,潛伏期較長(6~39 小時);非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為散發或暴發,潛伏期較短(數分鐘至數小時)。

散發性

化學性食物中毒和某些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多以散發病例出現,各病例間在發病時間和地點上無明顯聯繫,如毒蕈中毒、河豚魚中毒、有機磷中毒等。

地區性

指某些食源性疾病常發生於某一地區或某一人群。例如,肉毒桿菌中毒在中國以新疆地區多見;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主要發生在沿海地區;霉變甘蔗中毒多發生在北方地區;牛帶絛蟲病主要發生於有生食或半生食牛肉習俗的地區。

季節性

某些疾病在一定季節內發病率升高。例如,細菌性食物中毒一年四季均可發生,但以夏秋季發病率最高;有毒蘑菇、鮮黃花菜中毒易發生在春夏生長季節,霉變甘蔗中毒主要發生在2~5 月份。

疾病分4類

1、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2、 與食物有關的變態反應性疾病;
3、 經食品感染的腸道傳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寄生蟲病(旋毛蟲病)等;
4、 因二次大量或長期少量攝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以慢性毒害為主要特徵的疾病.
按致病因子
1、細菌性食源性疾病
2、食源性病毒感染
3、食源性寄生蟲感染
4、食源性化學性中毒
5、食源性真菌毒素中毒
6、動物性毒素中毒
7、植物性毒素中毒
按發病機制分類
1、食源性感染
2、食源性中毒

疾病防治

目前一些已開發國家和國際組織已經很少使用食物中毒的概念,經常使用的是“食源性疾患”。近20年來,他們對食源性疾患的定義、流行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等的研究有了較大的進展。我國歷來重視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食物中毒的報告管理制度。《食品衛生法》已明確規定了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內容。由於歷史原因,由食物傳播的腸道傳染病、腹瀉病的報告管理仍屬傳染病報告的範圍。對人畜共患病的報告尚不健全。因此,食物中毒僅是食源性疾患的一部分,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因食物不衛生、食品污染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如何加強對食源性疾患的統一管理,統一報告,從預防和控制措施上與國際接軌,將是食品衛生工作者長期的任務。

疾病預防

1.避免在沒有衛生保障的公共場所進餐。
2.在有衛生保障的超市或菜市場購買有安全係數的食品。不買散裝食品。
3.新鮮食品經充分加熱後再食用。不喝生水。
4.避免生熟食混放、混用菜板菜刀等,防止生熟食交叉污染
5.不生食、半生食海鮮及肉類。生食瓜果必須洗淨。
6.重視加工涼拌類和生冷類食品的清潔。
7.儘量每餐不剩飯菜。
8.吃剩的飯菜儘量放10℃以下貯藏,食用前必須充分加熱。
9.夏季避免食用家庭自製的醃漬食品。
10.養成飯前便後洗手的良好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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