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的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審議並明確的兩個規定,即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Leading cadres to report personal matters related to the system;The leading cadre to report individual related item system )。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的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審議並明確的兩個規定,即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內容包括
一、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在以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細化了報告程式,使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針對性。各級領導幹部要如實報告有關事項,接受黨組織監督。各級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
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使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對維護國家利益、依紀依法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同時必須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制定施行這兩項法規制度的重要意義,把學習貫徹落實這兩項法規制度作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各級紀委和有關部門要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保證制度得到貫徹落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作用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反腐倡廉建設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促進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和制度創新。
這兩項法規制度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既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又注重對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它們的貫徹實施,對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