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抽查方案

以2002年開始在各地方開始陸續施行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為基礎,中紀委正在擬定對包括“財產信息”在內的重大事項報告進行全國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廣東、上海等地已經著手進行抽查試點工作,抽查的覆蓋比例約為15%~2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員財產抽查方案
  • 類型:方案
  • 涉及:官員財產抽查
  • 出現:2002年開始
概述,三種方式,

概述

儘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十餘年,且其涵蓋範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但由於缺少審核環節,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中央紀檢部門希望通過抽查的方式,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準確定和全面性進行摸底。
多位常年從事反腐法治制度建議和諮詢的權威專家表示,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是一大進步,但是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健全相關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種方式

對於中紀委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並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來,這與以往相比是一大進步。
據知情專家介紹,中紀委正在考慮三種抽查辦法,一是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二是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的幹部進行抽查。第三種辦法則是,當有線索檢舉某些幹部或存在腐敗行為時,對這批幹部的申報內容進行核查。
對於抽查的辦法,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建議,採取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效果最好,因為,這樣抽查意味著監督的加強,可以震懾那些在個人申報中弄虛作假的官員。
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姜明安教授參加了此次座談會。
他認為,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已建立和運作了多年,但是由於光有申報沒有公開和審查監督機制,導致這個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沒有公示監督和核查機制,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信息被鎖進了有關部門的保險柜里睡大覺。” 姜明安說。
為此他建議,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信息進行抽查,以鑑別真偽。1月21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首次提出對領導幹部個人申報材料進行抽查。
隨後,上海、廣州等地開始試點抽查幹部個人申報。據知情專家介紹,試點地區大體按15%~20%的比例進行抽查。
對於中紀委對領導幹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並研究全國層面的抽查方案,在姜明安看來,這與以往相比是一大進步。自1995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稱《報告規定》)等相關檔案,隨著法制進程的深入,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前述規定亦均是後者取代前者,後者的內容比前者更全面。2010年的《報告規定》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
雖然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了十餘年,其涵蓋範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但是由於缺少審核環節,官員瞞報、漏報、轉移財產的情況經常發生。近期內發生的“表哥”“房叔”等事件就凸現出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困境。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認為,公職人員雖然表面履行了相關規定,把收入等情況填好後、申報出去,但是缺少審核、公示、懲治、登記環節。組織部門只是把這些信息鎖進柜子里去,難以起到預防監督權力運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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