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受人

領受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領取或接受並持有應稅憑證(如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的印花稅納稅人之一。其納稅義務產生於領受應稅經濟憑證時,具體徵稅範圍包括政府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領受人與立契約人、立據人等共同構成印花稅納稅主體,區別於擔保人、證人等非直接應稅對象。

基本介紹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 應稅憑證:權利許可證照 
  • 稅率類型:從價計征、從量計征 
  • 納稅方式:按件貼花五元 
  • 納稅義務:領受時產生  
  • 減免政策: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財產贈予政府等所立的書據 
定義與法律依據,應稅憑證範圍,稅率與計稅方式,納稅義務與減免政策,

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領受人指在中國境內領受並持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需依法繳納印花稅。其納稅義務具有法定性,與憑證的“領受”行為直接關聯。

應稅憑證範圍

領受人主要涉及權利許可證照類憑證,包括:
  1. 房屋產權證
  2. 工商營業執照
  3. 商標註冊證
  4. 專利證
  5. 土地使用證上述憑證需按每件五元的標準貼花納稅。

稅率與計稅方式

印花稅對領受人採用從量計征方式:
  • 計稅依據:應稅憑證的件數
  • 稅率標準:固定稅額五元/件其他類型納稅人(如立契約人)則可能適用從價計征,按憑證金額比例納稅。

納稅義務與減免政策

領受人的納稅義務在完成憑證領受行為時確立。特定情形可免徵印花稅,例如:
  • 權利許可證照的領受人;
  • 財產贈予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所立書據;
  • 無息、貼息貸款契約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