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賬簿人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並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之一。根據相關規定,營業賬簿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立賬簿人需通過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的方式履行納稅義務。作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記錄載體,營業賬簿的設立和使用反映了單位或個人的經營狀況,依法納稅是立賬簿人的法定義務。除立賬簿人外,印花稅的納稅人還包括立契約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基本介紹
- 納稅人類型:立賬簿人
- 應稅憑證:營業賬簿
- 納稅方式:貼上印花稅票
- 計稅依據:憑證記載金額
- 生效時間:1988年10月1日
定義與納稅人身份
應稅憑證與納稅義務
- 應稅憑證範圍:立賬簿人需就營業賬簿繳納印花稅,但企業內部使用的非營業賬簿(如內部核算賬本)不屬於應稅憑證。
- 納稅義務履行:立賬簿人通過在營業賬簿上貼上印花稅票並劃銷的方式完成納稅義務,若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則需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並繳納稅款。
注意事項
- 計稅依據:營業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稅率為萬分之二點五。若賬簿未記載金額,則按件貼花5元。
- 違規責任:未按規定貼花或重複貼花的立賬簿人,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稅款並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