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意見的通知》是201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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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進一步推進我省建築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築,現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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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
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綠色建築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綠色建築是指滿足《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材、節水、節地,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大力發展綠色建築,是我省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統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提升城鄉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緩解資源能源供求緊張的矛盾;有利於降低社會總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有利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房品質和住宅產業附加值,加快建築業和住宅產業升級;有利於提高建築物的舒適度、健康標準、衛生標準,改善人居環境;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政策引導、規範運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重點圍繞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節能、節材、節水、節地,保護環境工作,提高建築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減少資源消耗,實現“人、建築、自然”相和諧,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二)工作原則。
1.有序推進,規範管理。要積極完善政策體系,堅持以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作為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有力保障。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逐步使綠色建築的發展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道路。
2.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在政府引導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在加快綠色建築方面應率先突破,積極引導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參與綠色建築的發展,按照綠色建築星級的不同,實施有區別的財政支持政策。
3.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堅持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和當地實際相適應,充分考慮當地的氣候條件和資源稟賦,尊重當地人民民眾的生活意願和習俗,合理制定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4.質量第一,集約高效。在確保質量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鼓勵套用各種先進高效的綠色建築技術和產品,不斷提升建築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建立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監管評價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築發展推廣機制;政府投資項目要全部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啟動一批符合綠色建築標準的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綠色建築群(城、鎮),綠色建築占當年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力爭達到15%。到2020年,綠色建築占當年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繼續加強建築節能工作。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執行更高的節能標準。完善建築節能閉合管理模式,實行節能措施公示和建築能效標識制度,不斷提高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和工程質量水平。加快推進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積極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模式。積極推進既有建築和供熱計量節能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築進行全面節能改造,各地要結合建築維護和城市街道整治、舊城改造工程等對建築外窗、外牆、屋面、照明系統、供熱計量等進行改造。鼓勵農村地區結合危舊房改造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高農村房屋的節能性能。加快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重點推廣可再生能源套用技術,太陽能建築一體化技術,環保阻燃型外牆外保溫技術,既有建築改造相關技術,綠色照明技術等。積極推進沼氣、太陽能在農村建築中的套用。
(二)加快推進建築節材。推進建築施工工廠化、住宅部品產業化,實施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或選單式裝修模式。大力推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高強度鋼筋、鋼結構及裝配式結構施工技術等。大力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實現施工過程中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完善建築施工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加大新型牆體材料和節能保溫材料技術、產品的開發套用力度。加快發展以工業廢渣、粉煤灰、煤矸石等為原料的新型牆體材料。以自保溫、低能耗、多功能、高強度、系列化、配套化為發展方向,努力在節能、保溫、隔熱、阻燃、隔音等方面不斷取得突破。大力開發新型牆體推廣套用的配套產品和技術。重點推廣以CL體系為代表的各種新型節能、抗震建築結構體系。
(三)不斷深化建築節水。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築,應採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廣套用綠色給排水技術和設備,如節水馬桶、龍頭、管材、室內污水回收再利用設備等。從嚴控制非自然水源的水景建設。開發利用雨水、再生水,促進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村推廣輕型污水處理設施。
(四)推進建築用地集約化利用。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充分考慮土地資源、水資源等承載能力,科學規劃,提升城市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合理確定城鎮規模,構架緊湊的城市形態,最佳化城鎮空間布局,做好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提倡綠色出行方式,減輕城鎮交通壓力,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科學、合理地開發城市地下空間,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廣場、大型公建等項目建設地下停車場、商業等配套設施。
(五)加強建築環境和安全管理。加強建築環境質量管理,建立民用建築場地安全勘察機制,加強環境風險評估。深入實施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有效控制民用建築工程室內污染。加強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竣工驗收檢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領導擔任組長的發展綠色建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綠色建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發改、經濟、國土、環保、稅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組織綠色建築的評價工作,明確各地區“十二五”綠色建築發展目標和當年任務;在城市規劃和重點區域規劃中,明確綠色建築建設的指標要求;在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圖審、施工、驗收、評價等環節形成閉合式管理。財政部門建立綠色建築財政激勵機制,在財政資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發展改革部門在綠色建築項目立項審批、核准或備案等方面予以支持。經委對相關企業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方面加大資金、技術改造等扶持力度。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環節中明確綠色建築項目的用地要求。稅務部門對綠色建築按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建立綠色建築財政獎勵機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規定條件的高星級綠色建築,由中央財政給予獎勵,即二星級綠色建築4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築80元/平方米;對綠色生態城(區)給予資金定額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我省依據國家相關獎勵標準,建立省、州(地)市、縣綠色建築發展獎勵機制。各級財政視財力狀況,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省財政從太陽能利用專項補助資金統籌考慮,加快推動我省綠色建築的發展。對取得星級綠色建築的建設項目,城市配套費採取先征後返的政策,即對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7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5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30%。
(三)建立綠色建築示範項目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設計、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企業的積極性,引導其設計、開發、建設綠色建築項目。在企業業績考核、資質升級工作中將星級綠色建築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給予優先考慮。2015年以前,凡達到綠色建築標識的項目在申請“江河源杯”、“崑崙杯”、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等評選活動中實行優先入選或優先推薦上報;2015年以後,凡未達到綠色建築的建築項目不得申請“江河源杯”、“崑崙杯”、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等評選活動。
(四)建立綠色建築技術、產品推廣套用激勵機制。省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設立專項資金,有計畫、分步驟地對重點綠色建築產品生產、套用進行扶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綠色建築發展需要,及時制定發布相關技術、產品推廣公告、目錄。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後產品,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審查、施工、驗收環節中,積極推廣綠色建築相關技術和產品。在政府採購中,優先購買列入綠色產品推廣目錄的產品。對從事建設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生產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扶持力度。
(五)進一步擴大綠色建築示範。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組織實施綠色建築相關的示範工程。城區或小城鎮區域性示範,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城市”、“低碳生態城(區)建設”、“園林城市”等示範。單體綠色建築示範,組織實施“低能耗建築與綠色建築”、“農村農房節能改造”、“農村牧區中國小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等示範。單項技術套用示範,組織實施如“太陽能屋頂計畫”、“新型節能材料與結構體系套用”等示範。通過示範積累經驗、擴大影響,加快推進工作。
(六)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等媒體普及發展綠色建築常識,提高全社會的認識。積極開展技術培訓活動,將綠色建築相關知識作為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評價和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積極開展相關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我省綠色建築技術與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我省綠色建築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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