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老齡委辦公室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老齡委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加快建立與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6號)精神,現就加快我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目前我省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51萬,占全省總人口的941%,預計到2010年老年人將達到全省總人口的10%以上,屆時我省將進入老年型省份。廣大老年人為青海的建設與發展做出過重要的貢獻,是最需要關心和幫助的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生活方式的轉變和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群體在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緊急救助等方面呈現出日益增長的需求。妥善處理人口老齡化問題,關心老年人的需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認真解決老年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有利於保持家庭關係穩定和睦,促進老年群體與其他群體和諧相處,有利於促進相關行業發展,推動經濟成長,提高全體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推動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把握基本原則,突出工作重點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的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業,加快形成能滿足各類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新格局。
(一)加大投入,進一步促進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從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出發,把老年社會福利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在增加財政投入的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多形式、多渠道參與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為困難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服務。
(二)合理規劃,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城鄉規劃、建設和舊城(村)改造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增長和養老需求提高的現實,將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等養老機構建設納入規劃,落實建設用地或提供相應的活動場所。同時,各級政府要重點辦好農牧區“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的敬老院和示範性、視窗性社會福利養老機構。
(三)積極引導,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通過政策引導,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和發展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社區衛生服務、康復護理、心理諮詢等服務機構和服務業務;支持醫療機構發揮優勢,開展社區衛生服務、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興辦老年醫院;支持企業開發、生產老年人特殊用品,促進老年人用品市場發展,滿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加快培養老年醫學、管理學、護理學、營養學以及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培育城鄉社區志願者隊伍,引導其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加強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性質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政府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機構;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在審批前應徵求當地老齡部門的意見,並適時通報登記情況。
(二)認真落實國家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政策。
1、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在註冊登記和年審時,應優先及減免相關費用,並暫免徵企業所得稅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輛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輛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護理、健身等方面取得的收入暫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免交煤氣、水、電增容費和供排水設施使用費;用電、用水、用氣(燃料)等價格按居民使用價格標準執行;申請安裝門牌號、固定電話、有線電視、水、電、氣管線、管道工程的,主管單位應予以優惠或減免相關費用;要求地籍測繪服務的,服務機構應按照省有關規定的最低標準收費。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按程式報請有關部門審批免徵養路費、車輛通行費和年審費等費用。
(三)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用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劃撥方式優先供地;對新辦的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徵收集體所有土地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的,可以免收征地管理費和土地登記費(工本費除外)。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扶持並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根據需要適當安排資金用於養老服務機構補助。省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從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加大對全省老年人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縣(區)級人民政府每年應當為農牧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撥給一定的工作經費,並配備必需的工作人員。“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開展以改善生活條件為目的的農副業生產。
(五)加大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扶持。
1、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安置城市“三無”老人和農牧區“五保”對象的,當地財政應將其原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費和“五保”供養經費補助直接轉入養老服務機構,用於支付吃、穿、住、醫、葬、照料服務等費用。
2、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申請經批准後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範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收養人員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在定點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規定支付。
3、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凡貸款興建養老服務設施的,財政給予貼息補助。鼓勵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積極為養老福利機構提供信貸支持。
(六)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制止亂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養老服務機構強制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各種贊助或接收有償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各類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七)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的管理,對發生意外事故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八)加強養老服務業人員管理,提高服務人員的素質。各級政府應根據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的需要,配備專業院(校)畢業的人員。每年對養老機構管理、服務人員進行1—2次培訓、考核,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人員素質。
四、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和措施
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議事日程, 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明確工作目標,認真落實責任,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要鼓勵建立養老服務行業中介組織,發揮其在行業自律、溝通企業與政府聯繫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規範、健康發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調研,從本地、本部門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認真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促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改善和提高廣大老年民眾的生活質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