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發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發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是201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青海省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改革攻堅克難的關鍵一年。按照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當前改革實際,現對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體會議、省人大十一屆五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四個發展”為主要路徑,圍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圍繞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在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為保持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
二、 基本原則
———處理好深化改革與促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控物價、惠民生、保穩定的關係,推動經濟與社會良性互動發展,著力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
———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的關係,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
———處理好改革創新和依法行政的關係,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積極探索實踐,有效運用法制手段規範改革程式、深化改革實踐、鞏固改革成果。
———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度結合起來,統籌兼顧、穩中求進、好中求快。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行政運行機制,改進政府服務方式。全面完成青南三州農村牧區鄉鎮機構改革任務。逐步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完善公務員遴選、定向招錄等制度,健全公務員任用和退出機制。積極研究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認真做好工商、質檢體制調整和完善郵政監管體制工作。(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負責)
2、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審批項目設定和實施制度,統一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制定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科學規範行政審批程式。繼續清理、精簡和調整以投資、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領域為重點的行政審批事項,重點放開對社會資本投資的限制。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審核論證機制。加強對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完善審批動態管理制度。(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等負責)
3、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完善立法調研、專家諮詢、風險評估等制度,加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度建設。加快推進綜合執法改革,進一步整合執法資源和執法機構,減少執法層級,合理劃分執法許可權,實現執法重心下移。全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加快推進網上政務大廳建設,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積極推行行政問責制,加強行政效能建設。(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等負責)
4、著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加快電子交易平台建設,推動政府招投標項目、政府採購項目和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健全公共資源配置監督系統,形成決策、操作、監管三分離的管理模式。積極推進招標投標管理改革,嚴格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推進招標投標市場的有序開放和公平競爭。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完善採購預算、招標投標、專家評審、供應商管理等制度。(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等負責)
5、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加大改革的統籌協調力度,配合做好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深化公益性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積極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統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積極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6、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理順市場監管體制,繼續推進應急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限制大額現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津貼補貼相關政策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積極推進政府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探索研究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編辦、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7、創新地質勘查工作體制機制。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積極探索市場化、企業化運行模式,健全完善公益性地勘體系和地質工作機制,加快推進資源勘查開發對外合作,加強礦業權管理,科學合理配置礦業權。探索建立資源開發帶動當地民眾受益機制,通過資源入股、資源開發反哺等方式,讓當地政府和民眾長期享有資源開發的合理收益,確保資源地民眾穩定增收。(省國土資源廳、各州地市政府等負責)
(二)進一步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8、繼續深化國有經濟改革。深入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完善國有資本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過整合重組、戰略合作等方式,推動國有資本向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集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動國有獨資公司規範董事會試點工作。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用於社會公共支出的比重。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約束機制和監管機制。(省經委、省國資委等負責)
9、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各項配套措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水利、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引導民間資本進行重組整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業上市融資,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工商局、省金融辦等負責)
(三)繼續推進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10、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對下穩定增長的轉移支付機制,持續加大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努力增強基層政府統籌能力,推進基層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縣以上所有預算單位全部實現國庫集中支付,省州縣三級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所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深化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改革,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和有效的問責機制。積極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完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相關政策,適時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全面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從價計征範圍。加大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費源監控和征繳力度。(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11、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著力做大做強地方金融機構,加強現代制度建設,支持青海銀行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和跨區經營。著力推進財政資金存放商業銀行管理改革。進一步拓寬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加大上市企業培育力度,著力推動債券融資,積極利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鼓勵和支持省外銀行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小型金融機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研究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非銀市場體系建設,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促進非銀機構創新發展。著力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股權、林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產品的開發和運用,探索運用區域集合債、市政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和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大力培育保險市場主體,支持國內外大型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構建多層次保險產品體系,鼓勵引入保險直投。引進省外證券、期貨公司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加快青海航空投資管理公司籌建進程。積極探索公共資源、信貸資產和政府債務資產化、證券化的有效路徑,進一步豐富地方政府調節金融資源、最佳化融資結構的手段。(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等負責)
(四)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12、有序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穩妥推進電價改革,試行居民階梯電價,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進一步採取措施,逐步理順煤電價格關係。落實國家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完善相關價格政策。貫徹國家交通運輸價格調整政策,落實好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積極推進水資源費改革,完善水資源費徵收和使用管理政策。推進農業用水綜合改革,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政策。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進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機制。積極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和水權交易市場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13、積極探索環保收費改革。進一步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全面推行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完成我省碳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積極探索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三江源生態保護”立法,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政府法制辦、省財政廳等負責)
(五)繼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
14、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步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加快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建設,逐步健全縣、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牧區專業合作社,創新農牧業生產經營機制。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15、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落實和完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造林申報獎補、林權抵押貸款等各項林改配套措施。推進水利工程管養分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負責)
16、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深化農信社改革,鼓勵符合條件的農信社按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模式推進股份制改革,有序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農牧業保險體系建設,抓好保險試點工作,擴大保險覆蓋面。(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等負責)
17、有序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實施細則,有效促進我省農牧民和外來人口向城市(鎮)和非農產業轉移,研究解決新增轉戶人員及其子女帶來的教育、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各州地市政府、省戶改辦、省戶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等負責)
18、建立完善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地區和縣撤地(縣)改市工作。加快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城市群建設,統籌推進中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加快以格爾木、德令哈為重點的海西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健全規劃體系,完善配套政策,開展新型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各州地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六)深入推進社會事業領域改革
19、加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科技評價獎勵機制,加快建立我省科技創業投融資平台,不斷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資體系。推動我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和發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研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產業共性技術平台建設體制改革。(省科技廳等負責)
20、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繼續抓好5項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和11項省內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穩步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試監督監察機制。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探索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基礎教育質量的評價和檢測機制。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動校際、校企合作辦學機制,建立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機制。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最佳化高等教育專業設定、招生計畫和招生結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辦學質量。建立完善學前教育辦學體制,規範學前教育管理。(省教育廳等負責)
21、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投入保障機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圍繞“八項任務”和“八大工程”,推動文化名省建設。研究出台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探索開展文化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試點,促進文化產品和要素合理流動。加快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培育骨幹文化企業,推動不同形式文化企業整合資源。繼續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深化省直文化事業單位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等負責)
22、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基本醫保體系,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委託代理城鄉居民醫保,提高醫保籌資水平和保障能力。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科學調整增補目錄,完善藥品流通環節價格政策,改革公立醫院藥品加成政策;支持西寧和格爾木市探索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逐步擴大範圍。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按病種付費,探索按人頭、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改革,有效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大力推動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深化西寧市、格爾木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在全省69所縣級公立醫院全面推行綜合改革,制定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啟動城市公立醫院和14所試點縣級醫院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構建多元辦醫格局。(省醫改辦、省衛生廳等負責)
23、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完善新型農牧區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繳費檔次和待遇水平。探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建立完善失業保險金髮放和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保險政策,加快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繼續加強工傷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24、深入推進收入分配和勞動就業改革。建立公務員工資水平正常調整機制,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加強對企業薪酬分配的指導和管理,加快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持續穩定,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25、積極推進部分民生工程貨幣化改革。通過改革部分民生工程資金投入方式和組織行為等措施,將政府相關政策補貼和獎補資金直接轉化為各族民眾的貨幣收入,推動各級政府不斷提高民生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促進城鄉居民收入與GDP協調增長,讓民眾更好地共享改革成果。建立考核評價指標,明確督查範圍,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改革有力有序推進。積極推進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等負責)
2012年,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把國家的各項改革部署承接好、落實好,並做好我省改革方案與國家改革要求的銜接,同時超前研究國家層面的各項改革,順時而為,提出建議,確保2012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順利進行。二是各項改革牽頭部門要科學制訂改革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時限要求;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加強協作,積極配合做好工作。三是省發展改革委要進一步完善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改革重點工作的綜合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和重大事項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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