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青島市離婚登記是由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所屬機構:市民政局(青島市)
  • 事項類別:監督服務事項
  • 辦理期限:1工作日
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流程,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協定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結婚證
(6)雙方自願離婚

申辦材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軍人還需同時出具軍人證件 (1份 ,出具單位:相關部門 )
(2)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軍人需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相關部門 )
(3)《結婚證》 (1份 ,出具單位:相關部門 )
(4)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1份 ,出具單位:相關部門 )
(5)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片(照片下方需列印本人身份證號碼) (1份 ,出具單位:相關部門 )

辦理流程

男女雙方當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具體辦理程式如下:當事人出具證件→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離婚證》。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三章第十條:(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協定;(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結婚證;(6)雙方自願離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