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材料明細,受理條件,收費標準,辦理流程,

材料明細

(1)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證必須是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受理條件

(1)本地居民:
①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的《結婚證》;
③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定書》。
(2)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②本人的《結婚證》;
③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定書》。
(3)華僑、外國人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②本人的《結婚證》;
③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定書》。

收費標準

9元/對

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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