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事項名稱,辦理時間,辦理部門,受理條件,法律依據,

事項名稱

離婚登記

辦理時間

1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

民政局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轄區);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障礙和無智力障礙等);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 館 )頒發的結婚證;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定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如戶口簿、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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