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昌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 權力類型:行政確認
  • 辦理地點:西昌市上順城街1號
  • 實施主體:西昌市民政局
  • 聯繫電話:0834-3234083
  • 監督電話:0834-3222173
法定條件,法定依據,提供材料,收費標準,

法定條件

1、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具有西昌市常住戶口;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系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
4、雙方自願離婚;
5、雙方必須同時到場。

法定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7號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提供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的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4、當事人應提交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收費標準

川民政(1992)78號,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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