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憲丹

霍憲丹

霍憲丹(1954.10~),男,法務部司法鑑定管理局局長、教授,社會系統工程專家組(Expert Group on 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EGSSE)成員,中國領導層系統思維國際研究計畫(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ject for Systems Thinking of Chinese Leadership)成員;先後兼任教育部司法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憲丹
  • 出生日期:1954.10
  • 職業:教授
  • 性別:男
擔任職務,簡歷,專業領域,主要成就,制定創建,教育研究,理念思想,論著,個人論著,合作論著,講座演講,媒體報導,

擔任職務

第1屆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中國法學會理事及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第3屆中國法醫學會副理事長、全國成人政法院校協作理事會理事長、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以及南開大學、湖南大學、吉林大學、河北大學、福州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兼職教授,社會系統工程)指導委員會委員;曾任法務部法規教育司副司長,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院長、1級警監,法務部司法鑑定體制改革工作辦公室負責人.

簡歷

1954年10月出生於重慶,成長於成都;
1966年畢業於成都實驗國小;
國中就讀於成都市西北中學;
1971年插隊於四川彭縣(現彭州)當知青;
1976年畢業於成都第一機械工業學校;
畢業後分配至成都紅光電機廠任技術員;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攻讀法律專業本科;
1982年自西南政法學院畢業後,即進入法務部法規教育司,先後從事中國中等法學教育、成人高等法學教育、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以及教材編寫、法學研究、司法鑑定法學團體仲裁登記、司法鑑定管理等工作.

專業領域

國家級法律人才培養工作巨觀管理、國家級法律科學發展規劃、人才系統工程(含教育系統工程)、法治系統工程、證據系統工程、社會系統工程法律科學、教育科學、卓越治理(Governance Excellence)、法學教育、證據科學技術等.

主要成就

制定創建

◆ 多次參與和組織調查研究,制定中國政法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法學教育發展規劃;
◆ 研究制定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司法鑑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制度;
◆ 參與了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制度的論證和創立;
◆ 受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委託參加中國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參與並組織中國司法鑑定立法研究、論證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組織全國有關專家開展建立中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比較研究、論證以及創建工作;
◆ 參與了國家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創建等.

教育研究

◆ 積極推進中國法律本科教育、“專升本”教育、第2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改革、發展;
◆ 協調組織中國政法幹部和法律從業人員的學歷教育、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 組織中國法律院校和政法實際部門的專家教授面向法治建設主戰場,採取“政、產、學、研一體化”和理論-實踐互動方法開展法學研究工作,並積極支持法治系統工程探索;
◆ 多次參與或主持教育部和法務部重大課題及部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曾獲法務部部級科研成果2等獎、3等獎;
◆ 參與和組織全國法學專家、教授編寫中國中等法學教育、成人高等法學教育、普通高等法學教育和自學高考律師專業、監所管理專業的教學大綱和教材,編寫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教學用書和司法鑑定培訓教材.

理念思想

在長期工作實踐和理性思考基礎上:
◆ 積極倡導和促進更新教育理念、轉變教育思想,提出國家發展的3個時代及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和時代任務(霍憲丹認為:如果創立國家的時代是英雄的時代、建設國家的時代是技術精英大顯身手的時代,那么管理國家的時代必然是法治精英登上歷史舞台的時代.而這個時代的來臨,萬萬離不開法學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和不斷創新.),提出法律人才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第1資源,法學教育要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科教興國方略做好人才資源準備的指導思想和堅持以終身教育思想為指導,實施高起點、高層次、高質量、高效益、可持續的發展戰略;
◆ 根據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和執業特點,提出法律人才必須具備的“新三基”(基本的知識結構、職業素質、職業技能),構成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本資質”;
◆ 提出法學教育要堅持“以本為本”的原則、法學學科專業結構要堅持“以法為主”的原則、法律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要堅持“以法為本”的原則;
◆ 提出法律人才巨觀培養模式的基本結構、基本特點和相互關係;
◆ 提出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與法律人才培養共同體的良性互動關係;
◆ 提出建立法學教育教學工作的3層境界;
◆ 根據法學教育的雙重屬性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2元結構,提出法學教育的巨觀管理體制應當是法律職業部門與教育部門的雙向參與、良性互動,應當是教育部門行政管理、法律職業部門行業管理和法學院校協會自律管理的有機結合;
◆ 提出司法考試在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地位、作用、任務和5大基本功能,提出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相互關係和3位1體、相互適應、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改革思路;
◆ 積極促進建立和完善司法鑑定的協調機制、管理機制和實施機制,進一步加強司法鑑定法治建設等.
2002年,與社會系統工程專家組、北京實現者社會系統工程研究院人才系統工程中心多位專家共同創立了基於反饋控制原理的“應試培訓系統工程”(Training System Engineering for Taking Examination, TSETE, “切題工程”)架構.

論著

個人論著

◆ 《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與轉型(1978~1998)》,北京:法律出版社.
◆ 《中國法學教育反思》,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實踐與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
◆ 《世界化時代之安全問題與安全系統工程——兼論科學的安全與發展觀(上)(下)》,為全國部分城區“平安建設”研討會(寧波·2004年09月17-19日)提交論文及所作發言(2004年09月18日)的整理、修改稿,“世界化時代卓越治理與社會系統工程研究報告,連載於《中國監獄學刊》(雙月刊),2005 年第 4 期(總第 120 期)、第6期(總第122期),摘要稿載中共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委員會、海曙區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寧波市政法委員會編:《全國部分城區“平安建設”研討會論文集》,2004 年 09 月,第 9-10 頁,《專家論壇》;
◆ 《“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社會”的系統語義——當代中國領導層系統思維的科學解讀》,“中國領導層系統思維國際研究計畫”研究報告.
◆ 《中國司法鑑定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國高層次司法警官培養模式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 《當代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04月第1版.
◆ 《不解之緣:二十年法學教育之見證》,西南政法大學學子學術文庫,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
◆ 《關於當前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思考與探索》.
◆ 《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北京:《法學研究》,2003年第4期.
◆ 《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與重新定位》,北京:《政法論壇》,2004年第4期.
◆ 《關於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思考》,西安:《法律科學》,2003年第5期.

合作論著

賀衛方、霍憲丹:《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報告》,《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實踐與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
成曉霞華偉起草,霍憲丹、楊建廣簽發:《關於在榆林市法院系統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率先進行審判監督制度改革的建議》,社會系統工程專家組·北京實現者社會系統工程研究院編印:PSSEGE[2007]316 號《社會系統工程與卓越治理建議書》,2007年10月15日

講座演講

◆ 《西南現象在於天時地利人和》,新浪網視頻訪談,2007年05月31日.
◆ 《中國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之系統觀——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2004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學典禮上的致辭》(2004年10月10日上午).
◆ 《關於法律碩士、法學教育的有關思考》,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十周年慶典·第1分論壇實錄:面向中國法治的法碩教育,新浪網·教育頻道(含視頻),2006年11月25日.
◆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司法鑑定管理系統工程的基本制度建設》(2006年05月15日),根據作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司法鑑定體制改革工作辦公室召集的“司法鑑定規章制度立法研討會”(湖北武漢·2006年03月30日-04月01日)上所做總結講話錄音整理而成,並經作者修改補充,載北京:《中國司法》,2006年第8期,2006年08月01日出版,第90-96頁.
◆ 《在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成立大會上的致辭》(2006年05月20日上午).

媒體報導

◆ 《法務部霍憲丹局長細述78級西南政法神話成因》,新浪嘉賓訪談(高考恢復30周年紀念專題),2007年05月31日.
◆ 宋偉:《中國司法鑑定走上新體制 借鑑兩大法系經驗》,北京:《民主與法制時報》,2006年10月22日.
◆ 《朱淳良狠抓落實打好基礎——霍憲丹同志專訪》,北京:《中國司法鑑定》,2006年第1期.
◆ 《今日稅法——霍憲丹教授講座紀實》,西南財經大學新聞中心,200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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