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行駛證

電動車行駛證

電動車行駛證是證明一輛電動車有行使權力的一種證明。就像行車證一樣。沒有電動車行駛證是無法駕駛電動車上路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車行駛證
  • 概述:證明一輛電動車有行使權力
  • 辦理證件身份證、購車發票
  • 要求:駕駛人須滿16歲
辦理證件,相關新聞,

辦理證件

一,身份證
二:購車發票
三:若不是本地人,必須持有本地暫住證明。
持以上證件到購車點就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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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須滿16歲
電動腳踏車價格低廉、出行便捷,受到海口市民的歡迎,可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動腳踏車出現,電動腳踏車違章也呈愈演愈烈之勢。據不完全統計,當今海口市至少擁有20萬輛電動腳踏車。由於無需上牌難以管理,而電動腳踏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文明行車,使電動腳踏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上升。據統計,僅2010年5月至7月,海口市發生涉及電動腳踏車的交通事故11起,死亡4人,受傷10人。事實表明,加強電動車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昨天,海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首次開始對《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審議。下一步將通過召開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走訪和全文公布法規草案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反覆研究修改,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
電動車登記上牌有行駛證才能上路
《草案》規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海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車及其相關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動車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動車廢舊電池回收處置的監督管理。
已列入目錄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並取得電動腳踏車號牌及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本辦法頒布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不予登記,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本辦法頒布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腳踏車,實行臨時通行許可。駕駛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臨時通行標誌和臨時通行證後,憑機車駕駛證可以上路行駛。一人限辦一證,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限屆滿後,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
未滿16歲不能取得電動車駕駛證
辦理電動腳踏車註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年滿16周歲,且未滿70周歲。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腳踏車,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申請註冊登記;本辦法施行後購買的電動腳踏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 日內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並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辦理超標電動腳踏車臨時通行許可的申請人還需提交一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電動車行駛時速不超過15公里
《草案》規定,電動腳踏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道路右側行駛。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遵守交通規則;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不得載人;駕駛人應隨車攜帶行駛證;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
《草案》同時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超標電動腳踏車,超標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且不得載人。
超標電動車上路最高罰款1000元
據介紹,駕駛未辦理註冊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40元罰款。駕駛在本辦法頒布後購買的或者臨時通行許可超過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處1000元罰款;駕駛未辦理臨時通行許可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未取得機車駕駛證駕駛超標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處500元罰款。駕駛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
生產、銷售電動腳踏車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情形的,分別由海口質監、市工商部門對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商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收繳其違法裝置;駕駛電動腳踏車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的,處100元罰款,超標電動腳踏車處200元罰款。生產、銷售電動三輪車和超標電動腳踏車的,分別由海口質監、市工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電動腳踏車銷售商未按本辦法規定處置廢舊電池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轉借、挪用、塗改、變造、偽造或者使用變造、偽造的電動腳踏車的號牌、行駛證的,處200元罰款;轉借、挪用、塗改、變造、偽造或者使用變造、偽造的超標電動腳踏車的臨時通行標誌、臨時通行證的,處500元罰款。使用電動腳踏車、超標電動腳踏車進行營業性旅客運輸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使用電動腳踏車載物違反規定的,處20元罰款;使用超標電動腳踏車載物違反規定的,處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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