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廢止《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2011年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廢止《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1.25
  • 實施時間:2011.01.25
(2011年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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