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完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管理暫行辦法
  • 地點:雲南省
  • 類型:暫行辦法
  • 內容: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採購供應人的管理,防範政府採購風險,確保政府採購工作高效、安全及契約履行,依據《雲南省識政府採購實施細則》(雲政辦發[1999]8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識政府採購供應人,是指經識政府採購機構認定,具備向識政府採購活動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雲南省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的資格預審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沒有取得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供應人或未通過省級政府採購機構資格預審的供應人,不得參加省級政府採購活動。
第二章
申請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條件
第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供應人,可以向省級政府採購機構申請取得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經濟組織;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申請資格前未發現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三)對政府採購項目有一定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
(四)具備履行契約的能力和良好的契約履行信譽;
(五)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第三章
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申請與審核
第六條
凡需取得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法人或組織,應當向省級政府採購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申請表》),並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認定的代碼證書的加蓋本公司公章的複印件、銀行信用證明;
(二)特許經營許可證書、行業資質、授權代理證書等;
(三)公司經營的詳細產品目錄和已完成項目的情況介紹;
(四)公司簡況(包含機構設定,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經濟、售後服務人員名單和資歷等情況);
(五)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
第七條
省級政府採購機構對申請取得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法人或組織進行信譽、技術、資金等多方面的審查,符合條件的,由省級政府採購機構頒發《雲南省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四章
政府採購供應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參加省級政府採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採購項目的具體要求,進行投標活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省級政府採購供應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維護採購人、需求人、中標人及其他供應人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進行操作;
(三)承擔在招標過程中有關信息、商業秘密的保密責任;
(四)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嚴格遵守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
省級政府採購機構每年均要對供應人資格進行一次檢審。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
第十一條
供應人經批准分立或合併,應書面報告省級政府採購機構,並辦理有關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變更或註銷手續;供應人宣告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參加政府採購的,應書面報告省級政府採購機構,並交回《資格證書》。
對於上述情況供應人不報告的,省級政府採購機構將取消其供應人資格,其供應人《資格證書》同時作廢。
第六章
供應人的違規處理
第十二條
供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省級政府採購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警告直至取消政府採購資格的處理:
(一)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騙取政府採購供應人資格的;
(二)偽造、塗改、出租、轉讓《資格證書》,變更或者終止政府採購業務,不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的; (三)將所中標的項目轉包至其它供應人導致其無法正常履行契約的;
(四)經查實,所交付需求人的產品不符合其正常質量標準的;
(五)其他違反《雲南省省級政府採購實施細則》及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級政府採購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2000年7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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