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審計廳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雲南省審計廳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是雲南省審計廳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審計廳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雲南省審計廳
  • 性質:辦法
  • 內容: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廳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實現固定資產的最佳化配置,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資產的損失浪費,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雲南省省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暫行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廳機關,廳所屬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等。
第四條 廳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合理配備、依法購置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核查,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廳固定資產實行統一建賬,分類管理。廳辦公室負責擬定廳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固定資產的購建及處置審批;廳財務負責固定資產的統一建賬和核算;計算機技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分類別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包括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使用、維護、清查盤點等,並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具體管理分工為:
(一)機器、器材類固定資產,如計算機、印表機、複印機、傳真機、錄音、攝影及攝像等設備,由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管理。
(二)房屋、車輛及辦公家具等固定資產,由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第六條 各處室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按照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進行配置。對各處室要求配置的固定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
第七條 購置固定資產應按《廳機關財務管理辦法》(雲審辦發〔2008〕44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凡屬政府採購範圍內的資產,須由管理部門按照《雲南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依法實施政府採購。廳監察室負責對固定資產的政府採購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由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妥善解決。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保管、發放。每一項固定資產都要建立登記卡片,詳細記錄名稱、型號、價格、數量、購入時間及使用單位或人員。
第九條 廳辦公室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並對固定資產的驗收、領發、調撥、維修、報廢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與相關管理部門每年核對一次賬務,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條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按採購計畫批准的使用部門或個人發放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個人在使用固定資產前應向管理人員辦理領用手續,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 使用部門或個人要做好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和日常維護,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一)固定資產發生故障時,要報管理人員處理;需要外送維修或產生維修費用時,需經管理人員核實簽字,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後聯繫維修。
(二)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時,管理部門要進行(或委託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鑑定,凡屬人為事故造成的損壞,責任人要負責賠償。完全損壞無法維修的,按資產淨值的30%進行賠償;可以維修的,按維修費的50%進行賠償。
(三)固定資產發生丟失時,視情況區別處理。發生在辦公區域的丟失,若責任人已採取有效保管措施的可免除責任,若責任人未採取保管措施的,按資產淨值的30%進行賠償。因個人保管不慎而發生在非辦公區域的丟失,責任人應按資產淨值全額賠償。
(四)賠償金按變價收入處理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計入其他收入,用於安排廳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十二條 管理部門要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專用設備的操作、保養、維修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廳機關各處室閒置的固定資產,由廳辦公室會同管理部門進行統一調配,使之合理流動,發揮效益,物盡其用,防止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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