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經2014年11月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服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8章3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 文號: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
  • 類別:政府規章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21
  • 施行時間:2015年3月1日
政府令,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經費管理,第三章 資產管理,第四章 公務用車管理,第五章 服務管理,第六章 監督檢查,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解讀,新聞發布稿,

政府令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號
《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11月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理省長陳豪
2014年11月21日

管理辦法

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機關事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一個內設機構集中管理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
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級政府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二)負責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所需經費、資產、服務和能源資源利用的使用管理;
(三)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機關事務管理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六)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關事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本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機關事務管理機制,協調機關事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績效考核,建立健全機關事務績效考核機制。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按照國務院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 《雲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實際需求,制定並適時調整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明確有關數量、質量、技術規範及服務內容。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開支標準。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結合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性質和特點,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不得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不得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第十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 (境)費的支出計畫,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預算
和決算情況。政府各部門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 (境)。
第十一條 政府各部門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依法編制採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採購需求,不得超標準採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採購服務。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加強資產的配置審核、清查登記、處置調配等有關工作,並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政府各部門應當完善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執行資產配置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調劑方式盤活閒置資產。不能調劑的,應當依法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上繳本級國庫。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辦公用房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統一使用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建設。
第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核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政府各部門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政府各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部門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部門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調劑解決。
第十六條 政府各部門建設、購置、置換、維修改造辦公用房,應當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需要租用辦公用房的,應當經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的辦公用房建設、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項目,不得下達財政預算。

第四章 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七條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城區或者規定區域內的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定期發布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執法執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公務用車審批許可權規定,按照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務用車註冊登記時,應當查驗公務用車批准檔案。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嚴格落實車輛使用登記、指定停放、節假日封存、公務標識等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建立健全定向化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實行腳踏車核算,並將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及運行費用進行公示。

第五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統一的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服務內容和標準,合理配置和節儉使用機關後勤服務資源,推進購買社會服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引進社會服務時,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公開發布需求信息,依法採取招標等方式擇優選取具有專業服務能力的單位,並簽訂服務契約。
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省機關事務服務契約示範文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服務契約管理機制,規範服務契約的訂立、變更程式,及時處理契約糾紛,加強服務契約履約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制度和標準,規範公務接待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會議規定和標準,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不得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下列機關事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一)機關事務工作相關制度、標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二)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 (境)費、政府採購經費等機關運行經費使用情況;
(三)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公共機構節能情況;
(五)機關購買社會服務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有關部門在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中存在違法違規隱患的,應當發出風險預警或者整改通知,並跟蹤檢查。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機關事務工作的舉報、投訴受理制度,公布舉報投訴的電話、電子信箱和信函地址,並對舉報投訴事項依法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嫁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 (境)費開支的;
(二)超標準採購或者超出辦公需要採購服務的;
(三)辦公用房超標,未按規定移交的;
(四)新建、調整辦公用房後未按規定騰退原辦公用房的;
(五)擅自建設、購置、置換、維修改造辦公用房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國務院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有條件的州 (市)、縣 (市、區),可以推行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機關的機關事務集中統一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讀

據2015年3月2日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悉,《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於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我省各級機關單位的管理自此有了明確的法律規範。
雲南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在充分調研和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制定了《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辦法》涉及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服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共8章32條,對機關事務的管理體制、管理職責等作了明確規定,對於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控制機關運行成本和建設節約型機關、保障機關科學運行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辦法》對機關資產中辦公用房的管理進行了3個層次的規定,指出要通過調劑的方式盤活閒置資產,不能調劑的,要依法採取公開拍賣的方式處理;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在擬建設、購置、置換、維修改造辦公用房時,應當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辦法》對公務用車的管理進行了多方面的細化。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規定區域內的普通公務員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在公務用車方面的管理職責;明確了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節假日封存、公務標識等管理措施;明確了應當建立起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腳踏車核算,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及運行費用公示制度。
這是雲南第一部規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規章,它標誌著雲南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進入實質性階段,也標誌著雲南省機關事務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新聞發布稿

各位先生、女士們,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雲南省政府第193號令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涉及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服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共8章32條,對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控制機關運行成本和建設節約型機關、保障機關科學運行將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大家知道,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歷來十分重視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台,對涉及機關事務工作的機關運行經費、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公務接待、會議管理、國內差旅等進行了規範,也對機關事務工作內容和服務方式提出了新的標準和更高要求。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在充分調研論證和汲納各方意見基礎上,制定了《管理辦法》。這是雲南第一部規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規章,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後雲南出台的第一部省政府規章,它標誌著雲南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進入實質性階段,也標誌著雲南省機關事務工作納入了法治化軌道。
《管理辦法》在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公布實施,對於全省各級政府落實機關事務管理責任、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健全糾治“四風”長效機制、推進廉潔政府、法治政府建設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上面介紹的是《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及其重要意義。下面,我就《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向記者朋友們作簡要介紹。
一、關於機關事務的管理體制
時下,我省尚未形成統一的機關事務管理體制。為解決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能不統一、職責不明確、管理分散等問題,《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還明確規定了:“有條件的州(市)、縣(市、區)可以推行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機關的機關事務集中統一管理”。以便整合工作力度、統籌資源配置,降低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二、關於機關事務管理的職責
可能有的記者朋友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還不太熟悉,畢竟,機關事務管理範疇主要是機關內部的事務。過去,機關事務工作部門主要就是做好機關後勤保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以及《雲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管理辦法》、《雲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出台後,對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和職責有了明確規定,豐富了機關事務管理的內涵。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除了做好機關服務保障外,更要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履行好機關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服務管理等職責。機關事務工作內涵的增加有利於通過系統整合、資源統籌,最終實現規範機關事務活動、科學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目標。
三、關於機關經費管理
《管理辦法》對機關運行經費管理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作了規定。對機關運行經費實行標準化、規範化管理,關鍵要制定機關運行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並據此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機關正常運行,是制定機關運行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的責任主體。財政部門主管財政經費預算,是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的責任主體。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主要指價格)的定額標準管理,相互聯繫、相互補充,實現了財權與事權的合理分開和科學管理。
四、關於機關資產管理
以辦公用房為重點的資產管理是機關事務管理的重要職責,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管理辦法》從3個層次進行了規定:一是要通過調劑方式盤活閒置資產,達到物盡其用、厲行節約的目的;不能調劑的,要依法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辦公用房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統一使用管理,也就是說,要做到“四統一”。三是對機關辦公用房的調配和騰退工作進行了規範,並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在擬建設、購置、置換、維修改造辦公用房時,應當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五、關於公務用車管理
為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管理辦法》在貫徹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礎上,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有關公務用車的管理規定進行了4個方面的細化。一是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規定區域內的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二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在公務用車方面的管理職責;三是明確了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車輛使用登記、指定停放、節假日封存、公務標識等公務用車管理措施;四是明確了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腳踏車核算,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及運行費用公示制度。
六、關於購買社會服務
機關服務社會化是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建設節約型機關的內在要求。近年來,我省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在購買社會服務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進一步促進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由服務的提供者向管理者轉變是社會化改革的方向。《管理辦法》對引進社會服務行為、契約履約情況、服務質量監督等管理事項進行了規範。《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制定統一的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服務內容和標準,合理配置和節儉使用機關後勤服務資源,推進購買社會服務。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服務契約管理機制,規範服務契約的訂立、變更程式,及時處理契約糾紛,加強服務契約履約的風險控制。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也是新形勢下推進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創新的重要途徑。
七、關於監督檢查
為了加強對機關事務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從2個方面規定了對機關事務的監督檢查工作。一方面是明確了監督檢查的主體、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並規定了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有關部門在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中存在違法違規隱患的,應當發出風險預警或者整改通知,並跟蹤檢查;另一方面還規定了應當建立機關事務工作的舉報、投訴受理制度,通過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和信函地址等方式,接受民眾監督和媒體監督。
八、關於法律責任
為了強化《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我們專門用一章明確了法律責任,對超標準採購或者超出辦公需要採購服務和辦公用房超標未按規定移交等5種情形,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令其整改,並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九、關於適用範圍
《管理辦法》規定,“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還明確規定了,“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就是說,運行經費由各級財政給予保障的其他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也要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位記者朋友,《管理辦法》的施行意義重大。相信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關心下,在各媒體的幫助支持下,一定能夠不斷規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機關後勤改革、發展和穩定的能力,實現機關事務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的現代化,為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陽光政府發揮應有的作用。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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