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

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經雲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於1991年11月成立,由省社科聯進行業務指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婦女問題研究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中國婦女研究會和省社科聯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
  • 成立時間:1991年11月
  • 性質:民眾性學術團體
  • 地區:雲南省
基本情況,研究會章程,

基本情況

2007年12月15日,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舉行第四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的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共64人,聘請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義明、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晏友瓊、程映萱擔任顧問。會長由雲南省婦聯主席胡有蘭擔任,副會長由省婦聯副主席陳潔、省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盤艷陽、省文聯副主席黃映玲、省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趙曉瀾、省社科院社會性別與參與式工作室主任、研究員趙捷、昆明市政協副主席、市婦聯主席陸玉珍、省工青婦幹校紀委書記、副教授劉夏虹擔任。婦研會現有2個專業委員會(雲南省婦女能力建設與社區發展專業委員會、雲南省女性流動人口教育研究專業委員會),2團體會員單位(雲南省生育健康研究會、北京更年期綜合徵研究中心雲南分中心),理事64人,常務理事21人,擁有一支以婦聯、高等院校、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科研工作者為主體的婦女理論研究隊伍。
自1991年11月成立以來,婦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雙百”方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以認真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婦女的進步與發展為目的,充分發揮熱心婦女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的作用,積極組織協調推動婦女運動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同時開展婦女理論者的培訓、考察、交流等活動,為促進婦女研究事業的發展、推動理論創新和學科發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2007年,雲南省婦研會被省民政廳評為優秀學會。

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以下簡稱婦研會)英文:Yunnan Women’s Studie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YWSA)。
第二條 婦研會是從事婦女研究的非營利性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婦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積極進行婦女理論研究,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第四條 婦研會接受雲南省婦聯和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社科聯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婦研會辦公地點設在雲南省婦女聯合會(昆明市西壩路33號);研婦會秘書處設在雲南省婦聯宣傳部,負責處理婦研會日常事務。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婦研會的業務範圍:
(一)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研究婦女的參與與發展理論;研究雲南各族各界婦女在生產、生活中的歷史、現狀,密切關注和跟蹤我省婦女發展中的問題。
(二)接受和參與上級婦聯及有關單位的研究課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深入探討我省經濟和社會各個發展階段上所反映出的婦女與貧困、婦女的教育和培訓、婦女與保健、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婦女參與權利、婦女與媒體、婦女與環境、婦女與和諧家庭及和諧社區建設、女童、老年婦女等問題,為決策部門提供有參考價值的研究報告。
(三)舉辦有關婦女研究理論和實踐的研討會、報告會,向有關部門推薦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四)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婦女發展,積極開展省院、省校合作研究,吸引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婦女問題研究,推進性別意識進入決策主流,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五)充分利用婦研會現有的優勢資源,圍繞全省的中心工作,適時開展各種培訓及講座。
(六)努力爭取國際、國內的合作研究項目。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婦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婦研會的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婦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婦研會的意願;
(三)熱心婦女理論研究,在婦女理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申請加入婦研會必須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婦研會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或單位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婦研會的活動;
(三)優先使用本會資源;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和培訓班;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利;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者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或有損本研究會聲譽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負責召開婦女理論研討會,舉辦各類培訓班;
(十一)向有關部門推薦學術論文,先進學會和學會先進工作者;
(十二)完成省婦聯、省社科聯交付的工作任務;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省婦聯、省社科聯活動經費補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個單位會員按500元/年收取。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堅持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適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5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四、關於修改《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章程》的說明
2003年以來,省婦女理論研究會依照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雲南省婦女理論研究會章程》,在推動省婦女理論研究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我省婦女事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章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婦研會秘書處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結合雲南婦女發展的實際,對原《章程》不適應的有關條文做了修改補充完善,提交本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現將《章程》修改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如下說明:
第一章 總則部分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我們將第三條婦研會的指導思想表述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積極進行婦女理論研究,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這部分是對原章程改動最多的部分,根據專家及相關部門同志討論的意見,結合我省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欠發達,婦女發展進步亟待進一步加強和提高的實際,我們重新審視和界定了婦研會的業務範圍,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由原來的4條增加為6條,這些內容是:
1、基於對婦女理論的研究要打破以往有些研究脫離我省實際情況的考慮,我們對婦女理論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我們所有的研究都要結合雲南婦女的生產、生活實際,所以,在原稿“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的基礎上,增加了“密切關注和跟蹤我省婦女發展中的問題”的內容。
2、去掉了本條中“深入探討我國經濟和社會各個發展階段上所反映出的性別歧視問題”的內容,把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的《北京行動綱領》12個重大關注領域與當前一個時期婦女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以及雲南實際相結合,將新一屆婦研會未來4年的研究方向細化為“婦女與貧困,婦女教育和培訓,婦女與保健,對婦女的暴力,婦女與經濟,婦女參與權利和決策,婦女與媒體,婦女與環境,婦女與和諧文化,女童、老年婦女”11個婦女研究領域(《北京行動綱領》中有“婦女與武裝衝突,提高婦女地位機制,婦女人權”),使婦研會既有一個明確的工作目標,又有一個清晰的業務範圍。
3、將“吸引社會各界關心婦女發展的組織和個人共同開展研究。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婦女理論體系(提法太大,太寬泛),探索適宜云南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婦女發展模式(對理論研究來說以建立一種“發展模式”為目的,提法不準確)而努力。”改為“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婦女發展,積極看展省院、省校合作研究,吸引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婦女問題研究,推進性別平等意識進入決策主流,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4、針對我省婦女發展的實際,我們認為婦研會不僅有研究婦女問題的職能,還有幫助婦女、教育婦女、組織婦女為雲南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的職能,所以,我們新增了“充分利用婦研會現有的資源優勢,圍繞全省的中心工作,適時開展各種培訓及講座”的內容,擴大婦研會的影響。
5、鑒於目前婦研會沒有專項經費來源的實際,為了今後更好的開展工作,我們將充分利用本屆婦研會所擁有的研究資源、人力資源及各種有利條件,嘗試性的開展項目合作,所以,新增了“努力爭取省外的合作項目,爭取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的內容。這樣,既可提高業務水平,又可部分解決婦研會經費缺乏的問題。
第三章 會員
1、第十條第三款中“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改為“享有使用本會資源的優先權”。
2、根據民政廳的要求,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期限,由原來的5年調整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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