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節

禁菸節

禁菸節也叫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時年八節”之一,一般是在公曆4月5號前後,節期很長,有10日前8日後及10日前10日後兩種說法,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節。清明節原是指春分後十五天,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也叫做民族掃墓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菸節
  • 別名:清明節
  • 性質:中國重要的“時年八節”之一
  • 國定假日清明節:4月5日
簡介,起源,發展歷史,踏青,融合上巳節習俗,後續發展,假期變遷,

簡介

冬至後一百零五天謂之寒食,清明節之前一天,從前這天禁火,冷食,故又稱“冷節”、“禁菸節”。民間傳說寒食是為了紀念春秋時的介子推被火焚於綿山,晉文公下令禁火。介子推是山西人,所以冷食習俗在山西首先流行。舊時寒食斷火,次日宮中有鑽木取新火的儀式,民間也多以柳條互相乞取新火。

起源

介之推的傳說
相傳春秋時期,晉公子重耳為逃避迫害而流亡國外,流亡途中,在一處渺無人煙的地方,又累又餓,再也無力站起來。隨臣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一點吃的,正在大家萬分焦急的時候,隨臣介子推走到僻靜處,從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了一塊肉,煮了一碗肉湯讓公子喝了,重耳漸漸恢復了精神,當重耳發現肉是介子推自己腿割下的時候,流下了眼淚。
十九年後,重耳作了國君,也就是歷史上的晉文公。即位後文公重重賞了當初伴隨他流亡的功臣,唯獨忘了介子推。很多人為介子推鳴不平,勸他面君討賞,然而介子推最鄙視那些爭功討賞的人。他打好行裝,同悄悄的到綿山隱居去了。
晉文公聽說後,羞愧莫及,親自帶人去請介子推,然而介子推已離家去了綿山。綿山山高路險,樹木茂密,找尋兩個人談何容易,有人獻計,從三面火燒綿山,逼出介子推。大火燒遍綿山,卻沒見介子推的身影,火熄後,人們才發現背著老母親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樹下死了。晉文公見狀,慟哭。裝殮時,從樹洞裡發現一血書,上寫道:“割肉奉君盡丹心,但願主公常清明。”為紀念介子推,晉文公下令將這一天定為寒食節。
第二年晉文公率眾臣登山祭奠,發現老柳樹死而復活。便賜老柳樹為”清明柳“,並曉諭天下,把寒食節的後一天定為清明節。
節氣清明與清明節
清明節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侯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中說:“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淨之風。《歲時百問》則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雖然作為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為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漢代已有了明確的記載。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眾在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氣候規律,比較適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指導意義。到了清明,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所以清明對於古代農業生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農諺說“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正是說的這個道理。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說的是這時開始準備養蠶。其中的“清明節”還只是一個節氣,不是節日。
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侯特點上為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該節氣被看作清明節的源流之一。北方地區例如內蒙古 等地區也對清明節比較重視。

發展歷史

融合寒食節習俗
清明最早只是一種節氣的名稱,其變成紀念祖先的節日與寒食節有關。寒食節是中國古代較早的節日,傳說是在春秋時代為紀念晉國的忠義之臣介子推而設立的。其實,從歷史的實際來看,禁火冷食主要反映了中國古人改火習俗的遺蹟。原始社會,先民們鑽木取火,火種來之不易,取火的樹種往往因季節變化而不斷變換,因此,改火與換取新火是古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春三月正值改火的時節,人們在新火未到之時,要禁止生火。漢代稱寒食節為禁菸節,因為這天百姓人家不得舉火,到了晚上才由宮中點燃燭火,並將火種傳至貴戚重臣家中。
寒食節期間的習俗,主要有禁火冷食和後來成為清明節主要內容的祭掃墳墓。

踏青

中國古人對祭祀祖先十分重視。上古時候,家中有人去世時,只挖墓坑安葬,不築墳丘標誌,祭祀主要在宗廟進行。後來在挖墓坑時還築起墳丘,將祭祖安排在墓地,便有了物質上的依託。戰國時期,墓祭之風逐漸濃厚起來。
秦漢時代,祭掃墳墓的風氣更盛。據《漢書》記載,大臣嚴延年即使離京千里,也要定期還鄉祭掃墓地。在唐代,不論士人還是平民,都將寒食節掃墓視為返本追宗的儀節,由於清明距寒食節很近,人們還常常將掃墓延至清明。詩人們的作品,也往往是寒食、清明並提,如韋應物有詩句說:“清明寒食好,春園百卉開。”白居易也有詩句說:“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朝廷鑒於民間寒食、清明並舉已相沿成習,就以官方文書的形式正式規定,清明到來時,可以與寒食節一起放假。這項規定距今已經1200多年,說明從那時起清明開始具有某種國家法定節日的色彩。
宋元時期,清明節逐漸由附屬於寒食節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節的地位。這不僅表上墳掃墓等儀式多在清明舉行,就連寒食節原有的風俗活動如冷食、蹴鞠、盪鞦韆等,也都被清明節收歸所有了。

融合上巳節習俗

清明節後來還吸收了另外一個較早出現的節日—上巳節的內容。上巳節古時在農曆三月初三日舉行,主要風俗是踏青、祓禊(臨河洗浴,以祈福消災),反映了人們經過一個沉悶的冬天后急需精神調整的心理需要。晉代陸機有詩寫到:“遲遲暮春日,天氣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穢游黃河。”即是當時人們在上巳節祓禊、踏青的生動寫照。
約從唐代開始,人們在清明掃墓的同時,也伴之以踏青遊樂的活動。由於清明上墳都要到郊外去,在哀悼祖先之餘,順便在明媚的春光里騁足青青原野,也算是節哀自重轉換心情的一種調劑方式吧。因此,清明節也被人們稱作踏青節。秉性貪玩的孩童,常常不滿足於踏青遊樂僅僅在清明舉行一次,誠如唐代大詩人王維詩句“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

後續發展

融匯了兩個古老節日精華的清明節,終於在宋元時期形成一個以祭祖掃墓為中心,將寒食風俗與上巳踏青等活動相融合的傳統節日。明清大體承接前代舊制,清明節仍然堅持並發展著其在春季生活中一個必不可少的大節的地位。民國時期,清明節這天,除了原有的掃墓、踏青等習俗,植樹也被確定為常規項目,這實際上不過是對民間長期延續的植樹風俗的一個官方認定。

假期變遷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後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蜡祭。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為三天。2014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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