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校黨委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於二○○三年十一月成立的,經過將近10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組織機構,制定了完整的協會章程,以及一系列的管理條例。貫徹和推廣“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協會精神,傳遞愛心,傳遞文明。立足校園,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面向社會,為社會公益事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提供志願服務。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大學生在推進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質,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 成立時間:二○○三年十一月
  • 協會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所屬地區:雲南
職能,章程,會員:(現任負責人2011-2012),價值意義,

職能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創建和諧社會;營造和諧校園;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提供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 作;培訓青年志願者;開展與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社團名稱及性質
1、社團名稱:青年志願者協會(英文名 Young VolunteersAssocias ion簡稱YVA)
2、社團性質: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區,學校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本校青年組成的集體性社會團體,是在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雲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團委和學生聯合會指導下,自願結成的全校性的非營利性組織。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為學校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二、宗旨
1、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志願服務,弘揚志願精神。
2、遵守校紀校規,幫助維護校園環境、生活穩定。
三、社團標誌
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四、本社團接受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雲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改善社會,學校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和諧社會,和諧校園創造良好的環境;
2、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3、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4、為學校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5、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學校,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6、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校各學院、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7、培訓青年志願者;
8、開展與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組織結構
一、本社團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最高管理機構是社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監督章程的實施;
3、決定會員的招收與除名;
4、籌備,召集會員舉行社團的會員列會;
5、提出,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
6、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委任副會長,部長以及其他主要負責人;
8、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9、其他重要事項的決定。
二、會員
1、本社管理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
①精通本社團的工作,具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
②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③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④學習上勤奮刻苦。
2、本社團負責人均通過民主選舉方法產生,特殊情況下再議。選出負責人接受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雲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審查,負責人政治方面或社團工作出現嚴重問題,有權撤銷負責人資格重新民主選舉。
3、社團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Ⅰ、服從團委聯合會的領導;
Ⅱ、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或計畫;
Ⅲ、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做好工作記錄和活動總結;
Ⅳ、依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使用會費,招收和處分會員;
Ⅴ、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Ⅵ、加強校內外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Ⅶ、各負責人的任期為一年,且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Ⅷ、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書面申請,社團管理人員同意才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Ⅸ、有嚴重影響社團聲譽,違反工作制度,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聲譽,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成員立即除名;
Ⅹ、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消極怠慢的成員,經社團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4、社團管理機構每月召開兩次例會,會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長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管理機構有權對其免職。每次到會人數必須大於三分之二,民主選舉時得票需大於到會人數三分之二。實行部長監管制,出現問題直接找最高負責人。
5、協會負責人職責
⒈會長職責: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工作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監督各個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代表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⒉副會長職責:處理日常事務,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在代理會長處理簡單事物。
⒊部長職責:服從上級組織安排,帶領下級組織做好分內工作,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加強組織凝聚力。
6、各部門職能:
一 、策劃部:負責配合學校的安排,策劃協會的固定活動和臨時活動。
二 、外聯部:在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各類活動,全面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三 、文體部:負責社團的一切文藝演出。
四 、組織部:負責做好協會的檔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組織工作的各種數據統計和材料收集工作。
五 、宣傳部:負責協會活動的宣傳,統籌,安排。
六 、人事部:負責管理協會成員信息。
七 、財務部:負責管理協會財務信息。
第四章 社員管理及獎勵
(一)社員全力與義務
1、凡是本社團成員均可參加換屆選舉;
2、凡是本社團成員都可以都可以向管理人員提出問題和建議;
3、所有社員均可參加評選“優秀社員”的權利;
4、社員必須服從社團負責人的領導,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
(二)獎勵管理
1、每學年給與表現突出的社員頒發聘書及“優秀社員”稱號。
2、評比由社員與各部長推薦。
3、對表現突出的社員給予提拔或重點培養。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一、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學校或單位贊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管理:
⑴本團體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⑵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⑶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學校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⑷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構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⑸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⑹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附則
1、本章程的修改、補充和終止由社團機構根據有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
2、有三分之一的社員提出修改或是補充章程的要求時,可由開例會討論表決。
3、本章程實施時,經社團管理會通過後由會長蓋章發布之日起生效。
4、本章程的解釋權與終止權屬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雲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雲南廣播電視大學
雲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青年志願者協會
2012年3月22

會員:(現任負責人2011-2012)

會長:曹銳
副會長:婁方順
組織部:何發青
外聯部:何維楊
策劃部:張愉
宣傳部:孔藝列
人事部:李欣艷
財務部:施建平
文藝部:張聲浩

價值意義

對社會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 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二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 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減低 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三是促進社會進步。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 力。志願工作 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奉獻社會。 志願者通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二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閒余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長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學習的 機會。志願者 在參與志願工作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 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對服務對象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接受個人化服務。 志願者服務,提供大量的人力資源的同時,更能發揮服務的人性化、個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從而令服務對象受益。二是幫助融入社會,增強歸屬感。通過志願者服務,能有效地 幫助服務對象擴大社交圈子,增強他們對人、對社會的信心,同時,志願者以親切的關懷和鼓勵,幫助服務對象減輕接受服務時的自卑感和疏遠感,從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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