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刑

雜刑

古代的各種酷刑名目實在太多了,本文章以上各節所敘述的只是一些主要的,還有許多種殘忍的刑罰難以包括在內。這裡再將古籍中常見的一些酷刑列舉若干種,略加介紹,它們都是歷代法律條文之外的刑罰,難以歸類,不妨就統稱之為雜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雜刑
  • 外文名:Complex sentence
  • 類型:刑罰
  • 特點:多樣性,殘酷性
火焚,鑿顛,斷脊,活埋,刷洗,騎木驢,鋸割,灌鉛,滾栲笆,

火焚

早在周代就有焚刑,就是把人活活用火燒死。《周禮·秋官·掌戮》記載,凡是殺害親生父母者,皆要受焚刑處死。 《易經》中有“焚如死如棄如”的話,所以後世又稱焚刑為焚如。春秋時,對於那些犯上作亂的人,常用焚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亂,子朝黨羽鄩肸伐皇(皇是地各,在今河南鞏縣西),兵敗被擒,後被焚於王城之市。
秦以後,史籍中不難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楚漢戰爭中,項羽劉邦圍困於彭城,紀信化裝成劉邦出東門,聲言投降項羽,劉邦悄悄從西門逃走。項羽發覺受騙,勃然大怒,就燒殺紀信。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派王昭君哥哥的兒子王歙、王諷出使匈奴,祝賀新單于即位,獻上貴重的禮品,請求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陳良等人。單于準許,把陳良等四十人交還漢朝,王莽命令用焚如之刑把陳良等人燒死。
三國時,仍沿用前代的焚刑。吳國呂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報說應該用焚刑將他處死。孫權猶豫未決,就問闞澤,闞澤說:“如今是盛明之世,不應當再用這種酷刑。”孫權採納了闞澤的意見。但是孫權以後,焚刑仍未斷絕。特別駭人聽聞的是,有些兇殘之徒把活人頭朝下腳朝上倒掛起來,在他身上綁了許多蘸了油的麻布,從腳上點著,讓火慢慢地往下燒,直到把人燒死。這種刑罰俗稱“點天燈”。在清朝滅亡之後,有些邊遠地區宗族之間發生械鬥時,也有抓住仇人“點天燈”的現象。

鑿顛

《漢書·刑法志》記載,戰國時,秦孝公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鑿顛。顛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隼眼似的。試想,用鐵器鑿人的頭頂,只消一下,就可以結束人的性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落得個車裂而死的下場,但他發明的各種酷刑卻流傳到後世。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對部下極其兇殘,左光祿大夫張平勤諫,苻生大怒,認為張平妖言惑眾,就“鑿其頂而殺之”。這鑿頂即是鑿顛。後世民間的私刑也有類似鑿顛的做法。元朝時,武平縣(今內蒙古寧城一帶)有個叫劉義的百姓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結姦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劉成,縣令丁欽審理這個案子,親自查驗劉成的屍體,沒有發現半點傷痕,不能結案,他的心中非常憂悶。妻子韓氏問他遇到什麼難處了,丁欽就把案情告訴了她。韓氏說:“死者的頭頂上可能釘有一顆鐵釘,釘蓋被塗飾,看不出痕跡。”丁欽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驗屍,果然如此。就立即結了案,把卷宗呈報上司。當時姚忠肅任遼東按察史,親自召見丁欽詢問破案經過,丁欽如實講了,並且高興地誇耀妻子的聰明。姚忠肅沉思片刻,問:“你的妻子和你結婚時是處女嗎?”丁欽回答說:“他是前夫死後改嫁給我的。”姚忠肅立即命令將韓氏的前夫掘墓開棺驗屍,發現他的顱骨上也有一顆鐵釘。於是將韓氏逮捕審問,韓氏招認了釘殺前夫的罪行。丁欽又驚又怕,不久就死了。此時在當地傳開,人們都說姚忠肅是包公轉世。元代無名氏雜劇《包待制勘雙釘》就是根據這個故事編寫的,清代唐英又據此改編為傳奇《雙釘案》 (又名《樑上眼》 ,後來再進一步改編為京劇《釣金龜》 )從而使這個用釘釘人頭頂的故事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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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釘頂的做法並不止韓氏和劉成的妻子這兩例。唐代嚴遵做揚州刺史時,有一天出巡,聽見路邊有一個婦女在哭,哭聲並不悲哀,嚴遵派人詢問,婦女說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燒死了。嚴遵心中懷疑,就叫人抬來她的丈夫的屍體,撥兵卒看守,交代說:“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第二天,有一些綠頭蒼蠅麇集在死者的頭頂,嚴遵得到報告,親自驗屍,發現死者的頭頂正中釘有一顆鐵釘。於是逮捕那位婦女審問,婦女招認了因通姦而謀殺親夫的罪行。還有一個相似的故事是,唐代韓滉潤州(今江蘇鎮江)做官時,有一天夜晚在萬歲樓設宴,飲酒正在興頭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悅,對左右的人說:”你們聽見有婦女在哭嗎?大概就在這不遠的地方。“有人回答說,這是某橋某街的一位婦女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韓滉指派一名官吏抓來那位婦女審問,審訊一天問不出什麼結果。官吏害怕韓滉斥責他無能,就守護在死者的屍體旁邊,他看見有綠頭蒼蠅圍聚在死者的頭上,就解開發髻察看,發現了釘在頂上的一隻鐵釘。官吏重審那位婦女,婦女承認與鄰居一名男子通姦,用酒將丈夫灌醉,然後用鐵釘把他釘死。這位官吏對韓滉的料事如神非常佩服。以上幾例在人的頭頂上釘釘子的做法是用鑿顛的手段謀害人命,和當初商鞅制定這種刑罰在行為的目的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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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脊

斷脊就是砍斷人的脊椎骨。顯然,這也是一種執行死刑的方式。春秋時,晉文公打算明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諸侯大夫們一同商議。晉文公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來到,遊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經晉文公批准,將顛頡斷脊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晉文公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偶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呢?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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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使用的酷刑,有一種名為梟令,就是“以鉤鉤脊懸之”。這和顛頡斷脊的刑罰有些相似。

活埋

活埋又叫坑殺或生瘞,是歷代統治者慣用的一種殘忍的將人處死的方式。常見的有三種情形。其一是,古代戰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俘虜在特殊情況下要用活埋的辦法處死他們。戰國時,趙國的紙上談兵專家趙括在長平兵敗,四十萬趙軍成了秦國的戰俘,秦將白起害怕這些降卒造起反來難以控制,就在一夜之間把他們全部坑殺,只把二百四十人放回趙國報信。十六國時,後趙石勒也愛活埋人。石勒為劉元海部將時,曾渡黃河攻陷白馬,坑殺男女百姓三千餘口。後來,石勒在武德圍殲晉冠軍將軍梁巨部,坑殺降卒一萬多人。其二是,歷代統治者在鎮壓敵對勢力的反抗時,也常實行活埋。如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坑殺儒生四百六十七人。又如隋大業年間楊玄感叛亂失敗,隋煬帝裴蘊清查楊玄感的黨羽,捕獲後立即下詔讓郡縣把他們全部坑殺,死的人不計其數。其三是,古代有些貴族在死後用妻妾殉葬,有的君主死後用妃嬪殉葬,多是將人活埋。從春秋時起開始改用陶俑代替活人殉葬,或者將殉葬者殺死後陪葬,但仍有個別的殘暴之徒死後殉葬時生埋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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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作為官方使用的將人處死的刑罰,僅見於遼代。遼太祖耶律億神冊三年(918)四月,皇弟迭烈哥陰謀叛亂,事情敗露後被擒,按其罪行應當斬首。太祖讓人先挖好墓穴,準備埋他,這時許多近戚都來為迭烈哥講情。太祖平時最厭惡其弟寅底石的妻子涅里袞,就說:“如果涅里袞能代替迭烈哥死,我就同意你們的請求。”於是,涅里袞就自縊於挖好的墓穴中,另外又將奴僕女古與參與叛亂者曷魯只活埋,為涅里袞殉葬,迭烈哥因而被赦免。 元代末年還有這么一件事。至正二十七年(1367),張士誠朱元璋消滅,錢鶴皋散盡家財起兵為張士誠報仇。他有個女兒名叫錢蓮仙,才十八歲,生得才貌雙全,錢鶴皋擔心她無依無靠會遇上災禍,就在地下建造一座石頭房子,囤積三年的糧食,讓女兒住在裡面,這實際上是將女兒活埋在地下。他對女兒說:“三年之內,我打敗朱元璋,攻下南京,就接你出去。”不久,錢鶴皋兵敗被殺,蓮仙只好長久地埋死在地下了。這雖然不是懲罰性質的活埋,錢蓮仙的遭遇也是夠悲慘的。

刷洗

《炮烙》一節已講到遼穆宗耶律璟曾使用過鐵梳之刑。這裡所說的刷洗和鐵梳之刑施行的情形相似,它是明初朱元璋創立的。用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刮毛似的,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但這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刷洗之刑僅見於明初。唐中宗時,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曳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桓彥范受的刑罰,與後來遼的鐵梳、明的刷洗較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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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木驢

木驢本來是古代戰爭中攻城的器具,大概是一個木製的棚車,下面裝有木輪,上面釘著木板,蒙上牛皮,兵士躲在中間,推著它接近城牆,可以防備檑木滾石。唐代薛願做潁川太守時,賊講阿史那來進犯,就用木驢、木鵝、雲梯、沖棚等四面攻擊。又早在南朝梁時,侯景叛亂,曾製作數百件木驢攻城。另外宋元時對犯人執行凌遲刑罰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驢。小說和雜劇中常常寫到這種刑具。(參見本書《凌遲》 )
這裡所說的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傳說,漢代有個與人通姦害死本夫的黃愛玉就是“騎木驢”而死的。關於木驢的形狀、樣式及受刑的情況,已難詳考,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鋸割

山西青龍寺大雄寶殿內的壁畫是很著名的,寶殿東側室內牆上繪有一幅地獄圖,畫的是陰曹地府的鬼卒們正在對人施用種種酷刑,有凌遲炮烙剖腹挖心上刀山下油鍋等等。其中還有一種刑罰是鋸人,畫面上有一名男子被兩塊豎起的長木板夾緊,頭朝下倒立著,木板和人捆綁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豎直的木框上。兩名鬼卒站在兩邊架著鋸對拉,鋸口把兩快木板和木板中間的人同時鋸下,鮮血順著鋸縫向下流淌,被鋸的人似乎正在發出陣陣慘叫。 現實中是不是有人用這種方式來鋸人,史籍中未見具體的事例。但是,使用鋸的刑罰確實存在。三國時,吳末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本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 捕陳聲,命里武士用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十六國時,前秦苻健凶暴,錐鉗鑿鋸等殺人刑具常備在身邊。南朝宋後廢帝劉昱慣用虐刑,所用的刑具之一即是鋸。北朝北齊文宣帝高洋平時在宮庭中羅列著大鑊、長鋸、銼碓等刑具,有人稍微觸怒了他,就要受到各種非法之刑的折磨。後來五代時南漢劉龑(音“掩”)也是著名的暴君,他常使用的有刀鋸、肢解、刳剔之刑。另外,後世有時施行斬首時,劊子手砍不下犯人的腦袋,就改為用鋸鋸斷脖頸。(參見本書《斬首》 )從上述事例,可見地獄中的鋸人之刑並不純是虛構,它正是人間暴虐行為的反映。而且,現實與地獄實行鋸割刑罰的慘象,千百年來在人們心中形成一種十分恐怖的陰影,使人畏懼,使人震懾,難怪魯迅筆下的祥林嫂聽柳媽說她死後要被閻王鋸作兩半,就嚇得非要到廟裡捐一條門檻作替身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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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鉛

民間評書、彈詞說到後母虐待前房子女的故事,所用的殘酷手段之一是向孩子的口裡灌融化的錫。聽眾聽到這裡忍不住傷心落淚,非常可憐那死了親娘的兒童,非常痛恨那兇狠寡情的繼母。其實,這種灌錫的酷刑並非只傳聞於民間,古代正史中也有記載。 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進讒言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幸而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疼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劉去越發憤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她的兩個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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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熔點是232℃,鉛的熔點是327.4℃,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滾栲笆

栲笆是一種用藤條編成的半球形的器具,農家用它來儲放雜物,清末有個叫張倬堂的舉人竟然把這種用具作為刑具。張倬堂是本地地主,對待佃戶非常暴虐,凡是欠了他家糧或錢的農民,都要受到非刑折磨。張倬堂把兩隻大藤栲笆口對口扣起來,把欠錢糧者裝在裡邊,每隻栲笆的口上有四個“耳朵”,本來是為便於抓抬而製作的。扣住人之後就將兩隻栲笆的八隻耳朵兩兩封正,緊緊綁牢,這樣就形成一個圓形的大球。張倬堂讓家人把這大球拋到大廳里,推來踢去,使它隨意翻滾,栲笆中間的農民顛簸摔磨,慘叫痛哭,張家的人全然不顧,直到把這農民折騰得遍體鱗傷,奄奄一息。
上述九項,只是古代各種雜刑的一部分,有許多千奇百怪的懲治人的酷刑不能一一列舉。就在本書即將完稿的時候,筆者又發現兩處材料,可以作為本書的補充,略記於此。
其一是陶宗儀的《元氏掖庭記》中所記元順帝的寵妃龍瑞嬌的暴行。龍瑞嬌原為宮女,因受寵幸被封為淑妃,她本性貪酷而妒忌,其他宮女稍微不如其意,她就要把這宮女笞杖或鞭撻至死。有時她不想讓宮女馬上死去,就變著法兒折磨她們。有時用醋灌鼻,這叫做“酸刑”;有時用糞便塞入人的嘴裡,這叫做“臭刑”;若是夏天,就用火把人圍起來烘烤,這叫做“蒸骨”;若是冬天,就叫人脫光衣服臥在冰上,這叫做“煉肋”;對於不能飲酒的宮女,就用酒灌她,有時多達十碗,這名之曰“醉鬼”;或者在地上埋兩根木椿,相距二尺,高出地面三尺,讓宮女兩腳分開站在上面,再用一根木棍支撐住她的腰部,讓她站牢,又讓她兩手各提一件重物,命令她不得讓重物落地,這名之曰“懸心”……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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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洪邁《容齋四筆》卷四“閩俗詭秘殺人”一則中所記殺人秘方。南宋初,福建某些地區民情兇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處心積慮害死人命,而且將人害死還使人看不出來。比如:有的是用酒調合鋸末逼迫人飲下肚,鋸末不能消化,粘連在腸胃間又不能排泄,這人不久就會死去。有的是把融化的蠟汁灌進人的耳孔里,既燙壞耳膜又損傷腦髓,使這人變得又聾又傻,即使不死也成為廢人。有的是用濕草墊裹住人的身體,另外用布包住鵝卵石向他身上猛擊,這樣可以把五臟打爛而致死,但體表卻看不出傷痕。有的是將人的肩部按摩,使皮膚鬆弛,然後把鋼針恥入他的肩胛骨的縫隙里,不能取出來,這人骨髓受傷,不久也會死。有的是把釣鉤藏在泥鰍的肚子裡,逼人吞下,泥鰍在胃裡被消化,釣鉤卻勾住胃壁或腸壁,造成穿孔送命。以上各種手法把人整死後,官府驗屍都無法檢查出來。作者在記述了這些駭人的殺人伎倆之後,告誡那些前往閩地做官的人,在處理命案的時候不可不細紡明察。但是,當殘酷與奸惡已成為風氣的時候,官府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古代的黑暗與野蠻現象,不能靠時代自身來清除,它只能隨著暴虐統治者的最終滅亡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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