鑿顛

鑿顛

鑿顛,從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就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即為一種用鐵器鑿人頭頂的死刑。鑿顛最早為商鞅所創。《漢書·刑法志》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鑿顛。鑿顛長期以來都是作為法定死刑以外的雜刑存在,用以處決特殊的罪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鑿顛
  • 解釋:人的頭頂
  • 類型:一種用鐵器鑿人頭頂的死刑
  • 所創商鞅
歷史沿革,戰國,十六國,民間的鑿顛,元代例子,唐代例子,

歷史沿革

戰國

漢書·刑法志》記載,戰國時,秦孝公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鑿顛。就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隼眼似的。試想,用鐵器鑿人的頭頂,只消一下,就可以結束人的性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落得個車裂而死的下場,但他發明的各種酷刑卻流傳到後世。漢朝建立後,漢承秦制,而略加簡約,死刑常法為梟首腰斬棄市三種。至隋唐,死刑常法更定為絞刑斬首兩種。後世歷代死刑常法皆延隋唐制。

十六國

雖然鑿顛不是歷代死刑的常法,但卻作為處決特殊罪犯的雜刑,一直存在。如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對部下極其兇殘,左光祿大夫張平勸諫,苻生大怒,認為張平妖言惑眾,就“鑿其頂而殺之”。此處的“鑿頂”即是鑿顛。

民間的鑿顛

元代例子

後世民間的私刑也有類似鑿顛的做法。元朝時,武平縣(今內蒙古寧城一帶)有個叫劉義的百姓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結姦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劉成。縣令丁欽審理這個案子,親自查驗劉成的屍體,沒有發現半點傷痕,不能結案,他的心中非常憂悶。妻子韓氏問他遇到什麼難處了,丁欽就把案情告訴了她。韓氏說:“死者的頭頂上可能釘有一顆鐵釘,釘蓋被塗飾,看不出痕跡。”丁欽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驗屍,果然如此。就立即結了案,把卷宗呈報上司。當時姚忠肅任遼東按察史,親自召見丁欽詢問破案經過,丁欽如實講了,並且高興地誇耀妻子的聰明。姚忠肅沉思片刻,問:“你的妻子和你結婚時是處女嗎?”丁欽回答說:“他是前夫死後改嫁給我的。”姚忠肅立即命令將韓氏的前夫掘墓開棺驗屍,發現他的顱骨上也有一顆鐵釘。於是將韓氏逮捕審問,韓氏招認了釘殺前夫的罪行。丁欽又驚又怕,不久就死了。此時在當地傳開,人們都說姚忠肅是包公轉世。元代無名氏雜劇《包待制勘雙釘》就是根據這個故事編寫的。清代唐英又據此改編為傳奇《雙釘案》(又名《樑上眼》,後來再進一步改編為京劇《釣金龜》)從而使這個用釘釘人頭頂的故事廣為流傳。

唐代例子

其實,釘頂的做法並不止韓氏和劉成的妻子這兩例。唐代嚴遵做揚州刺史時,有一天出巡,聽見路邊有一個婦女在哭,哭聲並不悲哀,嚴遵派人詢問,婦女說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燒死了。嚴遵心中懷疑,就叫人抬來她的丈夫的屍體,撥兵卒看守,交代說:“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第二天,有一些綠頭蒼蠅麇集在死者的頭頂,嚴遵得到報告,親自驗屍,發現死者的頭頂正中釘有一顆鐵釘。於是逮捕那位婦女審問,婦女招認了因通姦而謀殺親夫的罪行。還有一個相似的故事是,唐代韓滉潤州(今江蘇鎮江)做官時,有一天夜晚在萬歲樓設宴,飲酒正在興頭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悅,對左右的人說:”你們聽見有婦女在哭嗎?大概就在這不遠的地方。“有人回答說,這是某橋某街的一位婦女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韓滉指派一名官吏抓來那位婦女審問,審訊一天問不出什麼結果。官吏害怕韓滉斥責他無能,就守護在死者的屍體旁邊,他看見有綠頭蒼蠅圍聚在死者的頭上,就解開髮髻察看,發現了釘在頂上的一隻鐵釘。官吏重審那位婦女,婦女承認與鄰居一名男子通姦,用酒將丈夫灌醉,然後用鐵釘把他釘死。這位官吏對韓滉的料事如神非常佩服。
鑿顛鑿顛
以上幾例在人的頭頂上釘釘子的做法都是用鑿顛的手段謀害人命。但這些和當初商鞅制定這種刑罰在行為目的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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