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開水供應

集中開水供應是在開水間集中製備開水,人們用容器取水飲用。這種方式適合於機關、學校等建築,設開水點的開水間宜靠近鍋爐房、食堂等有熱源的地方。每個集中開水間的服務半徑範圍一般不宜大於250m。也可以在建築內每層設開水間,集中製備開水,即把蒸汽熱媒管道送到各層開水間,每層設間接加熱開水器,其服務半徑不宜大於70m。還可用燃氣、燃油開水爐,電加熱開水爐代替間接加熱器。

對於標準要求較高的建築物如賓館等,可採用集中製備開水用管道輸送到各開水供應點。為保證各開水供應點的水溫,系統採用機械循環方式,該系統要求水加熱器出水水溫不小於105℃,回水溫度為100℃。該系統加熱設備可採用水加熱器間接加熱,也可選用燃油開水爐或電加熱開水爐直接加熱。該鍋爐是以柴油或天然氣為燃料,通過燃燒器對水進行加熱,當水溫達到設定水溫(開水)後,燃燒器停止工作,鍋爐進入自動保溫狀態,開始為用戶提供開水。燃油(氣)開水鍋爐如果與保溫水箱相連,可以滿足像醫院、學校等集中供水型單位的開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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