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

陽光法案是指個人財產依法公示的案例,一般指官員所擁有的財產向公眾說明其來歷,以證實是合法所得和自己的清廉作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光法案
  • 外文名:Freedom of Information
  • 別名:信息自由法
  • 含義:個人財產依法公示的案例
  • 首條: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
  • 套用: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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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陽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套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秘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法案,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各地陽光法案

瑞典
瑞典在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並寫入瑞典憲法,是歷史上首條的信息自由法。在瑞典信息自由法被稱為Offentlighetsprincipen(公眾使用原則),並一直有效至今。
美國
美國於1967年通過《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是美國關於聯邦政府信息公開化的行政法規。
英國
英國於2000年通過的《信息自由法》幫助從事調查性報導的記者希瑟·布魯克(Heather Brooke)獲得了英國議會議員們申報各項開支的信息,從而引發了一場激烈的辯論。調查結果最終導致議會下議院議長及其他一些議員辭職。
台灣地區
台灣地區立法機構於2005年12月6日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同年12月28日公布生效;於1993年6月15日制定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同年7月2日公布生效。
香港地區
香港現時沒有立法規定公開政府資料。1995年3月,香港政府制定了一套公開資料守則,以公務員管理規章的形式,要求表列的政府部門設立公開資料主任,向市民提供政務資料。

網友動態

條例

2007年4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訂於2008年5月1日起生效。 為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過程中遇到諸多難題。

網友回響曬存款

近日,某位官員在面對記者關於“官員財產公示”的提問時,提議“先讓老百姓公布財產”,得到了網友的積極“回響”,大家紛紛在論壇曬出自己的財產明細,在歡迎監督的同時,也熱切期盼官員們能後來跟上。
3月12日中午,網友“chenyongmail”在天涯社區發帖——《本人向全社會公示個人財產》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截至昨日下午6時許,該帖有超過15000個點擊率和數百條回復。不少回帖都在向樓主學習,曬出自己的個人財產收入,並呼籲官員們快快跟上。
高中教師曬個人財產
“chenyongmail”說,鑒於中國(大陸地區)歷來無公布財產的傳統;鑒於中國(大陸地區)民眾有極其強烈的保護與尊重隱私的傳統;鑒於中國(大陸地區)無人為廣大官員的財產公示作出積極示範;鑒於本人是國家之主人,官員為我等僕人,為引導官員行事規範,主人教育公僕之責任義不可辭。茲決定,於網上全面公開個人財產及其來源,以盡主人教育之責:
本人姓名:陳××
職業:高中政治教師(寧波市某私立學校)
本人承諾:以下資料完全屬實,絕無騙人之處,如有假,羞於再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人,願在黃帝陵前自裁以謝國人。同時,歡迎任何人對本人的經濟來源及財產表示懷疑與質疑,並歡迎任何人曝料。
本人財產情況公布如下:
不動產:老家有一套農村樓房,三層,占地104平方米,估值約18萬。
存款:
工行卡一張(餘額38125.73元)
建行卡一張(餘額4672.04元)
寧波銀行卡一張(餘額15296元)
現金:身上現有836元,硬幣100多元(估算,沒點過)
購物卡:2300元
有價證券:上投摩根亞太優勢基金餘額1000元(去年至今虧60%左右)
女友:一名,大學畢業剛參加工作,僅領到一個月工資,數額不明(未上交到我這裡,且本人不知道女友其他財產狀況,恕無法提供更多信息)
借款:借給同學15000元,三年多,尚未歸還本人;借給表哥5000元,四年多,歸還可能性極小,擬作壞賬處理。
欠款:無。
財產來源說明:
老家房子為父母所建,現由母親居住,未劃入本人名下;
存款來源於合法工資獎金
購物卡來源於家長贈送,兩年共4000元,現餘額2300元。(此收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本人完全認罪,並樂意接受寧波檢察院對本人立案偵查。)

網友觀點

調侃派

ad091500:我是樓主表哥,那錢有你這句話我就放心了。
小小利:支持公布,能把卡號和密碼也公布下么?
樓主你紅哩:樓主,這裡是檢察院,購物卡的事已經立案,請您明天過來錄下口供。我們很重視!

回響派

kecoxie:大家一起來公示吧。
雪無涯:期待僕人們申報個人財產,包括公子公主們在哪上學。
暇掰亂扯:應某政協委員的要求,小老百姓我非常樂意公布自己的 暇掰亂扯:應某政協委員的要求,小老百姓我非常樂意公布自己的財產。存款:2萬,債權:1萬,折舊後家庭不動財產:3萬左右(包括手機、電腦、衣物等)無房、無車、無任何基金債券、無保險、無有價證券、無欠款、無任何社保、無金銀首飾,以上這些就是我的全部家當。現在輪到公布該官員財產的時候了,等候猛料。
wo:細軟:底褲四條,內衣兩件,襪子四雙,三條圍巾,三條牛仔褲,四件外套,兩件大褸,三件毛衣,兩套衣,三條棉被。沒任何首飾。硬體:一部腳踏車,一台電視、一台本本,一個隨身碟。家具:一張單人床,一個簡易衣櫃,一張飯桌,兩張板凳。存款:3000RMB。
高二生:學生身份,無工資性收入,每月800元生活費,存款1000多元,基金市值8000多元,虧損20%,股票市值13211.3元,盈利35%(本錢系幾年來生活費、過年壓歲錢收入所存),手機兩部,價值3000元。IPODnano4一部,價值1000元。眼鏡一副、卡西歐手錶一隻、文曲星電子詞典一部、lenovo筆記本電腦一台,各類書籍一千多本,及現金數百,衣服等就不清楚了。均為父母合法收入(非官員非奸商家庭)所給加上自己投資所得。

調查派

很明顯,網友此舉是回響某位官員“先讓老百姓公布財產”的提議。因此,網友們還發起人肉搜尋,想看看是誰說出了這種豪言。網友“暇掰亂扯”貼出了本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bhgq2008”補充道:“應當是除新疆和浙江之外的省份。”而網友“有斐閣”根據上述條件將搜尋範圍縮小到20人。 主持人 水妖
新聞連結—— “為什麼老百姓不公布財產?”
兩會期間,北京友誼賓館駐紮著全國政協中共組的委員。委員們大多是前任和現任的各省市(自治區)政協主席等。
我在賓館守了兩天,總算抓到一位人物。他,從餐廳出來,我趕緊迎上去。我見縫插針地問:“某主席,你怎么看待官員財產公示制度?”
他笑著回答:“我對這個問題沒有研究。”
我問:“新疆的阿勒泰、浙江的慈谿都在搞官員財產公示,貴省有沒有意願搞試點?”
他說:“我不知道。”
……
我不甘心:“你會提這樣的建議或議案嗎?”
他看著我反問:“不會。如果要公布,為什麼不公布老百姓財產?那些企業老闆的利潤為什麼不向工人公布?”“老百姓為什麼不公布財產?”我幾乎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趕緊問:“企業老闆?你是說國有大企業的高管嗎?”“不是,就是那些私營企業的老闆。”
我再也問不出問題。“降低了要求,把自己等同於普通老百姓。”這是一些貪官落馬後反省的常用慣語。看來在財產公示上,部分官員又把自己等同於一般老百姓了。據財經網
主持人說話——
我們公布了,就等你們了!
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最早起源於230年前的瑞典,並被許多國家借鑑,成  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最早起源於230年前的瑞典,並被許多國家借鑑,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被稱為“陽光法案”。在政府越來越重視網路民意的情況下,2009年,普通公民參政議政的熱情得到了空前釋放,網民們爭曬個人財產,意在推進“陽光法案”的實施。
全國政協某委員的一句反問:“如果要公布官員財產,為什麼不公布老百姓財產?”此言一出,被網民稱為“2009年度最牛反問”,著實雷倒不少人。正如有評論所說,官員工資來自全體納稅人的稅款,老百姓雇你提供公共服務,將公權力託付給你,要你隔三差五曬曬自家家底,免得一些官員老有“巨額來源不明財產”,這是天經地義,也是對官員的保護。而作為納稅人,老百姓得向稅務部門如實申報收入,卻沒義務“公示”自己壁櫃裡藏了什麼金銀財寶。
網民積極“回響”曬財產,更多是一種“示範”上的意義,就是想表達“我們公布了,就等你們了”,如果能為“陽光法案”的實施起到一點點推動作用,大家也算沒白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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