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發展企業集團若干問題的試行意見

為了進一步發揮大型骨幹企業的科技優勢,帶動全陝西省經濟的發展,增強陝西省經濟的競爭能力,現就發展企業集團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供各地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發展企業集團若干問題的試行意見
  • 發布日期:1989-05-24
  • 生效日期:1989-05-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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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陝西省政府
【發布文號】82502
【發布時間】1989年5月24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企業集團若干問題的試行意見
(1989年5月24日)

發布公告

近幾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化,我省相繼組建和發展了一批企業群體和企業集團,對於推動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我省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省企業集團的組建和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實踐經驗還不多。為了進一步發揮大型骨幹企業的科技優勢,帶動全省經濟的發展,增強我省經濟的競爭能力,現就發展企業集團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供各地試行,望在實踐中不斷補充,加以完善。

發布內容

一、發展企業集團的原則和指導思想
(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結構的經濟組織,一般由緊密聯合的核心層、半緊密聯合層和鬆散聯合層組成。其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謂稱集團公司。規範化的企業集團,應以資產經營一體化的集團公司為實體。有的集團公司因條件不具備,可暫不實行資產一體化,但必須實行經營一體化,並積極創造條件向資產一體化過渡。半緊密聯合層的企業,可以資金或設備、技術、專利、商標等作價互相投資,並在集團統一經營下,按出資比例或協定規定享受利益並承擔責任。鬆散聯合層企業,可在集團經營方針指導下,按章程、契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並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二)企業集團要以公有制為基礎,具有適銷對路的名牌優質產品或在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必須有一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繫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含大專院校辦的)組成;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的經濟、技術、經營和開發實力,且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能力。
(三)組建企業集團,要有利於打破條塊分割,改變企業“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促進企業組織結構合理化;要有利於發展社會化、專業化生產協作,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合理的經濟規模;要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使科學技術迅速轉化為生產力;要有利於增強企業經濟技術實力,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中的競爭能力;要有利於實行政企職責分開,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完善企業經營機制。
(四)組建企業集團的基本原則是:
1、自願互利,積極引導。鼓勵企業在市場競爭和橫向經濟聯繫中,在自願互利、滿足社會需要和企業相互需要的基礎上,由企業自主組建集團。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產業政策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要求,積極引導企業組建和參加有關集團,但不得損害企業參加或退出企業集團的自主權。
2、利於競爭,防止壟斷。組建企業集團要有利於企業之間、集團間的競爭,在一個行業內不搞全國性的獨家壟斷企業集團,防止壟斷性生產和經銷;鼓勵同行業間的平等競爭,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集團內部也要引入競爭機制,成員間既要加強協同合作,也要開展有益競爭。
3、最佳化組合,改善結構。要打破部門、地區、行業、所有制界限,促進企業結構最佳化組合。積極發展工商、工貿、科工貿、軍民企業間的聯合,鼓勵和提供產品競爭能力強、有資金和技術實力、管理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大中型企業或獨立科研單位承包、租賃,以至兼併微利、虧損企業。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引導,給予支持,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一批企業有機結合、資源利用合理、經濟實力雄厚的企業集團。
4、依靠科技、增強後勁。鼓勵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牽頭組建和參加企業集團,成為科技先導型企業集團和集團的技術開發中心;要注意充實和加強已有的科技力量,不斷提高技術、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能力。
二、企業集團的審批和管理許可權
(一)組建企業集團的報批程式。由企業集團的核心層企業(或企業集團籌建領導小組),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城市(地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組建企業集團必備的主要檔案;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企業集團,由主管部門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批同意組建的企業集團,持批文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經核准領取營業執照,依法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申報組建企業集團應具備的主要檔案:
1、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集團名稱、性質、與其生產經營範圍相適應的條件和手段(如資金、設施、場所等),集團總部所在地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事宜。
2、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組建企業集團的有關情況和簡要過程;(2)企業集團的資源來源和供應情況;(3)企業集團的組織設計;(4)企業集團的財務和經濟評價;(5)企業集團的國民經濟評價等。
3、企業集團章程。內容主要包括:總則、集團成員企業的權力和義務、組織形式、領導、領導體制和內部管理機構、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生產經營範圍、利益分配及其相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加入和退出手續等。
4、企業集團的財務制度。
5、企業各層次的企業名單和簡況。
(二)企業集團的審批部門。省內行業或區域性的企業集團,由其核心企業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大中型市人民政府審批;省內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企業集團,由省政府授權省體改委商有關部門、地區審批,其中以科研設計單位為核心的,經省科委、省體改委審批,報省政府備案;本省境內成立跨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集團,由省體改委審核後,報省政府商有關部、省審批;凡申請成立全國性的企業集團,由省體改委商有關部門審核後,報省政府轉報國務院審批。
(三)企業集團的掛靠部門。當前一般應掛靠在集團核心層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也可掛靠在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掛靠部門的職責是,依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對企業集團實行有效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為企業集團服務。掛靠部門不得干預企業集團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集團要定期向掛靠部門報靠集團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狀況。
(四)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的內部機構,應本著“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設定。其工作人員一般應從集團成員單位選聘。集團公司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集團公司確定,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審批。在嚴格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前提下,對必須遷入西安市的總部管理人員、須報省勞動人事廳審批。
企業集團內部的領導體制,原則上可由成員單位協商確定。集團公司可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也可實行經理負責制及其它領導制度,不論實行哪種體制,都要建立相應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
企業集團可試行股份制,由省體改委、省經委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企業集團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五)企業集團的計畫單列問題。凡規模較大、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中經濟實力雄厚,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和作用的企業集團,要求實行計畫單列的,可授權同級計委審批。全省性的企業集團由省計委審核批准的,在省計畫中實行單列。對要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的企業集團,由省計委審核並經省政府審定後報國務院審批。
三、創造企業集團發展的外部條件
(一)企業集團特別是集團公司應享有經營自主權和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要逐步創造條件,在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立項和審批新產品開發、自銷產品定價、外貿進出口以及用自有外匯引進技術等方面,擴大其許可權,並規定其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允許企業集團內部相互融通資金,以推動企業集團的技術改造和發展。具備一定經濟規模和條件的省計畫單列的企業集團,由集團申請,經省人民銀行商省體改委審核,轉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設立財務公司,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往來關係,也可以委託某些專業銀行代理金融業務。經過批准,集團公司可以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廣泛籌集資金。省人民銀行可在信貸指標中劃出專項額度,扶持企業集團的發展。
(三)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減少對企業集團的管理層次,疏通企業集團的計畫管理和物資供應渠道,計畫內的物資應直供集團公司。在不影響國家指令性計畫的前提下,企業集團成員的物資允許在內部相互調劑。同時要積極探索,使集團公司逐步實行對銀行統一貸款,統一還貸,對財政一頭結算。要切實執行一九八六年財政部《關於促進橫向經濟聯合若干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
(四)凡技術開發能力強,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集團發展有後勁,凝聚力強,已形成核心層的企業集團(即集團公司),經省體改委商省經委批准,可享受省政府給予經濟體制改革超前試點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凡以科研、設計單位為主組建的科研先導型集團公司或高科技集團公司,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機構”和“放活科技人員政策”的兩個《若干暫行規定》中的有關優惠政策。
(六)凡具有一定出口生產規模,有較穩定的外銷渠道的企業集團,可報經省對外經濟委員會批准,執行一九八八年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中的外貿自主權,直接開展外貿經營,自營出口業務,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些企業集團,既享受國家出口優惠政策,也必須承擔一定的出口計畫、收匯基數、上繳外匯基數、盈虧總額等外貿計畫任務。
四、加強對發展企業集團的領導
企業集團是振興陝西經濟的一支“集團軍”。為了推動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陝西省企業集團指導協調小組,由主管副省長任組長,省計委、經委、體改委、科委、外協委、經貿委、財政廳、勞動人事廳、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企業集團的規劃、組織、協調、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由省體改委和省經委負責辦理。
省計委、經委、科委、經貿委、財政廳、勞動人事廳、物資局、稅務局和省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儘快制定配套政策和辦法,經省政府審定後下發實施。
各地市、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政策規定,充分尊重企業參加集團的自主權,多做引導工作;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既要積極,又要慎重,更要防止“集團熱”,不要盲目追求企業集團的數量,把一般的經濟協作性聯合也叫成企業集團。不得用行政手段,違背企業的意願強行捏合企業集團,更不得把當前的行政性公司翻牌變為企業集團。要不斷完善組建企業集團的法規。省級部門過去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時修改和調整。各地市、各部門和企業集團應注意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總結經驗,使企業集團健康發展。財貿、農林等行業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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