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0年11月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4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民間投資、繼續鼓勵全民創業、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力擴大信貸支持、加快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強化項目帶動發展、加快推進縣域工業集中區建設、積極發展配套型中小企業、加快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發展環境評議制度和維權投訴中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建立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1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0〕43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1月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11月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0〕4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所有行業和領域,一律對中小企業民間資本開放,任何單位都不得設定附加條件。鼓勵個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無形資產創辦中小企業。投資者申辦公司的,首期出資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據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註冊資本分期到位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申請,出資期限可延長一年。
二、擴大民間投資。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和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和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改組,支持民間資本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混合所有制企業。組建一批民營投資公司,建立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加強服務與指導,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三、繼續鼓勵全民創業。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創業服務體系,整合社會資源,開通創業信息服務網,加大市、縣創業基地的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創業環境。貫徹落實創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大學生在城鎮落戶和創業服務等鼓勵創業政策,突出抓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和留學歸國人員等各類人員自主創業。積極引導創辦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環保節能型、農產品加工型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支持發展家庭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逐年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整合財政相關專項資金,完善扶持機制和使用方式,主要用於促進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最佳化結構、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協作配套、集群發展和人才培訓等方面。通過貼息、擔保等形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尚未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市、縣,要儘快作出安排,制訂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的具體辦法,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堅決落實國家和省政府已明確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稅;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
六、全力擴大信貸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總量和增量計畫上,單列中小企業信貸指標,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加快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不良貸款、信貸綜合成本、責任認定進行單獨考核。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採取動產、應收賬款、股權和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
七、加快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或發起設立中小企業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應著力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小項目的支持力度。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依法開展私募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發行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資。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建立中小企業上市工作協調機制和扶持獎勵政策,及時解決中小企業上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八、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職責。繼續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金補充、業務補助、保費補貼、風險補償、創新獎勵等多種方式,提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擔保能力。國土資源、城鄉建設、金融、工商等部門要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物和出質的登記、確權、轉讓等提供優質服務。
九、強化項目帶動發展。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的發展規劃,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在研究和安排項目上予以傾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大力加強項目的策劃、篩選和儲備工作,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指導和支持,以項目為支撐,以項目促發展。
十、加快推進縣域工業集中區建設。市、縣政府要把縣域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產業發展規劃,並與小城鎮發展規劃相銜接,優先安排集中區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建設項目。對列入集中區規劃的項目,簡化環評審批程式。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縣域工業集中區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園區化、集群化、規模化發展。
十一、積極發展配套型中小企業。抓緊制訂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意見,搭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交流合作平台,扶持一批與大企業分工協作的關聯企業。鼓勵和支持大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和引資設廠等方式,優先與省內中小企業開展配套協作,提高協作配套水平和省內配套率。要圍繞落實已經出台的產業振興和集群發展規劃,推動中小企業集群發展。
十二、加快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中小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進行升級改造的項目,不論國企民企都要納入省、市政府技術改造專項投資和省、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十三、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抓緊建立省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鼓勵電信、網路運營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產品,開拓市場。支持市場行銷平台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設立機構;參加全國性、區域性和國際性等重點展會給予補助。加大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補貼力度,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按實際繳納保險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資助。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制訂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專項規劃,積極發展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中心。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思路,分流適合中介機構承擔的服務職能,並加大政府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公益性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市場性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政府補貼或者資助。
十五、建立發展環境評議制度和維權投訴中心。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評議工作。在省、市、縣(市、區)建立中小企業維權投訴中心,協助行政監察機關監督各項政策公布執行情況和規範各部門及其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各級政府部門接到中小企業的投訴、舉報後,應及時作出處理。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充分發揮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考核,將中小企業的發展數量和增加值占GDP比重列入各市(區)年度考核目標。各級政府、尤其是縣以下政府及部門負有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重要職責,要進一步理順中小企業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切實加強指導和服務。
十七、建立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省中小企業促進局和省統計局對中小企業的統計分類標準、統計報表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規範、監督和管理,加強中小企業的調查統計、監測、分析和數據發布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機制。
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抓緊制訂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訂具體落實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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