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魯沙綱領

阿魯沙綱領,全稱《阿魯沙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談判綱要》。1979年2月在坦尚尼亞阿魯沙舉行的七十七國集團第4次部長會議上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魯沙綱領
  • 別名:魯沙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談判綱要》
  • 時間:1979年2月
  • 部分::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集體談判綱要
《阿魯沙綱領》全稱《阿魯沙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談判綱要》。1979年2月在坦尚尼亞阿魯沙舉行的七十七國集團第4次部長會議上通過。綱領分3個部分:總綱、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集體談判綱要。綱領重申團結和集體自力更生的精神;強調世界經濟秩序和國際經濟關係必須以完全尊重獨立國家之間的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尊重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遭受任何經濟侵略或歧視為基礎;指出開發中國家必須平等地參與關於全球性問題的決策和世界經濟的管理;強調自力更生的原則是改革國際經濟關係的一項基本要求;要在開發中國家之間建立全球性貿易優惠制度,建立多國聯合生產企業和多國聯合銷售企業,在技術轉讓和發展方面進行合作,對最不發展國家提供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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