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實施意見

《關於開展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實施意見》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實施意見
  • 執行日期:2004-9-15
  • 文 號:蕪政辦[2004]36號
  • 發布日期:2004-9-15
通知,實施意見,

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蕪政辦[2004]36號
發布日期:2004-9-15
執行日期:2004-9-15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訂的《關於開展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實施意見

關於開展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實施意見
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根據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全省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我市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將在2005年前完成達標驗收,為確保我市能如期達標,順利通過評估驗收,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語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語言文字工作是事關精神文明建設、國民素質提高,事關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工作。各級各部門、市各有關單位、駐蕪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對語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民眾的認識,在全社會形成重視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的良好氛圍。要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視窗,通過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國語培訓測試、推廣國語宣傳周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監督的體制和機制,推動全社會提高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
二、加強對語言文字評估工作的領導
(一)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語言文字達標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促、檢查全市達標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達標、評估日常工作。
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成立相對應的語言文字達標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條件成熟的,可成立本部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領導本部門、本單位開展語言文字的達標、評估工作。同時,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成立由市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有關專家、學者和語言文字工作者組成的達標、評估業務指導小組,負責達標、評估過程中政策、法規、評估細則的解釋工作及有關業務方面的指導、檢查工作。
三、實施內容及步驟
全市達標、評估採取實地檢查的方式,以定點和隨機抽樣相結合的方法選取部分單位進行評估。
1.黨政機關。定點檢查市政府機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隨機檢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或下一級政府機關。
2.學校。定點檢查市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隨機抽查其它各類學校若干所。
3.新聞媒體。定點檢查市電視台、有線電視台、《蕪湖日報》社;隨機檢查市電台、《大江晚報》社、教育電視台。
4.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隨機檢查火車站、汽車站及銀行、郵局、醫院、保險、大型商場等網點,隨機檢查步行街、美食街等標牌、公共設施標誌牌等。
全市達標、評估分五個階段完成。
第一階段:2004年5月至7月,宣傳動員工作已完成。
第二階段: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各單位、部門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查、自糾、自評。全面啟動公務員和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的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各單位及部門根據省語委、教育廳下發的評估標準、細則,認真準備材料,舉辦培訓班,檢查達標情況,並及時糾正不規範的語言文字現象。市評估業務指導小組派人參與評估檢查。2005年1月底將自查材料上報市語委辦。
部分單位開始組織人員進行國語的培訓與測試工作。
第三階段:2005年2月至5月,市評估檢查。
第四階段:2005年5月至7月,市語委準備材料,上報評估認定申請。
第五階段:2005年8月至10月,接受檢查、評估。
四、要求
(一)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分級組織,分工負責”的管理原則,在市達標、評估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管理相結合。各行業、系統實行條條管理,由本行業、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系統的達標、評估工作。行業、系統以外的全部按屬地管理,由所在區負責。
(二)為了做好“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工作,國家語委、教育部在《關於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和省教育廳《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辦法》、《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等有關檔案中明確規定:“評估重點領域為學校、黨政機關、新聞媒體、主要的公共服務行業”。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工作特點,自查自糾後,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全市各部門完成整改任務的最後時間為2005年2月。
(三)教育部門除了完成本部門、本系統的語言文字整治任務外,還要擔負本轄區內的全社會的語言文字工作。因此,各級教育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做好本轄區內的全社會語言文字工作。
(四)有關漢字規範化知識的培訓和公務員及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國語培訓、測試工作,由市語委辦統一安排,2004年下半年全面啟動。
(五)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在達標、評估期間,要加大宣傳力度,由市語委辦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和媒體製作有關語言文字的公益廣告。
(六)為了確保達標、迎檢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各級財政都要給予達標評估工作一定的經費支持。各部門、各單位也要為本部門、本單位的達標、評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條件,以確保這項工作開展。
三縣的達標、評估工作參照以上程式和要求,在2005年底以前由各縣自行組織自查、自評,並向市達標、評估領導小組提出評估認定申請。2006年前,市語委對縣評估合格後,申請接受省語委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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