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中原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農業廳(委、局)、文化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著作權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為提升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能力,促進中原經濟區建設,現將《關於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中原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中原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行機關:工商總局 著作權局
  • 時間:2014年1月2日
  • 號令:國發〔2011〕3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農業廳(委、局)、文化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著作權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為提升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能力,促進中原經濟區建設,現將《關於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中原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知識產權局 教育部 科技部
農業部 文化部
工商總局 著作權局
2014年1月2日
關於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中原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推進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 號)精神,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 號),發揮智慧財產權促進中原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突出重點、核心帶動、錯位發展、全面提高,在中原經濟區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提升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最佳化整合區域智慧財產權資源,發揮區域中心城市帶動作用,支撐中原經濟區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全面協調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各類智慧財產權人均擁有量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智慧財產權區域特色優勢進一步顯現;智慧財產權產業化規模進一步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主體地位進一步增強;基層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基本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顯著改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鏈條基本完善,專業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建成智慧財產權特色優勢發展區。
二、加強農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服務中原經濟區農業現代化
(三)完善農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指導農業科研單位、科技園區、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涉農企業等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開展農業科研項目智慧財產權全過程管理和農業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評議。構建農業領域產學研用合作新機制,開展職務技術成果管理運用和利益分配試點。
(四)支持農業領域智慧財產權創造。支持促進小麥、玉米等主要農作物新品種創造,培育農業智慧財產權優勢園區和優勢企業。促進涉農企業和產業品牌化發展。鼓勵農業機械裝備製造、高附加值農副產品深加工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強化小麥玉米高產高效協同創新中心智慧財產權工作,支持優質專用小麥、專用玉米等糧食作物良種產權化。開展區域內地理標誌資源普查。鼓勵鄉村發揮地區農產品傳統優勢,聯合註冊地理標誌。
(五)促進農業智慧財產權產業化。重點支持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在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過程中加強對涉農企業的支持力度。制定中原經濟區地理標誌登記、註冊、運用和保護規劃,引導合理使用地理標誌發展現代農業。加大地理標誌產業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地理標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經營。加快建立植物新品種權展示交易服務平台,建設品種權評估人才隊伍,制定品種權交易規則,規範品種權交易行為。探索建立中原經濟區農業智慧財產權重點產業化項目名錄。
三、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產業融合發展,促進中原經濟區新型工業化
(六)支持產業集聚(園)區建設。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開展區域智慧財產權資源情況調查和分析,支持產業集聚(園)區制定產業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試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打造產業集群品牌,形成產業集聚區智慧財產權比較優勢。加強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工作,有效推動企業創新發展。推進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試點,支持鄭州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建設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針對超硬材料制定產業發展路線圖、加快專利儲備和運營。
(七)促進產業創新能力提升。緊密結合地區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特點以及技術優勢,有針對性地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資助政策,發揮政策對技術發展和智慧財產權創造的導向作用。在中原經濟區重點企業全面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搭建科研院所與企業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為紐帶的合作機制,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積極發揮智慧財產權的支撐作用,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和協同創新中心。
(八)加強傳統產業智慧財產權能力建設。建立多部門聯動的重大經濟項目智慧財產權評議機制,科學評議承接轉移產業和引進技術,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優先承接具有核心專利的技術和知名自主品牌產業轉移項目。大力提升汽車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化學工業,有色工業和輕工業智慧財產權創造水平,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布局。積極支持鋼鐵、食品、新型建材、紡織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
(九)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機制。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智慧財產權基本情況普查,完善產業專題資料庫,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分析,支撐百項技術創新推進計畫實施,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差異化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產業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著力支持擁有智慧財產權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發展,有效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四、突出重點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建設,帶動城市群協調發展
(十)打造智慧財產權核心發展區。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在鄭州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國家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基地。支持創新與智慧財產權服務園區建設。整合中國(河南)專利技術孵化轉移中心、河南省專利信息服務中心等資源,建設專利公共服務綜合平台,有效促進專利轉移轉化。加強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資源能力建設,提高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水平,建立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資源資料庫、產業專題資料庫、農產品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和文化資源信息平台。支持河南省實施“智慧財產權產業攀登計畫”,引進和建設高端服務機構。促進智慧財產權在鄭州航空港建設中的作用發揮,加強鄭州核心區對中原經濟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十一)提升老工業基地城市智慧財產權服務功能。實施老工業基地智慧財產權能力提升計畫,推動老工業基地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探索開展國有企業智慧財產權處置和收益權分配試點。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實施品牌創建工程,培育一批擁有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的知名品牌,促進老工業基地轉型升級。支持鄭州、洛陽等中原城市群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
(十二)夯實區內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基礎。完善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強化管理職能和機構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能力提升幫扶計畫,在人才、資金、項目、信息等方面向重點城市給予傾斜。支持有條件的縣區開展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提高縣域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地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促進服務機構品牌化發展。開展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綜合管理試點。
五、發掘傳統優質文化資源,做大做強中原經濟區特色產業
(十三)有效保護利用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挖掘區域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建設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資料庫。制定區域傳統知識產業化發展規劃,完善傳統知識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傳統知識與現代科技的結合,推動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與旅遊、文化等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組織開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保護示範等活動,研究建立傳統知識、民間文藝持有人與開發利用者之間的惠益公平分享機制。
(十四)促進特色產業高端發展。加強區域內文化資源利用的統籌規劃,避免同質競爭,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品牌。支持傳統中醫藥的整理和傳承,加強中原經濟區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開展中醫藥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試點,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突出傳統文化特色,建設一批特色品牌旅遊城市,開發具有智慧財產權的特色文化旅遊商品。繼續深化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培育一批有影響、上規模的地方劇種品牌企業。支持重點傳統工藝技術革新和智慧財產權創造,促進傳統工藝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十五)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探索文化智慧財產權交易所建設,規範文化資產和藝術品交易。培育一批影視娛樂、網路動漫、文化會展、健康養生領域具有智慧財產權優勢的企業。擴大對外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貿易,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支持加快國家智慧財產權創意產業試點園區建設,提升工業設計與創意能力,促進智慧財產權創意產業集聚。引導形成以創意設計、媒體傳播、軟體網路等領域為重點的文化產業。加大中原經濟區著作權示範工作力度,提高作品登記工作水平,積極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六、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深化區域和各部門執法協作,推動開展信息共享、案件會商、執法聯動等工作。建立重大案件部門間聯合督辦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強化行政監察和司法監督,建立案件移送協調工作機制。探索構建運用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信用檔案,完善智慧財產權信用信息並適時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誠信體系。
(十七)搭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平台。建立中原經濟區城市間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協作平台。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熱線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平台建設。推動成立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鼓勵企業協商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提高市場主體自我維權和自律能力。
(十八)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支持各地實施專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強省市兩級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門隊伍,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改善智慧財產權執法條件。因地制宜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深化展會、進出口、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發布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報告。加強著作權保護,開展網路專項執法,實施著作權主動監管,嚴厲打擊網路侵權盜版行為。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實施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推動完善區內省、市、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充實智慧財產權工作隊伍,加大資金投入。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協調推進工作組,加強與現有協調機制的溝通合作,共同制定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年度工作計畫,加強評估檢查,合力推進。加強中原經濟區城市智慧財產權合作,協調整合資源,溝通協調智慧財產權重大問題。
(二十)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推進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落實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人才開發計畫,培養一支熟悉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資本運作、法律事務等專業知識的高層次、實務型人才隊伍。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人才培訓計畫。實施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提升計畫。加大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力度,為中原經濟區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培訓提供師資、教材等支持。
(二十一)強化宣傳培訓。著力增強領導幹部智慧財產權意識,支持各級黨校開設智慧財產權課程。編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普適性教材,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加強高等院校智慧財產權方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建設,支持高等院校開設智慧財產權選修課。創新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模式,多渠道、多手段培育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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