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和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

臨近春節,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在多地頻發。2015年1月24日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遇有建築業農民工大規模討薪而用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均無力支付等緊急情況時,可以申請使用地方政府已設立的應急周轉金。

基本介紹

  • 頒布單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
背景,內容,

背景

2015年1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改進和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規定,在支付農民工工資方面,總承包企業負總責,與建設單位直接簽契約的專業承包企業同樣負總責,直接用工單位負直接責任,不得將契約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內容

山東省住建廳要求,遇有建築業農民工大規模討薪、用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均無力支付等緊急情況時,可以申請使用地方政府已設立的應急周轉金。應急周轉金必須專款用於向欠薪農民工墊付部分工資,墊付標準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墊付額度不超過2個月的最低工資。
2015年,山東省將嚴厲懲處拖欠建築業農民工工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後果的建築企業,暫緩撥付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及調劑補貼,資質升級、項目評優一概不予受理;對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欠薪的建設單位,其新開工項目的規劃、施工許可一概不予受理;對涉嫌惡意欠薪的用工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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