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薦企業開展創新方法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發改委、教育部、中國科協《關於加強創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8〕197 號)精神,推進創新方法與企業技術創新的有機融合,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省遴選科技型企業開展創新方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申請試點企業條件,試點企業遴選,對試點企業的支持措施,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發改委、教育部、中國科協《關於加強創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8〕197 號)精神,推進創新方法與企業技術創新的有機融合,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省遴選科技型企業開展創新方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請試點企業條件

1、企業須為福建省內註冊的獨立法人,且目前已經被認定為國家(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已有明確的創新方法融合運用對象――從企業正在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中選擇(以下簡稱試點項目),且所開發對象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或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企業對開展創新方法試點工作有較高的積極性,並承諾安排相應的人才團隊、經費等支持開發活動。
前期有創新方法工作基礎或套用成效顯著的企業優先入選。

試點企業遴選

1、各地按推薦名額(附屬檔案1)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且自願試點的企業填寫《福建省創新方法推廣套用試點申請表》(附屬檔案2),於2014年7月3日前將申請表一式5份報送省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2、創新方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擇優遴選試點企業。

對試點企業的支持措施

1、優先組織試點企業科技人員開展創新方法融合套用的相關專題培訓,系統學習創新方法,掌握創新工具。優先推薦試點企業代表參加國內外創新方法研討會,宣傳企業創新方法培訓及套用中的優秀成果。
2、全程跟蹤試點企業所選項目的研發進程及存在的技術難題,根據需求派遣創新方法專家深入企業,輔導企業研發骨幹運用創新方法理論與工具解決企業技術創新/管理難題,形成解決方案,協助申請相關專利、行業標準等。
3、指導試點企業的研發骨幹操作使用計算機輔助創新(CAI)等創新方法套用軟體,運用創新方法軟體開展各類技術創新難題攻關活動。
4、創新方法融合套用成效突出的試點企業,將優先推薦申報創新方法國家級標桿企業、區域示範(備選)企業。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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