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 ”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5〕23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工業領域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冀政辦字〔2015〕50號)精神,加快網際網路技術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推動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決定組織開展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二、基本原則,三、試點內容,四、申報條件,五、組織實施,六、工作要求,

一、總體要求

在全省開展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先行,探索“網際網路 ”產業集群的有效模式。堅持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政府、行業、平台和企業的合力作用,深化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產業集群中的套用,推動開放共享、互動合作、延伸鏈條、精準創新,培育和發展一批主業突出、特色鮮明、體系完整、環境友好、信息化程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智慧集群。

二、基本原則

1、省級引導,地方主導。支持信息化基礎條件好的縣域產業集群開展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充分發揮地方的組織優勢,突出地方在組織實施中的責任主體地位,省級主要給予專項資金或引入社會資本支持與工作指導。
2、培育平台,營造環境。以網際網路思維建設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台,圍繞用戶需求,整合集群內人力資源、智力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創新服務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智慧發展提供支撐,拓展網際網路技術與產業集群融合的廣度和深度,最佳化發展環境,激發內生動力。
3、創新機制,探索經驗。鼓勵智慧集群先行先試,探索“網際網路 ”產業集群的有效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放大政策效果。
4、開放互聯,協同發展。促進內外資源的整合與溝通,建立跨區域產業協作機制,推動技術創新與套用的互動協同。探索開放式的發展模式,充分利用跨區域創新資源。

三、試點內容

試點組織實施單位要重點圍繞產業集群規劃引導、公共服務、分工協作、園區承載、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品牌培育等方面開展試點,並結合本地特點,制定明確的試點目標,提出具體的試點任務,制定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導。
組織實施單位要立足當地經濟水平、資源稟賦、區位特點和產業優勢,制定智慧集群建設專項規劃,明確智慧集群建設的總體思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要突出規劃的系統性、全局性、前瞻性,精準定位集群功能、精準承接產業轉移、精準打造發展平台和載體,發揮好智慧集群建設對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的支撐作用。
(二)做強服務平台。
組織實施單位要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引導服務平台轉變服務觀念,以服務集群企業切實需求為方向,以廣泛利用網路資源為手段,以增進集群企業與服務機構信息互動為重點,以網際網路思維創新服務模式為突破,著力打造覆蓋中小微企業成長全過程、不同服務需求的公共服務和信息共享體系。要積極培育為集群內中小微企業提供網路化協同製造、協同研發、虛擬設計、眾包設計、遠程運維、供應鏈協同服務、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服務的“網際網路 ”新型服務平台。
(三)促進分工協作。
組織實施單位要培育壯大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圍繞接單、研發、採購、製造、銷售、物流、服務等產業鏈體系,提升網際網路技術套用水平,創新資源獲取方式,推進專業化分工協作,完善產業鏈,打造創新鏈,提升價值鏈,鼓勵“專精特新智”發展。支持集群內企業在設計、製造、管理、銷售、服務等關鍵環節的信息化套用能力提升和試點示範,加快產業集群信息基礎設施最佳化、開發管理數位化、功能服務網路化、產業發展智慧型化,支持建設智慧型化工廠和數位化車間。
(四)提升園區水平。
組織實施單位要加強園區數位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光纖網、移動通信網、無線區域網路等信息基礎設施,智慧型控制軟體、工業套用軟體、智慧型感測器等關鍵技術,以及產業集群專業基礎資料庫等。高起點、高標準建設好園區給排水、供電、供氣、幹線道路、通信及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加快環保配套設施建設,合理布局污水處理廠、金屬表面集中處理中心、固體廢棄物及垃圾中轉或處理設施,提升園區承載能力。
(五)發展電子商務。
組織實施單位要推進縣域特色產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完善信息系統,面向個性化、定製化消費需求,拓展網上銷售渠道,提高產業集群的市場反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支持在國內知名網站建立河北特色產業帶,圍繞優勢產業集群支持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經營主體發展壯大。
(六)促進創新創業。
組織實施單位要依託和完善創業輔導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園等各類平台功能,整合相關優勢資源,實現服務與需求相結合、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探索協同設計、協同研發、協同製造,為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支持產業集群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網路。
(七)加強品牌建設。
組織實施單位要實施品牌培育工程,重點抓好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名牌產品和知名企業,著力打造“國字號”和“省字號”區域品牌。推動產業集群實現行銷網路化,利用電子商務、社交網路、移動APP套用等平台,探索多樣化行銷模式。支持建設產業集群展覽展示平台、電子商務平台等公共行銷渠道,推動線上電子商務與線下專業市場融合發展。支持利用網際網路開展品牌培育、宣傳和推廣。

四、申報條件

申報智慧集群建設試點的產業集群應在產業發展方面具備較好的基礎,應同時具備以下幾方面基礎條件:
(一)產業規模較大。主導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特色突出,產業聚集度高,區域帶動作用大,發展前景好,產業集群年營業收入達到50億元以上。
(二)產業支撐體系健全。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強,年營業收入超億元企業5家以上。有產業園區、專業市場為載體,服務體系健全,有3個以上公共服務平台。
(三)品牌知名度高。擁有1個省級以上區域品牌,1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5個以上河北省名牌產品、河北省著名商標或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
(四)產業鏈條體系完整。形成了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科研單位之間、企業與物流之間、企業與支撐體系之間,專業分工明確,上下游緊密連結的協作關係。
(五)網際網路技術與產業集群融合程度較高。網際網路技術在產業集群企業研發、生產、管理、銷售、物流、服務等環節套用水平較高。
(六)智慧型製造具有一定基礎。智慧型製造裝備套用比較廣泛,龍頭企業智慧型化水平較高。
(七)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比較完善。擁有通信管線、基站等信息基礎設施,集群企業寬頻接入率達到70%以上。

五、組織實施

智慧集群建設試點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單位為產業集群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步驟如下:
(一)試點申報。
符合條件的產業集群可自願申報,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加蓋公章後,由申報單位向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提交《河北省智慧集群建設試點申報推薦表》(見附屬檔案1)。申報單位應按照《河北省智慧集群建設試點申報書》(見附屬檔案2)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以推進“網際網路 產業集群”為主線,充分體現“企業主導、政府服務、政策集成、機制創新”的原則,科學謀劃支持智慧集群的總體思路,詳細編制試點目標、試點內容、保障措施,方案實施時間1—3年,要求發展目標明確、配套措施得力、有龍頭企業帶動、有公共服務支撐、有重點項目列表。
(二)評審確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後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正式行文推薦,每個市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定州、辛集市不超過1個。各市推薦檔案和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含電子版),請於12月4日前報廳產業政策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申請試點的產業集群進行資料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和答辯,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智慧集群試點,提出專項資金支持建議。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智慧集群建設試點相關項目,由試點組織實施單位統籌使用。
(三)開展試點工作。
組織實施單位要按照試點工作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組織實施,確保政策措施到位,工作項目進度和目標達到預期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組和專業機構,對試點工作提供專業支持。試點區域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四)績效評價。
試點區域每年應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價,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總結報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對智慧集群試點的工作指導,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對不能按期完成試點工作的集群,將取消試點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做好指導申報、審查推薦、監督檢查、績效評價、持續推進等方面工作。組織實施單位要健全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專業化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要積極發揮作用,在智慧集群建設方面提供專業支撐和服務。
(三)加強合作和扶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和項目扶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財政、土地等政策支持。要加強與財政、發展改革、商務、工商、質檢、國土等部門的合作,共同推進智慧集群建設。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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