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工作,有效促進農民工等人員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中實現創業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將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
  • 文號:人社廳發〔2016〕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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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扶貧辦(局)、團委、婦聯:
按照《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工作,有效促進農民工等人員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中實現創業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將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緊密結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需求,健全完善創業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優質培訓資源作用,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熱情,提高創業能力,逐步形成以創業培訓為基礎,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相結合,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以提升農民工等人員創業能力,促進其成功創業為根本目標,以開展符合不同群體實際需求的創業培訓為主要抓手,形成創業培訓、創業教育、創業考評、試創業、創業幫扶、創業成效第三方評估等六環聯動,政府、院校和相關企業合作推進,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緊密結合,全覆蓋、多層次、多樣化的創業培訓體系,使創業培訓總量、結構、內容、模式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工等人員創業需求相適應;到2020年,力爭使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都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有效提升創業能力。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培訓對象信息統計分析。將返鄉農民工等人員中有意願開展創業活動和處於創業初期的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服務範圍。依託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等公共服務平台,摸清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底數、創業總體情況、創業培訓需求等。建立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信息庫和數據統計分析機制,對人員類型、性別、創業情況等進行分析,為編制創業培訓計畫、確定創業培訓項目等提供有效依據。推動創業培訓與扶貧開發緊密結合,有創業願望的建檔立卡等精準扶貧人員優先成為創業培訓對象,具有創業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別是貧困婦女開展試創業或正式創業優先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二)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以生產性農業服務業和生活性農業服務業創業為重點,針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不同創業階段的特點、不同性別、不同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開展內容豐富、針對性強的創業培訓。力求依託真實項目設計培訓內容,使培訓成為試創業的過程,切實提高培訓實效。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培訓。對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結合適合創業的綠色農產品經營、民族傳統手工藝、鄉村旅遊、家庭農家樂或輸入地市場與輸出地資源能夠有效對接的項目等,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等培訓;對處於創業初期的人員,結合區域專業市場對企業發展需求,重點開展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對已經成功創業的人員,重點開展發達地區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等培訓,把小門面、小作坊等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三)積極開展網際網路創業培訓。依託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建設、農村電子商務百萬英才計畫以及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等,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培訓。推動農民工等人員借力“網際網路+”信息技術開辦和發展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拓寬擴展產品銷售渠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託專業的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努力培養一批既懂理論又懂業務、會經營網店、能帶頭致富的複合型人才。引導具有實踐經驗的電子商務從業者從城鎮返鄉創業,鼓勵電子商務職業經理人到農村發展。
(四)依託優質資源開展創業培訓。建立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工作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在資金籌措、機構建設、生源組織、過程監管、效果評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各類優質培訓資源參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在師資培養、就業創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創業培訓成果等方面實行公辦民辦培訓機構平等待遇。推進優質創業培訓資源下鄉。按照有關規定擇優確定培訓資源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做好定點機構日常管理與指導,及時了解定點機構在制訂培訓計畫、規範教學管理、組織實施培訓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定點機構按照統一要求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打造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品牌。對培訓過程進行實時監測,開展績效評估,將受訓人數、創業人數、創業成功率作為培訓機構重要評價指標,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
(五)加強創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探索創業培訓與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產業相結合的培訓方式,採取有針對性和實用性的培訓模式開展創業培訓。試點推廣“網際網路+”創業培訓模式。擴大創業培訓教師選拔範圍,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通過教學研討、培訓交流、教學競賽等多種方式提高創業培訓教師教學水平。國家、省、市、縣形成四級聯動,利用好現有各類創業培訓師資培訓項目,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可結合實際,自主開發和選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輔資料。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並納入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依託現有實訓基地、技工院校等職業教育院校,探索建立培訓創業扶貧一體化基地。加強輸出地與本省及全國經濟發達地區勞務協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做好創業服務工作,提高主動服務意識,為農民工等人員打造創業服務綠色通道,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六)建立創業培訓與創業孵化對接機制。指導創業培訓機構在加強自身開展培訓、實訓、實踐能力的基礎上,建立與農民創業園、鄉村旅遊集聚地等各類創業孵化機構的對接機制,實施培訓、孵化、服務“一條龍”幫扶,幫助學員儘快將培訓所成付諸於創業行動,通過孵化服務和政策落實,使其穩定發展並能成功創業。舉辦適合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的項目對接交流活動,收集並推薦適應大眾創業的項目,使學員及早定位自身創業方向,通過載體孵化和項目選擇兩步走的方式,提高培訓後創業成功率。
(七)做好創業培訓對象後續跟蹤扶持。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原則,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小企業、農村社區等公共服務平台,進一步強化培訓後的後續扶持和跟蹤服務,建立培訓學員跟蹤服務機制,動態掌握培訓後學員就業創業情況,積極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改善管理、改進技術、開拓市場。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市場化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加速資金、技術和服務擴散,帶動和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託其相關產業鏈創業發展。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工作,根據部門職能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實施組合型創業培訓政策,實行資金、稅收、用地、設施設備、成果購買、質量評價等聯動,並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級有關部門特別是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將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職業培訓規劃,研究制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與現有農民工培訓項目有效對接,進行專項統計,建立年度報告、檢查和評估機制。
(二)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資金安全。各地要科學合理確定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完成高質量培訓教學活動。相關部門要按照統籌規劃、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則,將各級各類創業培訓資金統籌使用。各部門根據職責和任務,做好相關培訓工作,改變資金分散安排、分散下達、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資金投入,安排工作經費,對培訓創業扶貧一體化基地建設、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台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相關部門要及時足額拔付各類補貼資金,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資金監管責任主體,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培訓補貼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嚴格培訓考核,健全管理制度。對於培訓機構承擔的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要建立統一規範的結業考核程式,加強對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和培訓合格證書發放的監督檢查。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程式和要求考核合格後,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對其中不能開展創業的人員可優先推薦其就業。
(四)注重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以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解讀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有關政策。通過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宣傳各地區、各部門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提高創業服務質量的經驗與成效。通過開展“青春創富故事匯”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典型事跡,營造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行政人事司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全國婦聯辦公廳
2016年6月13日

檔案解讀

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
答:黨中央、國務院對創業工作高度重視,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作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促進勞動者就業的重大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明確提出,支持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廣袤鄉鎮百業興旺,實現促就業、增收入目標,打開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並明確要求強化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創業培訓是培育勞動者創新精神、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實現個人發展和創造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是激發勞動者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手段。為貫徹落實檔案精神,做好“十三五”時期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人社部會同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決定在全國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緊密結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需求,健全完善創業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優質培訓資源作用,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熱情,提高創業能力,逐步形成以創業培訓為基礎,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相結合,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新局面。
問: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的目標和任務是什麼?
答:從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時間,以提升農民工等人員創業能力,促進其成功創業為根本目標,以開展符合不同群體實際需求的創業培訓為主要抓手,形成創業培訓、創業教育、創業考評、試創業、創業幫扶、創業成效第三方評估等六環聯動,政府、院校和相關企業合作推進,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緊密結合,全覆蓋、多層次、多樣化的創業培訓體系,使創業培訓總量、結構、內容、模式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工等人員創業需求相適應,力爭使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都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有效提升創業能力。
《通知》明確,各級有關部門在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活動中,主要有七項工作任務,具體包括:做好培訓對象信息統計分析、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積極開展網際網路創業培訓、依託優質資源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創業培訓與創業孵化對接機制、做好創業培訓對象後續跟蹤扶持等。要求將返鄉農民工等人員中有意願開展創業活動和處於創業初期的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服務範圍,針對其不同創業階段的特點等,開展內容豐富、方式靈活、實用有效的創業培訓,實施培訓、孵化、服務“一條龍”幫扶,積極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成功創業、不斷發展。
問:如何對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
答:針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不同創業階段的特點、不同性別、不同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通知》提出,以生產性農業服務業和生活性農業服務業創業為重點,開展內容豐富、針對性強的創業培訓。力求依託真實項目設計培訓內容,使培訓成為試創業的過程,切實提高培訓實效。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培訓。對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結合適合創業的綠色農產品經營、民族傳統手工藝、鄉村旅遊、家庭農家樂或輸入地市場與輸出地資源能夠有效對接的項目等,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等培訓;對處於創業初期的人員,結合區域專業市場對企業發展需求,重點開展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對已經成功創業的人員,重點開展發達地區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等培訓,把小門面、小作坊等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問:《通知》對實施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工作是職業培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根據部門職能落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資金安全,科學合理確定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完成高質量培訓教學活動。嚴格培訓考核,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和培訓合格證書發放的監督檢查。大力宣傳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典型事跡,營造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問:下一步,人社部將從哪些方面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
《通知》印發後,我部將指導各地人社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抓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開展宣傳活動,擴大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知名度和影響力,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二是做好培訓對象調查分析。摸清返鄉創業人員底數,了解創業總體情況、培訓需求等,科學制定培訓規劃,確定創業培訓項目。三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定、實施組合型創業培訓政策,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動行動計畫的實施,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創業培訓政策措施,與“春潮行動”等培訓工作做好對接,統籌推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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