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是為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經國務院同意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1月24日下發並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06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政策全文,意見解讀,內容解讀,媒體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6〕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難點在農村,關鍵在農民。增加農民收入是“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事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和諧穩定,事關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支撐農民增收的傳統動力逐漸減弱,農民收入增長放緩,迫切需要拓寬新渠道、挖掘新潛力、培育新動能。為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為重點,緊緊圍繞農業提質增效強基礎、農民就業創業拓渠道、農村改革賦權增活力、農村社會保障固基本,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著力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穩住工資性收入增長勢頭,釋放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拓展轉移性收入增長空間,確保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提質增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多予少取放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就業為本、拓寬渠道。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開拓農民增收新路徑和新模式。
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考慮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民增收、確保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相統一。加大對老少邊窮和資源枯竭、產業衰退、生態嚴重退化等地區的扶持力度,推動協同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健全,農民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激發,農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確保實現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
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四)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優先保障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大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加強農田水利、農業科技和糧食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加大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新投融資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對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鼓勵各地探索將股權量化到村到戶,作為村集體或農戶持有的股權,讓農民長期受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五)推進農業補貼政策轉型。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前提下,改革完善農業補貼政策,並注意補貼的綠色生態導向。落實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政策,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健全草原、森林、濕地、河湖等生態補償政策。繼續實施和完善產糧大縣獎勵政策。加大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支持力度,保障農民合理收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六)完善農業結構調整政策。推進農牧(農林、農漁)結合、循環發展,調整最佳化農業種養結構,加快發展特色農業。完善糧改飼、糧豆輪作補助政策。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合理布局畜禽、水產養殖,推進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木本糧油、林下經濟等。加快推廣節水、節肥、節藥技術設備,深入開展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支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吸引社會資本進行市場化運營。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化行銷,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積極培育知名農業品牌,形成優質優價的正向激勵機制。(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七)改革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和保護農民利益並重,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執行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積極穩妥推進東北地區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國內外價格監測分析,提高農產品市場和進出口調控的有效性,依法開展貿易救濟調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八)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支持等政策,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改革試點。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相關扶持政策向規範化、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傾斜。支持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強化科技研發,創新生產管理和商業模式。支持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推廣農業生產經營環節服務外包、土地託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綜合服務模式,建設一批集收儲、烘乾、加工、配送、銷售等於一體的糧食服務中心。(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九)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務“三農”能力。創新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提高覆蓋面。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積極引導網際網路金融、產業資本開展農村金融服務。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小微企業等信用信息徵集和評價體系。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擴大農業農村貸款抵押物範圍。(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從覆蓋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實現覆蓋完全成本。健全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形成適度競爭的市場格局。進一步發展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穩步開展主要糧食作物、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和“基本險+附加險”等模式。探索發展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抵禦能力。(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一)探索財政撬動金融支農新模式。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重點支持發展農戶小額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種養業貸款、糧食市場化收購貸款、農業產業鏈貸款、大宗農產品保險、林權抵押貸款等。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健全銀政擔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貼息貸款政策,降低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總結推廣“財政補助、農戶自繳、社會幫扶”等模式,引導成立多種形式的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有效提升農戶小額信貸可得性。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推動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農業保險聯動機制。(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三、強化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十二)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培育制度,將職業農民培養成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完善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加強涉農專業全日制學歷教育,健全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體系。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縣級培訓基地和農業田間學校建設,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依託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組織、涉農職業院校和農林示範基地,圍繞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開展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農業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三)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範有序、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從嚴查處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提高職業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支持農村社區組建農民勞務合作社,開展勞務培訓和協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十四)支持農民創業創新。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支持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基地)、信息服務平台、實訓基地和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建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網際網路+”現代農業行動,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提高農村物流水平。提升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質量,改善公共服務設施條件。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挖掘農村傳統工匠技藝,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等負責)
(十五)鼓勵規範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引導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閒度假旅遊、農產品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鼓勵工商企業投資適合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積極發展現代種養業和農業多種經營。探索建立政府與社會合作共建和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等機制,放寬農村公共服務機構準入門檻,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等負責)
(十六)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深入總結各地經驗,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入股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聯合體。創新發展訂單農業,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和技術服務,資助農戶參加保險。探索建立新型農民合作社管理體系,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大型糧油加工企業與農戶以供應鏈融資等方式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四、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長效機制,釋放農民增收新動能
(十七)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加快農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等確權登記頒證。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繼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有序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穩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引導林權規範有序流轉,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八)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工商資本合作,整合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閒置農房等,發展民宿經濟等新型商業模式,積極探索盤活農村資產資源的方式方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因地制宜採取資源開發利用、統一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混合經營、異地置業等多種實現形式,增強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促進農村各類產權依法流轉。(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等負責)
(十九)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深入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發揮產業集聚優勢。探索農村新型社區和產業園區同建等模式,帶動農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完善城鄉土地利用機制,全面推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的政策,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開展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加快推進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五、健全困難群體收入保障機制,確保實現全面小康
(二十)強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持續加大扶貧綜合投入力度,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健康扶貧、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將民生項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傾斜,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貧困人口勞務報酬收入。強化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深入實施鄉村旅遊、林業特色產業、光伏、小水電、電商扶貧工程。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產品品牌推介行銷支持力度。(國務院扶貧辦、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二十一)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及受益水平。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加強城鄉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暢通參保人員雙向流動的制度轉換通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等負責)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二)落實地方責任。各地區要提高對促進農民增收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健全工作機制,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精準選派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的作用。(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十三)強化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職能分工,強化協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抓緊制定和完善具體政策措施。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4日

意見解讀

拓寬新渠道 挖掘新潛力 培育新動能 確保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6]87號檔案印發了《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見》的有關精神,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麼要出台這個《意見》?
答: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難點在農村,關鍵在農民。“十二五”時期,得益於中央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通過“三增加、三提高”,即農產品產量增加、價格提高,農民工數量增加、工資提高,農業補貼增加、社保水平提高,我國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年均實際增長9.6%,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縮小到2.73:1。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民增收遇到了新的挑戰,影響農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產品價格走弱對農民收入的影響逐步顯現,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性增加導致農民工資性收入增幅持續回落,財政收入增長減緩使得農業補貼難以再大幅增長,農民收入增速已呈現明顯放緩趨勢。今年前三季度,全國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速度回落到6.5%,低於同期經濟成長速度。綜合判斷,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傳統動能逐漸減弱,新動能培育還需要一個過程,農民增收已經進入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問題。習近平總書記今年在安徽小崗村農村改革座談會上指出,增加農民收入是“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檢驗農村工作實效的重要尺度,就是看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沒有。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對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拿出長遠和系統考慮。張高麗、汪洋副總理對促進農民增收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年中央1號檔案明確提出,要研究出台完善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的指導意見。為增強正向激勵、營造良好氛圍,引導各方面支持和參與農業農村發展、建立帶動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維護農民權益和增加農民收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多次召開座談會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經國務院同意以國辦名義印發實施。
問:完善農民增收支持政策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什麼?要堅持那些原則?
答:針對當前農民增收形勢,《意見》圍繞完善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體系框架,提出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為重點,緊緊圍繞農業提質增效強基礎、農民就業創業拓渠道、農村改革賦權增活力、農村社會保障固基本,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著力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穩住工資性收入增長勢頭,釋放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拓展轉移性收入增長空間。《意見》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健全,農民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激發,農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確保實現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
完善農民增收支持政策涉及農業農村發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工程,《意見》明確提出了4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提質增效。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多予少取放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二是堅持就業為本、拓寬渠道。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開拓農民增收新路徑和新模式。三是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四是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考慮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民增收、確保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相統一。加大對老少邊窮和資源枯竭、產業衰退、生態嚴重退化等地區的扶持力度,推動協同發展。
問:目前農產品價格總體疲軟,特別是務農種糧效益不高,這種情況下如何促進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增長?
答:農業收入是農民家庭經營性收入的主體。針對當前部分農產品階段性供過於求、價格走低、效益下滑的形勢,《意見》強調要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挖掘農業內部增收的潛力。一是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優先保障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創新投融資模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二是推進農業補貼政策轉型,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前提下,改革完善農業補貼政策,並注意補貼的綠色生態導向,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健全農業生態補償政策。三是完善農業結構調整政策,推進農牧(農林、農漁)結合、循環發展,調整最佳化農業種養結構,加快發展特色農業,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化行銷。四是改革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和保護農民利益並重,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收儲制度,提高農產品市場和進出口調控的有效性。五是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支持等政策,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主體。六是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拓寬農業農村貸款抵押物範圍。七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從覆蓋直接物化成本逐步達到完全成本。八是探索財政撬動金融支農新模式,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健全政銀擔合作機制。
問:在應對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速放緩方面,《意見》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從2015年起,工資性收入在我國農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經超過家庭經營收入,成為農民收入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近年來支撐農民收入增長的最大亮點。為應對近兩年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性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速放緩的挑戰,《意見》重點圍繞促進就業、支持創業、健全機制,圍繞拓寬農民就業創業和增收渠道,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培育制度,把職業農民培養成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導力量。二是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範有序、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三是支持農民創業創新,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畫,支持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基地)、信息服務平台、實訓基地和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建設。四是鼓勵和規範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引導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五是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入股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鼓勵大型糧油加工企業與種糧農戶以供應鏈融資等方式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問: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水平明顯偏低,如何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
答:近年來,財產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農村集體產權歸屬不明晰,資產資源要素的活力難以釋放,是導致農民財產性收入水平相對偏低的重要原因。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明確提出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長效機制,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釋放農民增收新動能。一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等確權登記頒證,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繼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有序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二是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工商資本合作發展民宿經濟等新型商業模式,因地制宜採取資源開發利用、統一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混合經營、異地置業等多種實現形式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三是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探索農村新型社區和產業園區同建等模式,帶動農村產業發展及農民增收。
問:貧困地區及低收入群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難點所在,《意見》在這個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農村貧困人口及低收入群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短板”中的“短板”。中央已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此基礎上,為了促進貧困地區及低收入群體農民增收,《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困難群體收入保障機制,確保實現全面小康。一是強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持續加大扶貧綜合投入力度,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健康扶貧、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二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及受益水平。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城鄉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暢通參保人員雙向流動的制度轉換通道。
問:如何確保《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答:為了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意見》首先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要求各地區提高對促進農民增收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自覺性,健全工作機制,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精準選派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的作用。其次,《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職能分工,強化協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抓緊制定和完善具體政策措施。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增加農民收入是“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事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和諧穩定,事關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事關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支撐農民持續增收的傳統動能減弱,必須拓寬農民增收新渠道,挖掘農民增收新潛力,培育農民增收新動能。
《意見》強調,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為重點,緊緊圍繞農業提質增效強基礎、農民就業創業拓渠道、農村改革賦權增活力、農村社會保障固基本,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著力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穩住工資性收入增長勢頭,釋放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拓展轉移性收入增長空間。到2020年,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健全,農民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激發,農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確保實現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
《意見》從四個方面對完善農民增收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通過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推進農業補貼政策轉型,完善農業結構調整政策,改革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財政撬動金融支農新模式等方式,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二是強化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通過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支持農民創業創新,鼓勵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等措施,拓寬農民增收新渠道。三是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長效機制。通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等舉措,釋放農民增收新動能。四是健全困難群體收入保障機制。通過強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方式,確保實現全面小康。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促進農民增收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地方責任,強化部門配合,完善工作保障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媒體解讀

6日,新華社播發了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確保實現農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支撐農民持續增收的傳統動能減弱,必須拓寬農民增收新渠道,挖掘農民增收新潛力,培育農民增收新動能。對此,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著力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穩住工資性收入增長勢頭,釋放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拓展轉移性收入增長空間。
據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一系列支撐農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正在相繼作出。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出台的《全國農村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突出加強了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的謀劃,確定將圍繞完善和鞏固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障礙,提出了深化農村集體產權、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農村金融等改革任務舉措。
農業部日前出台了《全國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以促進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就業增收和激活農村發展活力為目標,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支撐,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和保障農民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強化農產品加工業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全產業鏈和全價值鏈建設。
在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方面,經中央深改組、國務院同意,全國29個縣(市、區)作為試點已開展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各試點地區正普遍開展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一些試點地區實現了集體經濟變強、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多頭並進。
近年來,一大批過去從農村流向城鎮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累計已有450萬人。為了支持農民工等群體通過發展現代農業增加收入,國辦日前出台相關意見,重點支持返鄉下鄉人員發展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電商以及各類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等新業態和新模式,並從市場準入、金融服務、財政支持、用水用地用電、社會保障、入住園區等方面作出更明確的鼓勵措施。
為了讓5500多萬貧困人口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有關部門還大力推進產業扶貧,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產業基地,加大對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扶持力度,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資產受益、託管等幫扶模式,確保貧困人口從產業發展中精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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