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金華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金華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12月21日印發的檔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金華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金華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實施意見
為科學有序應對極端天氣,強化應急回響措施的組織實施,構建完善全市共同防範和應對極端天氣的應急回響機制,現就我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等事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範圍
當市、縣(市、區)氣象台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對應區域內停課安排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所稱“氣象災害”,特指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霾。
二、停課安排
(一)市、縣(市、區)氣象台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後,各中國小校(含幼托園 〈所〉、中等職業學校等,以下統稱“學校”)要主動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及時轉發,做好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對接。學生家長要切實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
(二)當日6:00(含)前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且極端天氣持續的,學校全天停課,並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做好相應安排。
(三)當日6:00後至第一節課上課前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且極端天氣持續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對延誤到校(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
(四)當日上課期間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且極端天氣持續的,學校可繼續上課,同時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五)當部分區域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該區域的學校要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區域的學校可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要妥善處理學生遲到等相關事宜。
(六)學校要根據本意見,從保護學生安全的角度出發,制訂具體的應對方案,細化完善相應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高等院校等可參照本意見,從保護學生安全的角度出發,制訂具體的應對計畫,明確相關應對措施。
三、其他事項
(一)市、縣(市、區)氣象台負責發布和解除氣象災害紅色預警。
(二)通信運營商、廣播、電視(含移動電視)、政務微博微信、政府入口網站等要落實信息播發工作,及時、準確、有效地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等。
(三)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聯絡機制,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道路運輸、鐵路、水運等管理部門(單位)要加強運營信息發布工作。
(四)公眾要加強防災減災知識學習,主動收聽、收看、查詢最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了解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含義和要求,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
四、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圖示
發布機構: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21日
來源: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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