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杭州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3日 杭州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辦法(試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3日
杭州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
誤工處理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極端天氣應對工作,確保極端天氣條件下中小學生等重點人群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公共安全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1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各級氣象台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時實施停課安排、開展誤工處理等活動。
(二)本辦法所稱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是指本市各級氣象台發布的颱風、暴雪、暴雨、道路結冰、霾紅色預警信號。
(三)杭州市氣象台負責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主城區)區域範圍內的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變更和解除工作。杭州市氣象台對主城區3個(含)以上區同時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適用本辦法。
(四)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等區、縣(市)氣象台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變更和解除工作。
二、停課安排
(一)當日22時前當地氣象台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且在22時及之後維持的,各中國小校(含幼托園所、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和學生家長應做好次日停課的準備工作。次日6時(含)未解除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或者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含)新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學校次日應全天停課,並對由於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做好相應安排。
(二)當日6時以後至學校上課前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對延遲到校(含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學校,要落實措施,切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上課期間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學校可繼續上課,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三)根據《杭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規定,當發布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時學校應停課;當發布大氣重污染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停課,如當地氣象台已發布霾紅色預警,學校應按本條第(一)項要求停課。
(四)學校要根據本辦法,事先制定具體應對計畫,細化完善相應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工作。
(五)高等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要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畫,明確應對措施。
三、誤工處理
(一)當地氣象台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號,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規定採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
(二)用人單位要從保護職工安全形度出發,做好因極端天氣導致誤工的具體應對計畫,明確應當或無需上班的人員和情形,以及復產、復工、復業的條件,並告知職工。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後,用人單位和職工要按照既定的應對計畫,採取相應措施。因極端天氣導致誤工的職工,要及時與本單位聯繫。
(三)在工作時間發出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視情對港口、在建工地等停止不適合在此氣象條件下的戶外作業和大型活動。
四、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
(一)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統一發布。
(二)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全網發布平台、“杭州氣象預警”微信公眾號、“杭州天氣”網站、“杭州氣象”微博、華數數位電視、杭州電視台各頻道、杭州人民廣播電台各頻道為杭州主城區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平台。
(三)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等區、縣(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全網發布平台、氣象網站、氣象微博、氣象微信、電視台、人民廣播電台為當地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平台,應第一時間發布和傳播各類預警信號。
五、其他
(一)氣象部門發布部分區域極端天氣預警信號時,該區域內的學校和用人單位要按照本辦法執行,其他區域可維持正常學習、工作秩序,但要妥善處理相關學生和職工的遲到、誤工等情況。
(二)市教育局和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等地應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學校相關人員納入杭州市氣象局氣象簡訊傳送範圍,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等區、縣(市)應將當地教育局及下屬學校相關人員納入當地氣象部門氣象簡訊傳送範圍,第一時間向其傳送氣象部門發布的極端天氣預警信號信息,以便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及時通過校訊通等方式告知學生及家長有關停課事宜,提醒學生及家長積極有效應對。同時,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根據當地氣象部門的預報,提前做好複課準備工作,並在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解除極端天氣預警信號後,及時通知師生及家長複課。
(三)氣象部門要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及微博、微信平台和氣象網站的預警信號發布機制,三大通信運營商、華數集團和各級電視、廣播等管理部門要落實預警信號傳播工作,及時、有效地發出極端天氣預警信號及相關指導信息。“12345”市長公開電話要做好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和解除的相關諮詢工作。
(四)各級各部門要因地制宜開展對本辦法的宣傳。教育、人力社保、安監等部門要按照本辦法,加強對學校、用人單位保護學生、職工安全工作的指導。民航、水運、鐵路、道路交通等部門(單位)要加強運營信息的發布工作。
(五)公眾要注意收聽、收看和查詢最新極端天氣預警信號等信息,學習防災減災知識,了解預警信號含義和要求,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學生家長要切實承擔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
(六)鼓勵社區充分發揮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的作用,為轄區內因停課留家且無人照料的學生提供服務。
(七)本辦法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由市氣象局(市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辦法所指極端天氣外的其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回響措施按照《杭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其他相應專項預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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