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湖南湘江新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湖南湘江新區總體方案的通知》是2015年國務院發出的一個通知,接受對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湖南湘江新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湖南湘江新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湖南湘江新區位於湘江西岸,包括長沙市嶽麓區、望城區和寧鄉縣部分區域,區位交通條件優越、科教創新實力雄厚、產業發展優勢明顯、區域綜合承載能力較強,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成效顯著。設立並建設好湖南湘江新區,是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39號)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帶動湖南省乃至長江中游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加快內陸地區開放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請湖南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湖南湘江新區的批覆》(國函〔2015〕66號)要求,全面做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據《方案》和依法批准的土地規劃、城鎮規劃等組織編制湖南湘江新區發展規劃,認真落實《方案》提出的戰略定位、空間布局、發展重點等各項任務,確保實現《方案》確定的發展目標。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管理方式,積極穩妥紮實推進新區建設發展。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覆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湖南湘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湖南湘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和監管,組織開展《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評價與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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