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是2014年1月10日,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等6部門以中青聯發〔2014〕1號印發的政府文書。該《意見》分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義,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服務領域,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要求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 發布人: 中央綜治辦 民政部 財政部
  • :〔2014〕1
  • 日期:2014年1月10日
通知,意見,

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中青聯發〔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領導小組),綜治辦,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發展青少年社會事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同意,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中央綜治辦、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了《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現將檔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共青團中央 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 中央綜治辦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4年1月10日

意見

關於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中組發〔2012〕7號)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發展青少年社會事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就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當代青少年在學習工作生活條件總體改善的同時,在成長成才、身心健康、就業創業、社會融入、婚戀交友等方面也面臨著新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我國每年有600萬左右的高校畢業生,有大量城鄉貧困家庭青少年、殘疾青少年、在城市和鄉間流動的農村青年,有幾千萬的農村留守兒童,他們面對著很多難題,迫切需要幫助。解決青少年成長發展的困難和問題,必須大力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和網路,廣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有效滿足青少年的個性化社會服務需求。
2007年,團中央聯合中央綜治辦、民政部、人事部、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於開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工作的意見》(中青聯發〔2007〕41號),確定了13個城市(城區)作為全國首批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試點城市(城區)。各試點城市(城區)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圍繞成立機構、投入經費、購買服務、建設隊伍、構建機制等環節開展了大量實踐探索,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在組織青少年、引導青少年、服務青少年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日益突顯。但從全國層面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還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明確、人才數量不充足、人才隊伍不穩定、專業化水平不強、職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與青少年社會服務需求不相適應,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青少年社會事業的發展。
各地要從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創新社會治理的整體格局中,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設一支數量足、結構優、能力強、素質高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優勢,積極開展青少年事務領域服務工作,有效滿足青少年發展需要、有效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有效解決青少年問題,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團結和帶領廣大青少年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2.工作原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相關部門本著青少年利益優先的原則,切實履行依法規範、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等方面的職責,確保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社會參與、多方協作,鼓勵相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才,促進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突出重點、立足基層,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領域與青少年事務相關的專業服務平台建設,引導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推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向基層合理流動。
3.主要目標。梳理青少年事務領域的社會服務工作,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承擔,逐步實現政府從對社會事務的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承攬和辦理好青少年事務,服務青少年成長發展,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做好青少年特別是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服務管理和預防犯罪工作。探索完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機制、管理機制、運行機制、政策措施,總結提煉符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需要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驗和模式。到2020年,全國重點扶持發展10家培養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高等教育機構,建立30家具有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繼續教育資質的培訓機構,建立 50家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重點實訓基地,建立100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示範單位,初步建立20萬人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並形成運行管理機制和配套政策制度框架。
三、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服務領域
1.服務青少年成長發展領域。思想引導:為青少年提供思想道德教育輔導,引導青少年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習慣養成:為青少年提供正確的行為指導和良好的習慣訓練,幫助青少年形成正確的生活、學習和行為習慣。職業指導:幫助青年培養正確的就業意識,提供就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婚戀服務:引導青年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幫助解決思想上、情緒上的困擾,為有需要的青年組織開展婚戀交友活動。社交指導:培養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動機和交往品質,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識和能力、溝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對社會交往有障礙的青少年進行社會關係調適,幫助其融入社會。
2.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領域。困難幫扶:對貧困家庭青少年、殘疾青少年,幫助他們獲得政府救濟和保障以及社會資助和幫扶,同時培養自強自助的生活態度。權益保護:為青少年提供個案維權服務,耐心解答青少年的求助諮詢,及時跟進並協調解決家庭虐待、人身傷害、吸食毒品、沉迷網路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事)件。法律服務:為青少年提供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諮詢服務,幫助青少年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必要時幫助聯繫法律援助部門給予援助。心理疏導:緩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問題,幫助青少年提高情緒自我管控能力,促進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別關注農村留守兒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心理關愛問題。
3.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域。正面聯繫:通過個案、小組和社區工作等社會工作方法,加強對閒散青少年的接觸聯繫,提供有針對性的引導和幫扶;加強對流動青少年群體的服務管理,進駐大型商企、市場、城中村等流動人員高度密集區域開展工作。臨界預防:關注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為青少年轉化的邊界,重視偷拿財物、逃學、抽菸喝酒、夜不歸宿等早期典型行為,及時採取有針對性預防工作;防止青少年與家庭和學校關係緊張、聯繫斷裂,避免青少年受外界不良行為影響產生不正常的社會化傾向。行為矯治:對有不良行為或有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通過進駐社區、學校、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工作項目,加強制度規則意識教育和法制底線教育,糾正和改變不良行為習慣。社會觀護:協助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開展取保候審觀護幫教、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社會調查等工作,幫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減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四、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
1.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定標準。各地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按需設定、循序漸進的原則,研究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定。重點在各級團組織特別是基層團組織以及12355青少年服務台、青少年宮、青年志願者協會、少年司法機構、青少年維權崗、維權類組織、青年中心、社區青年匯、青年家園等青少年服務組織和機構開發設定社會工作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範圍。綜合衡量不同社會工作崗位要求、服務對象、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設定相應崗位等級、崗位數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置比例。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崗位崗前培訓制度。
2.發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為政府和社會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承接平台,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供就業渠道和專業提升的載體。通過改進登記服務方式等措施,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民辦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拓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方式,鼓勵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介入青少年事務領域工作。要加強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指導,幫助其提升專業化服務、規範化管理和社會化運作水平。
3.構建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要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養規劃,加快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大專院校設定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課程,完善相關理論研究、學科體系、教學規範,依託大專院校就業服務指導機構做好社會工作專業學生的就業服務工作。建立在職培訓機制,通過進修、實習、短訓、函授等方式,有計畫、分層次地對實際從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的在職人員進行培訓。落實繼續教育政策,定期對取得職業資格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開展政策法規、職業倫理、專業理論和實務技能等方面培訓。依託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大專院校特別是各級團校推動建立一批具有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繼續教育資質的培訓機構,逐步形成高等教育、繼續教育互為補充、相互促進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綜合教育培訓網路。鼓勵支持現有青少年工作從業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4.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考核評估制度。各地要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崗位職責規範和考核評估標準。以所屬單位為主體,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思想品德、能力業績、職業操守為核心,定期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履行職責、學習進修、職業發展等情況進行動態考核評估,激勵其愛崗敬業、開拓進取。通過職業水平考試和崗位考核評價,逐步健全青少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考核評估體系。
5.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保障機制。事業單位聘用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根據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工資待遇;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其薪酬以學歷、資歷、資格、業績、崗位等多種指標為依據,按照以崗定薪、以績定獎、按勞取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合理確定。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
6.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與志願者隊伍聯動服務體系。各地要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青年志願者相互協作、共同開展服務的機制,充分發揮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組建團隊、規範服務、拓展項目、培訓策劃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引導青年志願者組織設定一定數量的社會工作崗位,將青年志願者、少先隊志願輔導員等的培訓納入社會工作教育培訓規劃。廣泛普及志願服務理念,倡導廣大青年參加志願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青年志願者通過學習、培訓、考證等方式進入社會工作崗位。
7.建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各地、各相關部門在制定專業技術人員招聘和遴選計畫中,要注意選拔基層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社會工作、少年兒童組織與思想意識教育專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聘)用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善於做民眾工作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計畫要重點向農村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傾斜。
五、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要求
1.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將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為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和機制保障。按照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格局的總體要求,合力推進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部門要做好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共青團組織要統籌規劃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範圍和規模,科學設定工作崗位,合理編制錄(聘)用計畫,強化日常管理和激勵機制建設,努力推動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青少年事務的工作格局,推動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設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委員會。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職能,統籌推進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及隊伍建設。財政部門要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推動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的意見》(中青聯發〔2012〕20號)的精神,切實加強對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工作的財力保障,將由政府負擔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崗位設定及配套措施的實施與保障,明確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綜治組織要將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綜治工作考評,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加大資金投入。要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社會資金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領域。要按照《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196號)的要求,將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支持範圍,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籌集社會資金設立“中國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金”,支持各地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利用好各地青少年發展基金,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符合條件的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3.廣泛宣傳引導。積極宣傳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及其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提高各地、各相關部門對發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及時宣傳、交流和總結、推廣各地、各相關部門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積極營造關心支持、理解尊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對工作成績突出、民眾滿意、社會反響良好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人物,加大宣傳報導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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