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2011年11月8日,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個部門和組織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是中央第一個關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專門檔案,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性綱領,在我國社會工作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是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 發布:2011年11月8日
  • 類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專門檔案
  • 發布機構: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
發布概況,檔案內容,框架與創新,

發布概況

《意見》的研究制定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做出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戰略部署後,中央組織部聯合民政部等14個部門組建政策研究起草組開始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專門意見,同時由民政部在全國165個地區和260家單位開展試點探索。經過四年多時間,在全面總結國內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組研究形成了《意見》。在《意見》制定過程中,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問題進行了研究,中央有關領導對《意見》基本方向和政策內容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10年中央發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升為與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相併列的第六支主體人才地位,明確到2015年培養200萬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2020年培養300萬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發展目標,為《意見》研究制定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2011年7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也強調要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社會關愛行動,關心幫助困難家庭和個人。中央的這些精神和要求,在《意見》中得到了充分貫徹和落實。
《意見》全文約7000字,共分為6個部分,包括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大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積極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專業人才使用,切實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和激勵,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等。
《意見》提出了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要大規模開展專業培訓,大幅度提升現有從事社會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能力,逐步擴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規模;深化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改革,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培訓體系,初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逐步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流動、評價、激勵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著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理論研究和宣傳普及,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態勢。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使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數量、結構和素質能力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滿足廣大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
圍繞這一目標任務,《意見》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亟需解決的幾大重點問題,提出了系統的政策措施。在專業教育培訓方面,《意見》強調要統籌規劃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合理配置培訓資源,加快建立不同層次教育協調配套、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切實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道德建設;大力開展社會工作專業培訓,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人才職業能力建設工程”、“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工程”“社會工作管理人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大力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專業體系建設,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基礎建設,推動社會工作學科重點研究及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發展社會工作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培養引進工程”,建立教師參與社會工作實踐制度。《意見》還強調要對涉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黨政部門、人民團體、相關事業單位、部分執法單位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社會工作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方法技能培訓,提高其開展社會服務、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做好民眾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要對下派基層鍛鍊的黨政部門、人民團體、相關事業單位、部分執法單位的幹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畢業生普及社會工作專業知識。
在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專業人才使用方面,《意見》提出,要研究制定專業崗位開發設定的政策措施;以基層為重點,特別是城鄉社區要注重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要根據事業單位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人員結構等因素,分類設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要積極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要加大相關行政部門和群團組織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力度,注重培養選拔熟悉社會工作、社會政策的人才進入地方及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同時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動機制以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聯動服務機制。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制度、薪酬保障機制、表彰獎勵制度,以激發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工作熱情和創造潛能。要將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範圍,切實提高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重視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
《意見》強調,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人口計生、信訪、扶貧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相配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體系。各級政府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引入競爭機制,規範購買程式,完善購買方式,建立綜合績效評價機制。逐步加大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大力拓寬社會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意見》最後強調,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切實加強對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進一步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團結凝聚在黨組織周圍,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化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係、落實惠民政策等工作。

檔案內容

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就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1.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實現這項戰略任務,必須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培養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個性化、多樣化服務方面的專業優勢,對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基礎性作用。
改革開放尤其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重要成績,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初具規模,人才培養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實踐探索不斷深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提高社會服務水平、解決民眾困難、化解社會矛盾、減少不和諧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顯現。但總體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展滯後,還存在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數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不相適應,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相比尚有較大差距。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2.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實需求,按照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總體部署,以人才培養為基礎,以人才使用為根本,以人才評價激勵為重點,以政策制度建設為保障,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3.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政府推動,各級政府切實履行依法規範、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等方面的職責;堅持社會參與,鼓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堅持突出重點,優先培養為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家庭和個人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各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堅持立足基層,加強基層社會服務平台建設,引導社會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服務;堅持中國特色,對國(境)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形成的優秀成果進行有益的借鑑,著力建設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時代精神、適應社會需要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4.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大規模開展專業培訓,大幅度提升現有從事社會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能力,逐步擴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規模;深化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改革,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培訓體系,初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逐步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流動、評價、激勵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著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理論研究和宣傳普及,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態勢。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使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數量、結構和素質能力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滿足廣大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
三、大力加強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
5.統籌規劃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訓資源,明確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訓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層次教育協調配套、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
6.切實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道德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基礎,按照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道德守則和專業行為規範,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道德體系。積極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職業道德教育,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認同感。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作風建設,促使他們踐行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培養紮根基層、注重實踐、務實進取、甘於奉獻、誠信友愛的良好作風。
7.大力開展社會工作專業培訓。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人才職業能力建設工程,重點對城鄉基層居(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服務組織、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基層社會服務部門直接從事社會服務的人員進行大規模、系統化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其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實施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工程,培養一批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揮他們在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研究與督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實施社會工作管理人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重點加大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服務、殘障康復、婚姻家庭、職工幫扶等社會服務機構管理人才培養力度,提高社會工作服務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對涉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黨政部門、人民團體、相關事業單位、部分執法單位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社會工作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方法技能培訓,提高其開展社會服務、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做好民眾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對下派基層鍛鍊的黨政部門、人民團體、相關事業單位、部分執法單位的幹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畢業生要普及社會工作專業知識。依託有條件的高校、幹部學院、科研院所、培訓機構、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培訓工作。分領域研究、開發社會工作培訓課程和教材。加大社會工作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打造一支專兼職結合、理論與實務水平較高的培訓師資隊伍。制定社會工作培訓質量評估政策和指標體系,加強對培訓機構的評估和監督。
8.大力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專業體系建設,制定科學的專業設定標準,完善社會工作專業教學規範。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基礎建設,積極推廣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促進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考試相銜接。推動社會工作學科重點研究及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發展社會工作高等職業教育,改善職業教育結構,逐步形成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改革、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實踐教學在學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實習督導制度,加大實踐教學和實習基地建設力度。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培養引進工程,適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發展需要,重點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素質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建立教師參與社會工作實踐制度,鼓勵一線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高校授課。系統總結中國社會工作經驗和做法,借鑑國外社會工作專業理論和方法,建構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專業理論、課程和教材體系。通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等,支持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研究。促進社會工作學術團體和平台建設。加強對高校相關專業學生的社會工作通識教育。
四、積極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專業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設定政策措施。與我國加強社會建設的進程相適應,深入研究城鄉社區、相關單位和社會組織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簡效能、按需設定、循序漸進的原則,研究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定範圍、數量結構、配備比例、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設定的政策措施和標準體系。
10.以基層為重點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要注重配備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高社會服務專業水平,促進社會服務業發展。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加大為農村特殊群體和困難民眾提供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在鄉鎮和有條件的農村社區探索吸納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造條件引導和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農村社區開展服務。在少數民族聚居和信教民眾較多的社區,可根據需要配備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11.明確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要根據事業單位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人員結構等因素,分類設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對老年人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和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服務機構、婦女兒童援助機構、困難職工幫扶機構、婚姻家庭服務機構、青少年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服務和管理機構、優撫安置服務保障機構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可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對學校、醫院、人口計生服務機構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範圍。
12.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原則,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積極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採取財政資助、提供服務場所等方式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更好地開展工作。加強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建立健全專業評估機制,指導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健康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13.加大相關行政部門和群團組織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力度。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相關行政部門和群團組織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逐步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高社會服務管理能力。注重培養選拔熟悉社會工作、社會政策的人才進入地方及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直接面向人民民眾提供社會服務的相關崗位,鼓勵充實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現有人員要善於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14.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動機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打破行業、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寬視野,拓寬渠道,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選拔、流動機制。各級黨政機關招錄社會服務相關職位公務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善於做民眾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新農村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等計畫,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建功立業。
15.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聯動服務機制。志願者隊伍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開展服務的重要補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會的志願服務動員系統,進一步完善志願服務體系,普及志願理念,強化志願意識,弘揚志願精神,倡導志願行為,完善激勵機制,培育一支參與廣、功能強、作用好的宏大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相互協作、共同開展服務的機制,通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規範志願者招募註冊與管理,提升志願者服務水平,豐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資源,拓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範圍,增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效果。
五、切實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和激勵工作
16.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制度。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機制。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將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範圍。支持城鄉基層居(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服務組織、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基層社會服務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考試,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17.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保障機制,切實提高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城鄉社區、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所在單位合理確定薪酬水平。重視解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社會保障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18.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表彰獎勵制度。以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為導向,以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為主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表彰獎勵活動。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範圍。按照國家政策表彰獎勵業績突出、能力卓著、民眾認可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大力宣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方針政策和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先進事跡,形成關心支持、理解尊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激發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工作熱情和創造潛能。
六、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
19.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人口計生、信訪、扶貧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組織部門要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民政部門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履行好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職能;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等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大力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其聯繫民眾、服務民眾、教育民眾、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形成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長效機制。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地方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考核。加強社會工作行業性組織建設。
20.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和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相配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體系。研究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信息披露、專業督導、服務評估、行業自律、繼續教育、違紀處置、職業道德規範等配套制度。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不同服務領域、服務對象的特點和規律,逐步制定行業服務和管理標準,建立科學合理、協調配套的標準體系,加快實施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建設示範工程。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內容納入社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檔案制定和修訂範圍。
21.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投入。各級政府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引入競爭機制,規範購買程式,完善購買方式,建立綜合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大力拓寬社會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22.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廣泛分布在基層。要切實加強對基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為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堅強保障。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和民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科學方法,提高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解決社會問題、推動社會建設的能力。切實加強黨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領導,在各類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進一步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團結凝聚在黨組織周圍,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化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係、落實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納進黨員幹部隊伍,選拔進基層領導班子,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入人大、政協參政議政。熱忱關心愛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他們開展工作和成長發展營造環境、創造條件。

框架與創新

《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框架內容與重大創新
《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全文約7000字,共有6部分內容,圍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舉措。主要七個方面:
第一,在發展定位上,第一次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界定為“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司法矯治、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第一次明確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基礎性作用。這一界定既反映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本質要求,也賦予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新的時代內涵。
第二,在發展思路上,第一次明確了“以人才培養為基礎,以人才使用為根本,以人才評價激勵為重點,以政策制度建設為保障”的總體要求。《意見》立足國情、著眼長遠,根據人才成長的規律,針對當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質不高等突出問題,提出了“以人才培養為基礎”的重要方式,力求通過專業教育和專業培訓相結合的途徑,走出一條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新路子;針對當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崗位平台缺乏、結構不合理等突出問題,提出了“以人才使用為根本”的重要思想,力求通過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動機制等方式,實現“以用為本”的根本目的;針對當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偏低、職業發展空間不足等突出問題,做出了“以人才評價激勵為重點”的重要決策,力求通過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制度、薪酬保障機制和表彰獎勵制度,調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針對當前社會工作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等實際狀況,提出了“以政策制度建設為保障”的重要部署,力求通過社會工作政策制度建設,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三,在發展方向上,第一次確立了堅持“黨的領導、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突出重點、立足基層、中國特色”的指導原則。《意見》確立的“24字方針”,一方面遵循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一般規律,體現了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共性原則,另一方面遵循了共產黨執政規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立足於我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是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遵循。
第四,在發展目標上,第一次系統提出了今後一個時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制度、環境建設的戰略目標。在隊伍建設上,《意見》提出了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戰略目標。《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這一目標提出明確要求,即到2015年,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200萬人;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300萬人。在制度建設上,《意見》要求今後一個時期,圍繞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關鍵環節,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在環境建設上,《意見》要求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社會形成認知認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共建共享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成果的良好社會氛圍與發展環境。這一戰略目標,符合我國社會服務、社會管理、社會建設的當前和長遠需求,符合廣大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意願,符合社會工作事業發展的實際,是科學合理的。
第五,在發展政策上,第一次圍繞“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四個重要環節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配套性政策措施。為加快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意見》從職業道德建設、開展專業培訓、發展專業教育三方面提出了若干針對性較強的培養政策。為加快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體系,《意見》重點就城鄉社區、相關單位、社會組織、社會服務部門四類主體提出了若干導向性較強的崗位開發和人才使用政策。為加快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和激勵保障體系,《意見》提出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建立健全以薪酬待遇、崗位津貼、社會保險、獎勵表彰為主要內容的激勵保障制度。為保證各項政策創製工作落到實處,形成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意見》明確要求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加快推進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這些重大政策的提出以及制定與實施,對解決當前制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六,在發展舉措上,第一次設計了一批具有示範性的重大人才工程與計畫。實施重大人才工程計畫是許多國家打造人才競爭優勢、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經驗。為實現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跨躍式發展,《意見》在確定一批急需發展、任務明確、工作基礎較好、短期內能夠突破的優先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重點,篩選出社會工作服務人才職業能力建設工程、社會工作管理人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工程、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人才培養引進工程、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建設工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新農村建設計畫以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計畫等7項具有創新性示範性的重大工程與計畫,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抓手。這些工程與計畫與《國家中長期人才規劃綱要》和即將發布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相銜接,涵蓋了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方面,其組織實施對整體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七,在發展力量上,第一次明確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進格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社會建設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高度分散的特點。為此,《意見》第一次確立了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和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推進格局,為整合分散在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的社會工作資源,形成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強大合力提供了長效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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