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

《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5月6日,《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自2016年5月6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
  • 發布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布日期:2016年5月6日
  • 實施日期:2016年5月6日
  • 發文號:人社部發[2016]44號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以避免“奇葩證明”,提升服務質量。
意見提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所需證明材料和手續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予以取消。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指出,近年來人社工作進步明顯,但與人民民眾的期望相比,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各類“奇葩證明”和“循環證明”,時常讓人哭笑不得。
為此,意見提出,要重點加強異地業務系統建設,提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異地領取待遇資格認證等異地業務的經辦效率,方便參保人就近辦事,避免“墊資”“跑腿”等情況出現。通過“網際網路+政務”,讓“奇葩證明”和辦事難等問題得到破解。
為了方便百姓辦事,意見要求各地需要探索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包括在綜合服務機構推行“一站式”服務,逐步將分設的專業視窗整合為綜合視窗,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
此外,意見還提出2017年實現社會保障卡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開放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套用,基本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
今後,各級人社部門還要規範服務行為,精簡辦事程式。重點落實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的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鈎,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範,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同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再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契約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周天勇等專家認為,意見較好體現了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協同推進的部署,對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創新改進公共服務方式、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民眾滿意度意義重大。

政策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單位,外專局、公務員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關係民眾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大力推進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在創新和改進公共服務方面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也要看到,與人民民眾的期望相比,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相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仍有不小差距。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創業的有關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協同推進的部署,梳理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面向民眾的公共服務事項,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創新改進公共服務方式,加快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和服務平台建設,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民眾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便民利民原則。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明確標準和時限,強化服務意識,豐富服務內容,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讓民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
2.依法依規原則。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規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程式,限制自由裁量權,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推進公共服務制度化、規範化。
3.公開透明原則。全面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實現辦事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開放共享原則。加快推進“網際網路+人社”行動計畫,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打破信息孤島,推動信息互聯互通、開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整體效能。
二、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等相關工作,對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重點梳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與民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列出具體服務事項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所有面向民眾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都要逐項編制辦事指南,列明服務對象、辦理依據、受理單位、辦理地點、基本流程、申請材料、示範文本、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監督投訴方式等內容,細化到每個環節,並提供表格下載。其他公共服務事項參照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梳理,逐步規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等須通過政府網站、12333諮詢服務熱線、宣傳手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三、大力簡化證明材料和手續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所需證明材料和手續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嚴格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並作出明確規定,必要時履行公開聽證程式;可通過部門內部、系統內部或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可通過社會保障卡獲取基礎信息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或填寫有關表格;探索“告知+承諾”辦理模式,由辦事部門告知申請人應當符合的條件和虛假承諾應負的責任,申請人知曉條件要求並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要求、承諾承擔違約責任後,辦事部門先予以受理,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加強事中事後核查與監管,制定嚴格明細的核查和監管規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實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
2.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再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契約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3.對非本地戶籍人員按規定申請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4.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對已辦理“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註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四、規範和簡化公共服務流程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統一要求,規範服務行為,精簡辦事程式。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嚴格落實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範,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載入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
2.嚴格落實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的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鈎,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3.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2016年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4.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行政審批,完善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協定管理,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5.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換證周期規定,依參保單位需求隨時辦理,完善和簡化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方式。
6.簡化社會保障卡辦理流程,縮短申領、補換周期。
7.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鈎”等問題。
8.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縮短證書辦理時間。
9.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完善調解工作機制,最佳化仲裁辦案程式,完善立案、庭審、送達等環節的制度規範,在有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開設法律援助視窗,暢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益救濟渠道。
10.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省級行政區域內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收的舉報投訴和主動巡查發現的案件信息全部通過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登記、錄入、流轉和辦理,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區域聯動處理”。
五、探索創新公共服務方式
在綜合服務機構推行“一站式”服務,逐步將分設的專業視窗整合為綜合視窗,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積極推行網上預審、自助辦理、同城通辦、委託代辦等服務。建立並暢通公共服務“綠色通道”,積極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應急服務等便民措施。面向大型企業、學校、鄉鎮、社區等服務對象聚集區主動開展延伸服務,提升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捷性。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推進社會保險服務“五險統一經辦”,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參保登記、繳費、稽核等業務環節實現統一經辦。大力推進“綜合櫃員制”,方便參保對象。
2.推進“電子社保”建設,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網路查詢和自助列印服務。
3.推進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啟動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逐步實現檔案基礎信息異地查詢。
六、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加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省級集中,實現系統的集中部署和有機融合、數據的向上歸集和高效整合。積極推進公共服務事項的數據開放、信息共享、校驗核對,促進公共服務業務協同,從源頭上避免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等現象。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異地業務系統建設。有效提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異地領取待遇資格認證等異地業務的經辦效率,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就近辦事,避免“墊資”、“跑腿”情況出現。
2.加快基礎信息庫建設。2017年完成部、省兩級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建設,實現基礎信息的統一管理和聯動共享。
3.推進社會保障卡套用。2017年實現社會保障卡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開放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套用,基本實現全國社會保障一卡通。2020年實現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
4.強化業務協同。2020年實現同一省級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對象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三項業務“信息一點登記、業務協同辦理、數據全域共享”。
七、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根據各類公共服務事項特點和民眾辦事需求,逐步構建實體大廳、網上平台、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12333諮詢服務電話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相銜接的公共服務平台,為民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樣化服務。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將具備下放條件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下放到基層公共服務平台,方便民眾就近就地辦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十三五”期末實現縣級服務設施全覆蓋,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設施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為公共服務事項向基層下沉提供有力支撐。
2.加強網上辦事平台建設,建立統一的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統一網上服務入口,強化信息安全管理,實現全業務、多渠道的標準化服務。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都要推廣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
3.全面加強12333電話諮詢服務工作,加快實體化機構建設,拓展服務功能和服務範圍,強化12333簡訊服務和掌上12333移動套用,形成覆蓋全國的12333電話諮詢服務體系。
八、加強公共服務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要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則,完善落實紀律要求和行為規範,不斷提升公共服務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加強對公共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把業務經辦、作風養成、禮儀規範等作為培訓重點,不斷提高一線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加強對公共服務項目的經費、設備、技術、人才保障,為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完善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機制和社會評價機制,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加強和改進公共服務方便民眾辦事創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結合實際,依照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落實規定動作,鼓勵多做“加法”。要堅持立行立改,改進措施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實施一個,同步向社會公開。要及時總結各地加強和改進公共服務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為民服務的良好氛圍。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實施方案於2016年6月20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附屬檔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參考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5月6日
附屬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參考目錄
一、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1.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2.創業服務
3.就業援助
4.就業見習服務
5.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服務
6.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7.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
8.農民工培訓
9.12333電話諮詢服務
10.勞動關係協調
11.勞動保障監察
12.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二、社會保險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1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4.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5.職工基本醫保
16.居民基本醫保
17.失業保險
18.工傷保險
19.生育保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