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徽

關徽

關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專用標誌、象徵海關的職業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由金黃色鑰匙與商神手杖交叉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徽
  • 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專用標誌
  • 象徵海關的職業標誌
  • 外形:金黃色鑰匙與商神手杖交叉組成
關徽簡介,產生的過程,關徽使用,

關徽簡介

其中兩蛇相纏得商神杖是商神——古希臘神話中赫爾墨斯的手持之物。赫爾墨斯是諸神中的傳信
使者,兼商業、貿易、利潤和發財之神,及管理商旅、畜牧、交通之神。傳說赫爾墨斯拿著這支金手杖作買賣很發財。人們便稱赫爾墨斯為商神,金手杖也便成了商神杖了,被世人視為商業及國際貿易的象徵。
金鑰匙寓意國門鑰匙,具有海關掌管國家經濟大門的含義,象徵海關為祖國把關。來源:1950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在天安門城樓檢閱勞動大軍時發表的講話:“帝國主義已經從中國趕走,帝國主義在中國的許多特權已經被取消。新中國的海關政策與對外貿易政策已經成為保護新中國工業發展的重要工具。這就是說,我們已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袋子裡,而不是如過去一樣放在帝國主義及其走狗的袋子裡。從今以後,中國工業就不致受到帝國主義的廉價商品的競爭,中國的原料將首先供給自己工業的需要。這就掃除了一百年來使中國工業不能發展的一個最大的障礙。”
中國海關關徽寓意著中國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鑰匙上的三個齒,分別代表海關的監管、徵稅、查私三大任務。(1987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確定,海關任務改為監管、徵稅、查私、統計四項。)

產生的過程

1951年4月27日和29日,海關總署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徵求關徽圖案的啟事,啟事要求新中國海關關徽“含義須包括大門的鑰匙已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時體現出海關有三大任務—監管、徵稅和查私,圖案應簡單明了,不超過兩種顏色”。啟事刊出一個月內共收到來自全國各地各界的應徵稿186件。經海關總署多次評議,廣泛徵求各地海關意見,海關總署財務處處長陳鐵保[1911.11.17~1995.11.16]設計的作品獲得好評。陳鐵保稿件編號130,設計涵義:商神手杖代表國際貿易,鑰匙象徵著中國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獎金:人民幣100萬元(舊幣,即第一套人民幣,每萬元折算第二套人民幣1元),陳鐵保將這筆獎金捐贈抗美援朝前線。在此基礎上,作者根據各方面提出的一些合理建議,又對作品進行了修改,於1951年11月,被最後選定為關徽圖案。1953年4月經政務院批准,於同年10月1日起開始使用。

關徽使用

①1953年9月14日,對外貿易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關旗說明及使用規則》規定的適用範圍是:關徽可用於海關車輛、船舶上及海關外勤工作人員和關警的帽徽、紐扣、臂章上。各關執行貨運監管所用封緘、封條,也可以加印關徽。
②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初期,關徽被批判為“封資修”、“崇洋媚外”的典型,從那時起,停用了近20年。海關帽徽改為國徽,制服扣的關徽則先後由五角星和周恩來總理手書“海關”二字替代。
③1984年海關總署在制定《對進出口貨櫃的所載貨物監管辦法》中規定,已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貨櫃,由海關在貨櫃適當部位刷貼“中國海關”標誌,海關關徽在該標誌圖案設計時被重新採用。
④1985年,中國海關制服換裝,關徽正式恢復使用。同時,海關帽徽在原關徽的基礎上做了改進。帽徽上方為國徽,象徵國家主權,下方為海關關徽,象徵海關依法執行國際賦予的權利。國徽、關徽周圍以橄欖葉環繞、象徵國家和平安定。
⑤1997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尊重、愛護並依照該辦法正確使用關徽及其圖案。非海關單位和非海關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該辦法所指之關徽。規定下列場所可以懸掛關徽:各級海關的辦公場所;進出境口岸的海關監管場所;海關舉行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場所;海關院校;海關總署認為應當懸掛或使用關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所或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使用管理辦法[節錄]
(1997年5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64號發布)
下列場所可以懸掛關徽:
(一)各級海關的辦公場所;
(二)進出境口岸的海關監管場所;
(三)海關舉行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場所;
(四)海關院校;
(五)海關總署認為應當懸掛關徽的其他場所。
下列物品可以使用關徽圖案:
(一)海關制發的業務單證、封志、標記;
(二)海關人員的執法或者身份證件,如調查證、稽查證、工作證等;
(三)海關制服上的標誌和配飾;
(四)海關車輛、船艇和專用設備;
(五)海關在公務活動中使用的物品,如證書、獎狀、獎品、信封、信箋、圖片、名片、禮品等;
(六)以海關的名義出版、拍攝、印刷的書籍、報紙、雜誌、音像製品等作品;
(七)海關總署認為可以使用關徽圖案的其他物品。
關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一)商標、廣告、商品的裝飾和標識;
(二)日常生活陳設、用品和裝飾(海關在公務活動中製作的禮品除外)及其它非海關用品;
(三)以個人名義出版、印刷或製作的出版物、印刷品和音像製品等作品;
(四)海關總署規定不得使用關徽圖案的其他物品。
製作說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方格墨線圖(略)。
二、製作的關徽及其圖案,可以根據方格墨線圖的比例放大或者縮小;用於海關制服肩章的關徽,可以對稱使用。
三、關徽必須為金黃色,關徽圖案可以使用金黃色或者其他莊重、鮮明的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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