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的若干意見

長沙市人民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政策,鼓勵建設現代金融業的發展,加快建設速度,出台的若干意見,總計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的若干意見
  • 實施日期:2014年7月10日
  • 發布機構:長沙市人民政府
  • 制定部門:長沙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
長沙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積極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加快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促進我市經濟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等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建設金融功能區。按照長沙金融功能區“一主(芙蓉中路金融街)、一副(沿江金融集聚帶)、一區(金融後台園區)、一園(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創新園)”的總體布局,在2020年前重點建設芙蓉中路金融街(北至伍家嶺,南至侯家塘的芙蓉路兩廂,其中核心區域為長沙金融生態區和芙蓉廣場周邊地區)、南湖金融功能區(東至書院路,西至湘江風光帶,南至南湖路,北至勞動路)、濱江新城金融商務區(東至湘江風光帶,西至觀沙嶺路,南至銀觀東路,北至長望路)、長沙金融後援服務中心(東至馬橋河路,西至望城大道,南至月亮河,北至普瑞大道)、高新區科技金融創新示範園。市金融辦要牽頭研究制定全市金融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市規劃局要編制相應的控制性詳規,市發改委要將金融產業規劃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關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金融業特點和金融機構要求,積極推進金融功能區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完善金融機構辦公和商業環境,儘快形成競爭優勢。有關部門要按照以區為主、市級支持的原則,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鼓勵金融功能區加快發展的專項政策,從土地供應、規劃指標、財政支持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加快集聚發展。
二、設立市級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14年起,市財政通過預算安排以及整合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融資性擔保機構補貼專項資金和工業、商貿、農業專項中用於融資性擔保機構補貼資金等方式,每年籌措不少於6000萬元資金,設立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並建立逐步增長機制,扶持金融業加快發展。
三、鼓勵新設和引進金融機構。對新設或遷入本市的金融機構,自開業年度起3年內,由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其經營業績、市場占有率、行業地位、資產質量、吸納就業、稅收貢獻等進行綜合考核,貢獻突出的給予相應的專項獎勵,每家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新設或遷入本市的金融機構,購地自建辦公用房的,按照我市關於鼓勵企業總部大樓建設的用地政策給予支持;成建制購買辦公用房的,比照執行。
對在新設或遷入本市的金融機構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其經營業績、金融創新情況、稅收貢獻等進行綜合考核,貢獻突出的給予專項獎勵,每人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機構獎勵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人,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金融機構引進高級管理人員,其戶籍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按照我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支持辦理。
四、積極推進和支持金融創新。設立長沙市金融創新獎,鼓勵全市各類金融要素市場和金融機構在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管理、技術和組織形式等方面開展金融創新。設立金融業聯合會,發揮金融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發展一批專業性強、信譽度高、服務水平好的資信評級、投資理財、經紀、代理等新型金融中介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評估、金融諮詢、第三方支付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探索發展網際網路金融。
五、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本市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產生的不良貸款淨損失,由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給予適當補償。
六、支持優質企業上市融資和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按照我市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支持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證券市場上市。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鼓勵優質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公司債、可轉債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按其募集資金投向本市的額度給予適當獎勵。
七、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擴大規模、創新產品,增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服務能力。完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扶持政策,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助。設立市級再擔保公司,建立健全再擔保體系。
八、引導民間金融規範發展。研究制定促進民間融資規範發展辦法,規範發展民間融資。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支持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中小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探索建立民間融資監測體系。鼓勵設立民間資本投資服務中心。
九、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市金融辦和財稅部門要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13〕7號)的精神,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給予支持。建立與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投向、利率執行、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貢獻程度掛鈎的考核評價體系,對貢獻突出的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每家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十、積極發展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給予新設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一次性開辦費用補貼,每家不超過30萬元。
十一、規範發展股權投資類企業。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13〕24號)規定,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範發展”的原則,支持股權投資類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外來資本參與我市經濟建設。
十二、加強金融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類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充分發揮金融類國有資產在創立新型金融機構、發展金融產業等方面的作用,確保金融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三、加大政府財政資源統籌力度。根據商業銀行貸款規模、貸款增長速度、納稅收入等,建立政府財政資源配置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鈎的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不斷最佳化金融業發展環境。成立長沙市金融創新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市金融辦負責金融業創新發展相關工作,牽頭落實有關政策。推動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生態建設考核約束機制。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懲的正向激勵機制和逆向懲戒機制。建立打擊非法集資長效機制,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知識培訓,強化金融意識,營造支持金融業發展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優質服務意識,為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有關部門要將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視同金融機構納入他項權利受益人登記範圍,依法依申請辦理房屋、土地、股權、機器設備、車輛、智慧財產權等他項權利抵(質)押登記。
十五、本意見所涉及的金融機構是指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金融機構總部,是指經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期貨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質的機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是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期貨公司的區域性分公司(分行),以及直接隸屬於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的金融後台服務中心。
本意見所涉及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獲得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資格認定,並在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行長)、副總經理(副行長)、監事長等職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由金融機構總部正式任命的隸屬於金融機構總部單獨設立的金融後台服務中心機構的負責人,視同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上述金融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認定以及獎勵申報工作,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
十六、本意見自2014年7月10日施行。具體細則由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各有關部門已出台的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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