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靜催眠藥所致精神障礙

鎮靜催眠類藥物範圍較廣,較常用的有兩大大類:巴比妥類和苯二氮?類,巴比妥類藥物是第一代鎮靜安眠藥物,是一類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鎮靜劑,屬於巴比妥酸的衍生物,其套用範圍可以從輕度鎮靜到完全麻醉,還可以用作抗焦慮藥、安眠藥、抗痙攣藥。根據半衰期的長短可分為超短效、短效、中效及長效巴比妥類藥物。較常用的藥物有:司可巴比妥、戊巴比妥等。苯二氮?類多為1,4-苯並二氮?的衍生物,為目前臨床上最常用的鎮靜安眠類藥物,主要藥理作用有抗焦慮、鬆弛肌肉、抗驚厥、催眠等,較常用的苯二氮?藥物有:地西泮、奧沙西泮、勞拉西泮、艾司唑侖、阿普唑侖、硝西泮、氯硝西泮等。鎮靜催眠類藥物在臨床上使用較多,藥物使用不當致中毒、依賴綜合徵、戒斷綜合徵等並不少見。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精神心理科
  • 常見病因:精神活性物質本身的藥理特性、心理因素、生物因素、依賴綜合徵
  • 常見症狀:急性中毒症狀、慢性中毒症狀、戒斷綜合徵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

病因

1.精神活性物質本身的藥理特性:鎮靜催眠類藥物可通過本身的藥理作用,對使用者的身心產生特徵性的影響。
2.心理因素:藥物的心理強化作用與藥物的依賴有一定關係;
3.生物因素:腦內的“犒賞系統”、代謝速度、遺傳學因素等也是形成藥物依賴的原因。

臨床表現

1.急性中毒症狀
(1)巴比妥類中毒:情緒不穩、記憶力減退、共濟失調、發音含糊不清、步態不穩、眼球震顫。呼吸減慢,由規則逐漸變為不規則,血壓下降、尿量減少、嚴重者可出現嗜睡、昏迷,瞳孔縮小、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2)苯二氮?類中毒:主要表現為嗜睡、頭暈、意識模糊、言語含糊不清、共濟失調。較少出現昏迷和呼吸抑制等。
2.慢性中毒症狀
可表現為輕度中毒症狀,如意識障礙、輕躁狂、欣快、言語興奮、震顫、吐字不清、步態不穩、記憶力減退、理解力下降,工作學習能力減退,人格變化等。
3.戒斷綜合徵
長期服用大劑量鎮靜催眠藥的病患者,突然停藥或迅速減少藥量,可發生戒斷綜合徵。常於突然停藥12~24小時出現,主要表現有失眠、頭痛、畏食、無力、焦慮、易激惹、震顫。停藥2~3日後,戒斷症狀達到高峰,出現噁心、嘔吐、體重減輕、血壓下降、抽搐、癲癇、高熱、譫妄等。苯二氮?類藥物戒斷症狀比巴比妥類輕,但部分患者長期服用治療劑量3個月以後突然停藥,也可能出現嚴重戒斷症狀。
4.依賴綜合徵
患者因反覆使用鎮靜催眠藥導致軀體和心理對鎮靜催眠藥的強烈渴求與耐受,這種渴求導致的行為已大於其他重要活動,有強烈使用鎮靜催眠藥的強烈欲望,對鎮靜催眠藥使用的開始、結束或劑量的自控力下降,知曉鎮靜催眠藥有害仍然使用,對鎮靜催眠藥的耐受性增高,使用鎮靜催眠藥時體驗到快感。必須在使用鎮靜催眠藥後才能消除停止服用鎮靜催眠藥引起的戒斷反應。

檢查

1.一般體檢及神經系統檢查
一般檢查包括觀察意識、體溫、脈搏、血壓、呼吸等,了解有無嚴重感染及嚴重軀體疾病。神經系統檢查主要觀察意識情況,有無陽性神經系統體徵。
2.精神檢查
全面的精神檢查,包括外表與行為、言談和思維、情緒狀態、感知、認知功能,動作行為等。觀察患者意識是否清楚,注意力是否集中;服裝、儀表是否整齊,有無自知力。
3.輔助檢查
血常規、血生化、甲狀腺激素等常規化驗,腦電圖、腦CT、腦MRI等輔助檢查,了解有無軀體疾病及腦部器質性病變。
4.心理測評
人格測試如汪衛東教授研發的憶溯性人格發展量表(WMPI)、明尼蘇達多項人格量表(MMPI)和艾森克人格問卷等,症狀自評量表等。抑鬱自評量表(SDS)以及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等。

診斷

1.診斷標準依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鎮靜催眠藥所致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如下。
(1)有長期使用鎮靜催眠藥的病史,並且有理由推斷精神障礙由鎮靜催眠藥所致.
(2)出現軀體或心理症狀:如中毒、依賴綜合徵、戒斷綜合徵、精神病性症狀,及情感障礙、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等。
(3)除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之外,精神障礙發生在鎮靜催眠藥直接效應所能達到的合理期限之內。
(4)排除鎮靜催眠藥誘發的其他精神障礙。
注意:鎮靜催眠藥服用較安全,如果需要長期服藥,一般可用定期換藥的方法避免依賴產生,如果患者服用劑量沒有持續增加,療效一直保持,可長期小劑量單一使用某種鎮靜催眠藥物,一般不認為這是藥物依賴。接受心理輔導和治療,逐步形成正確的睡眠習慣和認知,才能根本上治療失眠,合理使用鎮靜催眠藥物。過度恐懼鎮靜催眠藥物的副作用和依賴性更常見,這是過度焦慮之故。
2.鎮靜催眠藥依賴的症狀標準:反覆使用鎮靜催眠藥這類物質,並至少有下列2項。
(1)對鎮靜催眠藥有強烈的渴望。
(2)鎮靜催眠藥的效應不斷減弱,必須增加鎮靜催眠藥的劑量才能獲得相同效應。
(3)停止服用鎮靜催眠藥後出現戒斷症狀。
(4)儘量減少鎮靜催眠藥的劑量,但總是失敗,對鎮靜催眠藥渴望依舊。
(5)明知鎮靜催眠藥有害,但無法不服用。
(6)為了鎮靜催眠藥影響社交、工作和娛樂。
(7)健康受到威脅,但鎮靜催眠藥照樣服用。
3.鎮靜催眠藥戒斷的症狀標準:
(1)因停用或減少所用物質,至少有下列3項精神症狀:
意識障礙。
注意不集中。
內感性不適。
幻覺或錯覺。
妄想。
記憶減退。
判斷力減退。
情緒改變,如坐立不安、焦慮、抑鬱、易激惹、情感脆弱。
精神運動性興奮或抑制。
不能忍受挫折或打擊。
睡眠障礙,如失眠。
人格改變。
(2)因停用或減少鎮靜催眠藥,至少有下列2項軀體症狀或體徵:
寒戰、體溫升高。
出汗、心率過速或過緩。
手顫加重。
流淚、流涕、打哈欠。
瞳孔放大或縮小。
全身疼痛。
噁心、嘔吐、厭食,或食慾增加。
腹痛、腹瀉。
粗大震顫或抽搐。
(3)症狀及嚴重程度與鎮靜催眠藥的劑量有關,再次使用可緩解症狀。
(4)起病和病程均有時間限制。
(5)排除鎮靜催眠藥引發的單純的後遺效應;排除其他精神障礙(如焦慮、抑鬱障礙)引起的與本綜合徵相似的症狀

治療

1.急性中毒的治療:持續心電監護,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必要時可插管,使用人工呼吸機維持呼吸,補充血容量,維持血壓。清除毒物:巴比妥類藥物中毒者可用1/1000高錳酸鉀洗胃,洗胃後留置少量活性炭於胃中,鹼化尿液,使用利尿劑利尿促進藥物排除,必要時可用透析,苯二氮?類藥物中毒可使用氟馬西尼,阻斷苯二氮?類藥物所致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出現昏迷、震顫、癲癇等時立即給予相應對症支持,出現併發症時應積極處理。
2.慢性中毒的治療:逐步緩慢減少藥量,停用或者換用鎮靜催眠藥。
3.戒斷綜合徵:用替代遞減脫藥模式治療;對中、短作用的戒斷綜合徵,多採用長時間作用的同類藥物替代治療,再逐步減量。在脫藥治療過程中,有心動過速者可以用阿替洛爾、倍他樂克、普萘洛爾等;對焦慮症狀者可給予抗焦慮藥物如奧沙西泮、勞拉西泮等治療。
4.心理治療:首選專業特長是心理治療的精神科執業醫師。心理治療可貫穿於治療的始終,常用認知行為療法、支持性心理治療,中醫心理治療(TIP技術)等,即使在完全停藥後,也可以持續一段時間,以有效防止復發。2
5.中醫藥治療:可作為鎮靜安眠類藥物的一種替代療法,失眠屬於中醫“不寐”的範疇,中醫在治療失眠症上有其獨有的優勢,認為失眠的病位主要在於心,與肝、膽、脾、胃、腎的氣血陰陽失調也有一定的關係,以補虛泄實為治療原則,較常見的中醫證型有:痰熱內擾、心腎不交、心脾兩虛等,較常用的方劑有:黃連溫膽湯、交泰丸、歸脾湯等,中成藥有:棗仁安神液、甜夢口服液等。針灸治療亦有不錯的療效,常用的穴位有:百會、印堂、四神聰、安眠、內關、足三里、三陰交等。對鎮靜催眠類藥物急慢性中毒所致的一系列軀體症狀,中醫亦可起到一定治療作用,應根據症狀辨證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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